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旧标准的区别
有机无机复混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修订。
本版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进一步明确了范围;——增加了腐植酸的定义;——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进行了分型并对指标进行了调整;——水分测定增加了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增加了总腐植酸的测定方法;——总养分、有机质、氯离子及总腐植酸含量的测定,采用烘干样品;——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18877-200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肥(河源)农资有限公司、湖南金叶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宾、黄培钊、刘刚、王以拉、黄清明、朱朝霞、肖汉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处理,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标准也适用于腐植酸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复混肥料》 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 G B 1 5 0 6 3 — 2 0 0 9 ) 已于2 0 1 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替代国家标准G B 1 5 0 6 3 — 2 0 0 1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 个月后( 即2 0 1 0年1 2月1日) ,市场上禁止销售按照G B 1 5 0 6 3 — 2 0 0 1 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产品。
2 01 0年6月1日前按照G B 1 5 0 6 3 —2 0 0 1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到2 0 1 0年1 2月1日。
1 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差异与旧标准( GB 1 5 0 6 3 — 2 0 0 1 ) 相比,新标准( G B 1 5 0 6 3 —2 0 0 9 ) 在适用范围、成分含量指标、氯离子含量标注、包装标识标注内容、出厂检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
1 .1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 适用于复混肥料( 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而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中除旧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所列肥料品种外,还增加了近年来已有单独执行标准的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1 _2 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由前版G B 1 5 0 6 3 —2 0 0 1的7 0 %调整为6 0 %。
有机无机复合肥 标准
有机无机复合肥是由有机肥和无机肥充分混合而成的肥料,其主要优点是结合了有机肥和无机肥的优点,具有较好的养分平衡和长效肥效,可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有机无机复合肥的一些标准:
1. 总养分含量:氮、磷、钾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有机质含量:要求有机质含量在10%以上,以提高土壤肥力;
3. 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含量要求;
4. 重金属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土壤和作物产生污染;
5. 无臭无腐:要求无任何异味和腐烂现象,使用时对环境和作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肥料生产企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进行购买和使用,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在使用有机无机复合肥时还需严格按照肥料的使用说明和用量,以避免过量施肥带来的负面影响。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1、调整了高浓度产品(总养分≥40%)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由70%下调为60%。
2、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入市场的复混肥中水分若超标,不与处罚,以厂内进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但有可能随机抽取未出厂的同型号产品水分进行仲裁。
3、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主氯分别规定: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是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
而不是标注“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应作用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5、含有尿素态氯的产品就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6、包装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而不是50.0±0.5kg。
以上除第二条外,为强制性条款。
7、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其余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8、新国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缓冲期为半年,自2011年元月1日起,原包装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严格查处。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多个方面都有所调整和
更新。
首先,新标准对有机肥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方面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次,新标准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
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标准还可能对有机肥的使用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在原料来源方面,新标准可能会规定只能使用特定的有机原料,并对原料的来源、采集、储存等环节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在生产
工艺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发酵、堆肥等过程提出更为严
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新标准可能会对有
机肥的外观、气味、水分含量等指标进行更新。
在产品质量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调整,以适应农作物生长的
需要,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使用
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更新,以更好地指导农民合理、科学地使
用有机肥。
总的来说,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原料来源、
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使用方法等方面都可能有所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并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包含对有机无机复混肥的规定:
1. 国际有机认证标准:
- IFOAM有机认证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组织):IFOAM是国际有机农业的领导性组织,其有机认证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公认的有机标准之一。
-欧盟有机认证:欧盟有机认证标准适用于欧洲国家,对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的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规范。
2. 国家级有机认证标准:
-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适用于美国市场,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认证:中国农业部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标准。
