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医疗纠纷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医疗纠纷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琼卫法规[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医疗纠纷的紧急通知(琼卫法规〔2012〕49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近期,三亚市连续发生三起较大医疗纠纷,均因相关职能部门不讲原则,处置不力,导致“大赔偿、乱赔偿”问题。
为此,省综治委专门组织调查组,对三亚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省委领导同志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三亚市对近一个时期以来频发的医疗纠纷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自查自摆,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今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置,决不允许“大闹大得”。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按照文件规定处置医疗纠纷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做医疗纷纷处置工作,卫生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我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厅、司法厅等10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琼综治办〔2010〕46号,以下简称为“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通知》(琼综治办〔2012〕37号,以下简称为“37号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涉及赔偿的,医患双方不得“私了”,必须通过文件规定的几条途径有效解决问题。
最近,省综治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印发〈关于三亚市人民医院麦昌文医疗纠纷事件处置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琼综治委〔2012〕40号,以下简称为“40号文件”),也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医疗纠纷,决不允许“大闹大得”现象发生。
_医闹_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刑事政策把握_金忠山
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方面的犯罪。
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或刑事),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就狭义而
更为严重的有: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拦截医用车 言,“我国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是由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和处遇政
辆,打砸、损毁医院公用物品,携带危险品进入医院等等。这类行 策构成”。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可根据“医闹”者的行
意志,集中体现为刑事政策。 由于“医闹”属于聚众性社会越轨 表达渠道不畅、社会改革有待深入的国情下,在群体性事件中慎
行为,游走在违法与犯罪的边缘。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政 用刑罚就是善待民意。
策,对于防范与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控制犯罪有 重要意义。
“医闹”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国家投入的不足,医疗机构正常 的经营盈利与缺乏有效监管的贪利交织在一起,正常的医疗风险 与本可避免的医疗过错交织在一起,司法解决纠纷体制成本高、 难度大、程序与实体公信力不高,这些体制性的重大缺陷最后全
注释:
韩轶.论刑罚的积极预防.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韩轶.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66 页. 李情,强美英.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医学 版).2006(1). 韩轶.论刑罚目的与量刑原则.安徽大学学报.2006(4). 韩轶,刘雯.刑事政策与刑罚目的关系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1). 中国医师协会.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析报告.中国卫生产业.2007(2).
行为一般并没有激烈的直接的侵犯医务人员或破坏医院财产的
1.对于相对轻微的“医闹”,应采取说服、疏导为主的方式,平
行为,但一般会引起众多人在医院内部围观、滞留。上述行为如 息患方情绪、争取患方的信任,以让其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近
维护医疗秩序管理制度
维护医疗秩序管理制度
为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前卫生部及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到医院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住)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二)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三)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四)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急)诊室留宿。
二、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医院的医务部(医患关系办公室)(48621117)投诉或申请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死亡病人的尸体,应由死者家属或其生前所在单位及时转运至殡仪馆或带回安葬,死者家属或其生前所在单位
不处理的,医院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汇报协调解决,尸体存放、移送、火化等项费用,由死者家属或其生前所在单位负担。
四、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门诊部主任维护就诊挂号秩序,制止倒卖号牌和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医疗服务科及医务部(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批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答复和解决。
五、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均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医疗纠纷试题及答案
2012医疗纠纷试题及答案第一篇:2012医疗纠纷试题及答案昌邑市人民医院科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项培训记录(一)培训时间 2012年8月7日19:00培训地点科办公室主讲人培训对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培训主题医疗纠纷的防范与暴力型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培训内容: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及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一、医患关系现状1、医患关系的含义狭义: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广义: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医疗者一方)与已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就医者一方)所建立的相互关系。
2、医患关系的特征目的的专一性地位的不平衡性特殊的亲密性3、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医患关系的“人机化”:医患之间的交流、沟通来往日益减少医患交往的“经济化”:医疗的福利性性质淡薄,出现服务商品化、医疗过度化倾向。
医患要求的“多元化”:患者对医疗卫生保健的要求在层次上、档次上、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医患关系调节方式上的“法制化”:高新技术引来了一系列社会化问题,医患双方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4医患关系恶化的表现(1)医疗纠纷多刑事案件增多,社会化影响大。
医疗纠纷持续时间长。
医疗纠纷以非医疗过失纠纷为主。
(2)医疗事故频发(3)乱收费药价虚高(4)看病难看病贵突出(5)职业医闹出现,黑恶势力介入。
5、医患关系恶化的原因(仅限医患双方原因)(1)医务人员方面价值观的失衡。
人文关怀缺失。
尊重病人意识不强。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医患之间缺乏沟通。
部分医务人员医德缺失。
(2)病人方面的原因患者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病人不配合诊疗。
病人家属另有需求,引发医患冲突。
少数患者亲属法律意识淡薄。
患者的感受是衡量医疗服务的唯一标准。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1、医疗纠纷有多重?在脆弱性分析中:暴力性医疗纠纷占45.28%,一般性医疗纠纷占43.45%。
2、医疗纠纷的概念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
3、什么是暴力性医疗纠纷?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堵塞通道、占据诊疗办公场所,不让他人就诊求医,放高音哀乐,甚至出现打砸医院办公设施、殴打医院工作人员,投掷汽油燃烧物等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国家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卫通〔卫通〔201220122012〕〕7号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卫通〔2012〕7号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医闹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医闹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频繁出现医闹行为。
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使本就不够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加恶化。
医闹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文章深刻剖析了医闹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
标签:医闹;成因;对策近年来,国内发生在医院的闹事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医闹”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使本就不够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加恶化。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者和公安部门都提出了要求,明确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等七类医闹、倒号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显然,这是相关部门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做出的反应。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告》提出的要求和处理规定,如果能够真正执行,相信能减少一些恶性事件。
但是,笔者认为,这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模式,若要有效彻底地解决医闹问题,必须深刻挖掘其产生的原因,探寻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
一、医闹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制度症结笔者认为,当医闹尚属个案的时候,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的时候,需要反思的应该是制度。
从制度层面看,“医闹”的产生有如下原因。
1.医疗体制严重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医疗需求尤其是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而医疗资源配置机制依然是僵化的计划体制配置模式。
一方面是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和有足够自由的就医选择,而另一方面却是僵化体制下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且聚集于大城市大医院的现状,直接导致供需关系严重不对等,医生被超负荷工作量绑架,态度急躁,患者被长途劳顿所激发的高期盼值所裹挟,要求更高[1]。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卫通〔2012〕7号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着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医院保卫科在处理医患纠纷、防治伤医事件中的作用
医院保卫科在处理医患纠纷、防治伤医事件中的作用摘要】近来,我国暴力伤医事件进入密集多发期,使得医院的安全、医院的温馨气氛、医院的诊疗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医院保卫科所面临的医患纠纷和治安案件会明显增加,直接面对突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前沿的保卫科,要在目前本身职能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主体的作用,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应对流程,预防、应对事件中的漏洞,做好流程的持续改善以维护医疗环境秩序稳定和保障医患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医患纠纷保卫科防治【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2-0247-02医院保卫科是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保障医患人员的就医安全、维护医疗环境秩序稳定是它的主要职责。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立医院改革也逐步进入深水区,就医的政策、医疗的技术、患者的需求都发生了改变,医院改革的主体往往会直接面对矛盾的冲突,甚至伤医事件,让保卫科面临非常复杂的突发状况。
面对伤医事件,医疗界从未停止过对法律法规的呼唤,并对此寄予厚望但过程很漫长。
本文就医院保卫科目前工作面临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我院如何充分发挥保卫科在有效处理医患纠纷防治伤医事件的作用进行阐述。
1.医院保卫科在医患纠纷中面临的问题医院保卫科在医患纠纷中面临很多问题,如医闹问题、治安问题以及低收入人群问题[1]。
1.1 医闹近几年有增加趋势,它是医院维护治安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医闹主要表现在医患人员借着医疗纠纷的幌子敲诈医院及聚众闹事等有组织有目的犯罪,采取抢、砸、打、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让医院多出钱了事,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1.2 近年来社会不安定因素也逐渐蔓延到医院,如酒后滋事、非法人员骚扰、打架斗殴等现象在医院制造医疗纠纷引发治安问题;医院安保工作大多是社会化,由保安公司协议管理,后勤社会化后医院考虑成本问题人手不足,同时医院无法对这些服务人员进行文化和素养的培训,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安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真正落实工作职责,使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给医院保卫工作带来了困扰。
七种医闹行为将受治安处罚 医院内不得烧纸钱设灵堂
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 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 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 门做好维护医疗机
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 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提出,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 家属应当遵守医
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 积极预防化解
医患矛盾。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 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 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 并在显著位置公
,医院环境的不安定,直接影响病人生命的不安全。 “我们做这项工作,并非单纯就医权益,因为患者 们到医院是来寻求治
疗的”。据介绍,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 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据统计,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 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 59.