3. 其他有机认证标准:
-日本有机认证标准:由日本农林水产部颁布,规范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和认证要求。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准,因此在了解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时,需要参考具体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此外,有机认证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而进行更新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gb 188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实施的意义
gb 188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实施的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环境养分物质的污染不断增加,人们对全球水土的污染的担忧也日益严重,无机化肥料和有机化肥料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这样一种复合肥料能够达到环境安全、肥料使用效率高,释养分较均匀的效果。
2002年,国家颁布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对原有的有机肥料标准和无机肥料标准的梳理了一下,引进了新的技术和技术指标,体现了政府对于勤劳劳动者和土壤有机物、氮磷钾等养分的日益重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更好地保护了用户的健康。
标准中提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时,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以防止污染物过量残留在该肥料中,以减少环境和人体污染。
标准还要求,使用前必须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质量。
为了更好地确保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质量,国家还规定,用户可以通过实验室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中有安全标准之外的污染物,必须在产品上标明,禁止使用。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意义重大,为农业发展和改善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这个规定鼓励科学肥料调配���采用新鲜有机物和无机物加工制作有机-无机复合肥料,鼓励产品研发、提高质量。
这也禁止了目前众多副食品作物中使用有机物较大但无机物过少的肥料,从而保护了种植者的健康,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保护。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可以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肥料的全方位质量监控能力有所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有了很大的支撑;环境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相应地保护;同时,消费者也受益于这个标准:他们可以了解肥料的添加物,购买到更安全、更有效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004年,《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实施,为农业发展和国家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至此,它直接说明了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决心,并为实现清洁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使农业生产受益于先进技术,建立绿色、健康下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土肥技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区分_3
土肥技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区分又到了春耕备耕时节,有机肥料的使用已经引起广大农民朋友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市场上有机质含量比较丰富的商品肥料主要有三大类,即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许多农民朋友、农资经营者仍然分辨不清,经常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当作有机肥料来销售、施用,特别是把部分含氮量较高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当作普通有机肥料来使用时,经常出现因氮施用量过大,造成烧苗、熏苗,给广大农户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为此,简要介绍一下他们三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主要相同点一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都含有比较丰富的有机质,含有一定量的氮磷钾养分含量。
具有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养分的作用。
二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三者都实行肥料登记管理,外包装上都要表明肥料登记证号。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主要不同点一是执行标准不同。
有机肥料的定义是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执行NY525-2012标准,要求N+P2O5+K2O≥5%、有机质≥45%;生物有机肥的定义是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执行NY884-2012标准,要求有效活菌数≥0.2亿/克、有机质≥4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定义是含有一定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执行GB/T18877-2009标准,Ⅰ型要求N+P2O5+K2O≥15%、有机质≥20%,Ⅱ型要求N+P2O5+K2O≥25%、有机质≥15%。
二是登记管理部门不同。
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管理,肥料登记证号为某个省的简称+农肥[年份]准字****号,如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证号为:甘农肥[年份]准字****号。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有机无机复合肥标准
有机无机复合肥标准
有机无机复合肥是一种结合有机肥和无机肥的混合肥料,具有综合营养素含量高、养分释放平衡、作物生长效果好等优点。
以下是有机无机复合肥的相关标准和参考内容:
1. 氮、磷、钾含量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氮、磷、钾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氮、磷、钾含量应在20%~30%范围内。
2. 有机质含量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有机质含量应在
30%~50%范围内。
3. pH值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pH值应在6.0~8.0之间,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
4. 重金属含量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规定,不能超过安全限值。
5.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生产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
6. 减少污染标准:生产和使用有机无机复合肥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水、土、大气等方面的污染。
7. 资源循环标准:有机无机复合肥的生产应采用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浪费。
总之,有机无机复合肥的标准不仅要考虑肥料的营养素含量,也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
料 中氯离 子 含量分 “ 氯 ” 不 含氯 ” 含 和“ 两类 。氯 离 子 含 量 小 于 或等 于 3O .%的视 为无 氯 复 混 肥
料 , 离子 含量 大 于 3 %的复 混肥 料必 须在 包 氯 . 0
装 上 明示 “ 氯 ” 含 。而新标 准 G 5 6 — 0 9按 B 103 2 0
与 旧标 准 ( B 10 3 2 0 ) 比 , 标 准 G 56 — 0 1 相 新
( B 10 3 2 0 ) G 5 6 — 0 9 在适 用 范 围 、 成分 含 量指 标 、
氯离 子含 量标 注 、 装标 识标 注 内容 、 包 出厂检 验 方法 等方 面都 有 了较大 变测 定 和标 注其 含 量 .