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 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 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警方行动在医院设立警务工 作室记者昨天从北
京市公安局获悉,4月18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部署医 院警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全市首批50家医院53个院区 设立警务工作室,会同医院共同做好院内秩序维护和突 发事件处
受惠的同时,医院也会回归到一心为百姓服务的基本思 路上”,王健康说,随着医改各项措施的推进和深入, 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整个社会对医患关系会有新定位。 法律依据通告起预
防警示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表 示,通告明确的7种禁止行为,实际上都是从《治安管理 处罚法》而来,以通告的形式将这些内容提出来,说明 了现阶段严打这
2013年4.13多省公务员联考《申论》冲刺密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生不存在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 这一院方的避重就轻的调查结论旋即遭遇各方否定。11 月 11 日,由卫生主管部门领 导、媒体代表、网民代表、医疗专家、电脑专家组成第三方联合调查组,其出具的最终调查 结果显示:患儿家属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在此次事件前期调查中,值班医生隐瞒事实真相, 市儿童医院调查手段简单、调查深度不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 材料 3。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暴涨,因病致贫、 无 钱看病的事例从时有发生变成了普遍现象。由于“医疗卫生的产业化” ,引来了无数投机者 进行“医疗产品开发” ,导致了医疗机构中的大量商业贿赂现象,有些医生把“救死扶伤” 和“人道主义”这一医学界的基本规则抛到了九霄云外,给医生这一崇高的职业笼罩上了阴 影。 “医疗产业化”提高了正规医疗机构的门槛,于是各种江湖游医、不规范的个体诊所遍 布大街小巷,再加上有关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很大危害。医疗卫生 的产业化使我国的医疗体系出现了极度的异化: 一方面某些医疗从业人员迅速暴富, 另一方 面使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水平降低, 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 国家必须调整与提 升医药产业结构,提高制药业技术准入门槛,严格药品管理部门的审评、审批、资质认定, 健全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与监管。 材料 4。我国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一些上世纪 70 或 80 年代购进的 X 光机、B 超、CT 等还在用,修修补补用了几十年,其操作性能及诊断准确率已很难掌握。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购销、贮存、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 能得到有效规范和及时处理。目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屡见不鲜,误导了许多消费者,造成 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公众反应强烈。由于现行法规的缺陷,对违法发 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查处,因此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屡禁不止。 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 政府需要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 对市场 失灵进行监管,对关系社会公平的领域进行监管。从医疗卫生行业来看,要进一步深化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坚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为广大 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材料 5。“以人为本”是中医伦理学思想核心。中医学肯定人生价值,体现在医生对病 人的痛苦、处境和命运,往往非常关心、同情和时时、事事把解除病人的痛苦作为医生第一 要务。唐代医��
近六成医生遭遇过语言暴力 大部分选择缄默
近六成医生遭遇过语言暴力大部分选择缄默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有研究认为,语言暴力是一种最常见的杀伤武器,它可能侵犯人格权、名誉权。
长期遭受语言暴力的人,身心健康和工作热情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中的一项关于医疗暴力的调查显示,曾经受到过语言暴力的医务人员多达近六成。
而大多数医护人员对此“忍气吞声”。
六成医生遭遇过语言暴力上述《白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医生遭遇医疗暴力的现象较为普遍,这里所说的医疗暴力包括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
其中,59.79%的医务人员表示自己曾遇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4%的医务人员表示未遭遇过医疗暴力。
大声谩骂,使用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甚至是恶意地拒绝说话,使得对方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都可以认为是语言暴力。
医护人员所遭受的语言暴力,则指在医疗机构中,患者和家属从言语上的谩骂、诅咒、无端指责等。