的 要求 近年来 ,高氮 复混 肥料 中缩 二脲烧 苗
的情 况时 有发生 , 使用 者造成 了损 失 。 给 新版 的 复 混 肥 料 国 标 直 接 引 用 国家 标 准 GBT2 9 4 / 2 2
・
31・
烟 果 20 ( 1 台 树 0- 总1) 14 2 .
作 为复混肥 料 ( 复合 肥料 ) 中缩二 脲 的测定 化验
烟 果 0 - ( 1) 台 树21- 总1 0 4 2
~ 术 棼囊 技 0 流
《 复混肥料》 旧标 准 比较 与选购 新
尚明安
( 东省 蒙阴县质 量技 术监督 局 ・7 2 0 山 2 60 )
由 国家 质 检 总局 和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 混 肥 料 ( 合 肥 复 复 料 ) ( B 10 3 20 ) 于 2 1 》 G 56 — 0 9 已 0 0年 6月 1日 起 正 式 实 施 ,以替 代 国家 标 准 G 56 — B 10 3
有机肥新旧标准对比
有机肥新旧标准对比
有机肥的新旧标准对比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变化,以下是对有机肥新旧标准的对比:
1. 肥料成分要求,在新标准下,有机肥的成分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要求更多的有机物质含量,更低的重金属含量以及更合理的碳氮比。
老标准下的有机肥可能对这些成分的要求较为宽松。
2. 生产工艺要求,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生产工艺提出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包括原料的选择、堆肥过程的管理、通风透气等方面,以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而老标准下这些要求可能没有那么详细和严格。
3. 对土壤和环境的要求,新标准下的有机肥可能会对施用后的土壤环境影响进行更为全面的考量,要求更低的重金属残留、更好的土壤改良效果等方面,以确保有机肥的使用不会对土壤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老标准下可能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4. 标识和包装要求,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包装和标识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包括标识的内容、包装材料的选择等方面,以便
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有机肥的信息。
而老标准下可能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没有那么详细。
总的来说,新旧标准的对比主要体现在对有机肥成分、生产工艺、环境影响、标识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上。
新标准往往更加严格和全面,以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有差异 生产选购使用应多注意
个 幅度 上的下调会 减少磷 养分 的流失 , 料利用 率 , 对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 境有都
积 极 的正 面效 应 。
更有 利于作物对 磷 的吸收 , 而提高 肥 会对作 物造成伤害” 从 的警示语 。
中化 化 肥 山东省 第 一 届农 药产 一 供一 销 盟友 大 会 召 开
新 旧标 准进 行 对 比 分析 与详 细解 读 。
一
磷 占有 效 磷 百 分 率 的 指 标 。新标 准将 高 小 于或等于 3 %的视 为无氯 复混肥 料 , . 0 的指 标 由 旧标 准 的 7 % 整 为 6 %。 主 在包装 上明示 “ 0调 0 含氯 ” 。而新标准按氯离
( 21 即 0 0年 1 2月 1日 ) , 场 上 禁 止 后 市
( ) 一 步 明 确 了适 用 范 围。 旧标 一 进
( ) 水 分 指 标 修 改 为 以 出 厂 检 三 将
准适用于 复混肥料 ( 包括各 种专用 肥料
以 及 冠 以 各 种 名 称 的 以 氮 、 、 为 基 磷 钾
中化 化 肥 山 东省 第 一 届 农 药 产一 供一 销 盟 友
大会 近 日在 济 南举 行 . 3 0名 农 药 经 销 商代 表 参 近 0
加 大会 。
作 为 “ 中 国农 业 服 务 的 国 家 队 ” 中化 化 肥 秉 为 . 承 “ 谐 中 国 安 全 农 业 全 心 全 意 为 中 国农 民服 务 ” 和
验数据 为准。水分指标在监督执法部门
组织 的市 场 抽检 中不再 作为 强 制性 指
础养分 的三 元或二元 固体肥料 ) ;已有 标。复混 肥料( 复合肥料 ) 中的水分指标 代国家标准 G 103 20。根据 国家 国家 或行业 标 准 的复合 肥料 如 磷酸 一 受仓储环境影响较大 。今后执法部门在 B 56— 0 1
有机肥新标准和旧标准
有机肥新标准和旧标准有机肥是指来源于动植物的残体、粪便、尿液等,经过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有机肥具有丰富的养分,对土壤有机质的改良和提高土壤肥力有着显著的效果。
在农业生产中,有机肥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有机肥的标准也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有机肥的标准主要包括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等多个方面。
而有机肥的新标准和旧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下面将对有机肥的新标准和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有机质含量是有机肥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新标准,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30%,而根据旧标准,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25%。
可以看出,新标准对有机质含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标准下的有机肥更加有机质丰富,对土壤改良的效果更好。
其次,养分含量也是有机肥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新标准,氮、磷、钾的含量分别应不低于2.5%、1.5%、1.0%,而根据旧标准,氮、磷、钾的含量分别应不低于2.0%、1.0%、0.5%。
可以看出,新标准对养分含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新标准下的有机肥对作物生长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此外,重金属含量也是有机肥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新标准,镉、铬、铅的含量分别应不高于10mg/kg、150mg/kg、1000mg/kg,而根据旧标准,镉、铬、铅的含量分别应不高于5mg/kg、100mg/kg、500mg/kg。
可以看出,新标准对重金属含量有了更严格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标准下的有机肥对土壤和作物的安全性更有保障。
综上所述,有机肥的新标准相较于旧标准在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和重金属含量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标准下的有机肥更加适合于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对土壤和作物的效果更加显著。
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应当更加重视有机肥的新标准,选择符合新标准的有机肥,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一种结合了有机肥和无机肥的复合肥料,它能够提供植物所需的丰富营养,同时又能增加土壤的肥力和改善土壤结构。
这种类型的肥料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各国对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标准也有一定规定。
首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标准主要包括肥效指标、添加剂使用规定、生产工艺规范、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
其中,肥效指标是评价肥料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包括氮、磷、钾含量以及其他微量元素的要求。
对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而言,其肥效指标应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并且不含有害物质。
另外,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是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肥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辅助物质,如改进剂、凝结剂、助流剂等。
这些添加剂对于肥料的稳定性、可溶性和吸收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使用限制。
此外,生产工艺规范也是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配比、生产工艺的要求以及包装和储存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质量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其次,对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标准制定,需要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并根据实际生产和应用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在国际上,有机肥和无机肥的标准分别由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国际肥料协会(IFA)等组织制定。
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局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专家学者的研究和参与,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标准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农作物的生长需求和不同土壤的特点。
不同农作物对于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标准制定中需要有相应的区分和要求。
同时,不同土壤的类型和养分含量也会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要求产生影响。
因此,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壤的养分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肥料的配比和使用量。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旧标准的区别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07-18 11:03:09为规范复混肥料行业,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新标准)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代替了已实施9年的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旧标准)。
旧标准对复混肥料的适宜作物、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未作详细要求,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农化知识贫乏,因此,旧标准对农民购买肥料和怎样施用肥料的指导作用不大,新标准弥补了旧标准的不足之处。
新标准在规定肥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中的要求外,还对产品包装标识也作了严格要求。
本文就新旧标准的区别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和探讨。
差异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新标准在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调整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及水分、粒度指标要求。
新标准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要求从≥70%,调整为≥60%,递减了10%。
把水分指标调整为出厂检验项目,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还规定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以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粒度指标可不做检验。
这样使考核指标更具有人性化。
3.增加氯离子含量指标及标识要求。
新标准在氯离子要求方面严于旧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要求:未标“含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0%;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以保证 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4. pH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pH值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以适应不同土壤条件 和作物需求。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一种将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进行混合制备的肥料产品。由于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结合了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的优点,具有综合养分供给、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 的特点。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执行标准:
1. 养分含量: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具有明确的养分含量标准,包括氮、磷、钾等主要营养 元素的含量。这些养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5. 施肥建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提供明确的施肥建议,包括适用的作物、施肥量、施肥 时间等,以确保最佳的施肥效果。
解读有机肥料新标准
解读有机肥料新标准新版有机肥料标准(NY 525-2012)已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能让广大肥料生产者和销售者充分学习、领会2012版有机肥料标准。
本文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的比较解读,为生产、流通领域的工作者提供一点参考。
旧标准对有机肥料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然而,随着有机肥料市场的壮大,旧标准的部分指标限值已经滞后于有机肥料行业的发展。
为此,农业部组织了专家在综合科研院所、企业、流通商、肥料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旧标准的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NY 525-2012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增强了对有机质和总养分含量的要求,放宽了对有机肥的水分含量和酸碱度的要求,同时也对大肠杆菌值进行了重新定义;而在肥料的质量安全方面,新标准严格了重金属含量的限量指标。
一、新旧两版有机肥料标准的主要差异。
(一)新标准放宽了质量指标的要求。
新标准将有机肥料的水分含量由≤20%放宽至≤30%,酸碱度(pH)由5.5~8.0放宽为 5.5~8.5。
对水分含量和酸碱度要求的放宽是为了满足企业和用户在生产和应用的要求,由于旧标准对水分要求严格,生产企业不得不增加了成粒后继续烘干这个环节,产生了不必要的能耗。
虽然新标准水分含量有所增大,高水分也容易滋生肥料中杂菌,而新标准对蛔虫卵和大肠杆菌值指标没有变化,保证了质量,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对生产企业来说,仍需对有机肥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总之,新标准结合实际地对有机肥水分的放宽,一方面可以做到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在保证产品合格的情况下给肥料中有益的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新标准重新定义的技术指标。
有机质含量是有机肥料关键的技术指标,其含量决定了肥料的商品性。
然而无论是企业还是质检部门在实际的肥料检测工作中,对有机质的检测方法一直有争议,给肥料生产配方和指导施肥带来不便。
新标准选择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有机质测定方法,增加了氧化校正系数1.5,新标准对有机质含量检测的重新定义,与GB18877-2002一致,解决了存在的争议,有利于对有机肥的质量控制。
复合肥料强制性国家标准
复合肥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合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果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料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三、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氮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在附近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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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标准(GB18877-2009)实施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新版标准GB18877-2009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将替代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
相对GB18877-2002,GB18877-2009标准的主要变化有:
1. 进一步明确了范围。
GB18877-2009标准明确规定,该标准不
适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 根据总养分和有机质的不同,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分为了Ⅰ
型、Ⅱ型,并分别规定了指标;
3. 水分指标调整,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主,粒度列为出厂检
验项目;
4. 水分测定方法增加了GB/T8576,卡尔〃费休法与真空烘箱法
均可进行水分测定。
5. “大肠菌值”改为“粪大肠菌群数”,其检测方法及指标调整。
6.“蛔虫卵死亡率”的检测方法均有所改变。
7. 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规定,增加使用说明要求。
8.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由不得低于2%提高到不得低于3%。
自GB18877-2009标准实施之日起,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执行新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外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