业内人士都认为医生遭遇语言暴力是普遍现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血管外科主任张望德表示,自己曾经在医院被患者家属围攻,对方大喊“弄死你”。
当医护人员拒绝患者加号、插队的要求,对方不理解就开骂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张望德说,六成医生遭遇过语言暴力这个数据可能还算保守,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
医生的工作就是服务于患者,离不开跟患者的接触和交流。
中国医师协会名誉会长殷大奎认为,造成医生遭遇语言暴力的大背景是患者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都归责于医务人员,而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复杂。
“本来80%的病人应该在基层检查、治疗,但是医疗具有趋高性,大医院人满为患。
患者半夜起来排队看病,医生就看几分钟,他们能接触到的就是医生,就把这种不满的情绪发泄在医务人员身上。
”殷大奎表示。
大部分医生选择“忍气吞声”对于来自患者言语上的攻击,多数医生都选择忍让,保持沉默。
调研数据表明,发生伤医事件时,医院采取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41.86%,何况是语言带来的伤害。
医患双赢
《医患双赢离不开正常的诊疗秩序》致全体医务人员的一封信: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为我们当前不正常的医患关系和诊疗氛围做原则上的规范,然而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倍加呵护。
患者权利的伸张,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
作为医患关系的两端,医生与患者可谓唇齿相依。
患者需要得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医生则在对患者的施救中体现价值,赢得尊重。
这种相互依托的利益诉求关系,使医生与患者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一种双赢,达成双赢关系,必须以正常的诊疗秩序作为前提。
没有正常的诊疗秩序,患者的渴求与权力,医生救死扶伤的抱负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各位医生每天辛苦的救助患者理应得到病人的理解和尊重,但前提是我们有良好的服务质量,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思考问题。
所以希望各位医生立足本职工作,刻苦专研本专业知识,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心理学、人际沟通学、伦理学,全方位丰富自己的学识,增加文化底蕴和知识储备量,成为复合型、学习型的医生。
两部委的通告的确是为我们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驾护航,可做为医务人员必须清楚我们本身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懂得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懂得尊重病人,时刻警示自己别在岗位上发生医疗侵权行为和医疗损害行为。
这样才能赢得患者的尊重和理解。
通告固然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真正缓解医患矛盾,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靠的是我们内涵建设和医生的正常诊疗行为。
广大医生不要片面的认为此通告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了医患纠纷,我们该尽的诊疗义务是一项都不能简化的。
在诊疗工作中,该告知的告知,该签字的签字。
当患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医生本着各种诊疗规范形式医疗救治,同时加强人性化的诊疗服务,站在帮助病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方能化干戈为玉帛。
希望医生们时刻牢记正常的诊疗规范,任何行为不能偏离正常诊疗规范,成为具有较强医患沟通能力专业技能优秀的好医生。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将走向何方
来 5 甚至更长时间 内医改核 心命题 。 年
今 年 3月 2 2日, 国务 院发布《 十二五 ” 间深化 医药卫 生体 制改革规划 暨 实施 “ 期 方案》 明确提 出, 消公 立 医院以药补 医, 2 1 年 个人卫 生 支出 占卫 生总费用比 , 取 到 05 例 降低 到 3 %以下。 0 医改核 心是公 立 医院改革 , 而取 消以药补 医机 制被 认为是今年 以来政 府部 门推 行公 立 医院改革最有力的举措 。 然而 , 取消 以药补 医机制后的公立 医院将走 向何 方 , 能否真正破 解看病难 看病贵 问题 ?其改革向纵深推进 的核 心和关键是 什 么?围绕这
些问题 , 记者近期进行 了深入调查 。
投 入 不足 分 配不 均
多位业 内专家对记者表 示 , 国看 病难 的重要原 因, 我 是政府 在 医疗 卫 生领 域长 期投入 不足且公共 筹资比例偏低造成 的。 资料显示 , 国医疗卫生投入最近几年 虽有较 大增长 , 由于欠账较 多, 我 但 投入 总 量仍 然不足 。相 比国际平 均标 准 , 国政府在 医疗卫生方面 的支 出份 额相对于 国家 我 经济规模和政府支 出总量 而言明显偏低。 比如 我 国卫 生总费用 占G P比例 同比低于 国际平 均水平 。 以 2 1 D 0 为例 , 1年 全 国医疗 卫生 支 出 66 3 7亿元 , 比增 加 1 6 亿 元 , 环 3 5 增长 3 . , 2 1 2 % 占 0 5 1年 G P D 总额 13 % .5 。相 比之下 , 发达 国家政府 卫生支 出 占 G P D 比例一般为 6 一 % 发展 中国家 多 % 8, 数是 2 ~ % 这样 看来 , 国政府 医疗卫生支 出比例低 于世界 多数 国家 , 共财政投 % 6。 我 公
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
2015年各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最新标准如下:CT和MRI检查技术基础知识项目负责人:唐光健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I类 5.0学分CT的概念及CT成像的基本步骤1、以下对像体和像素的认识,错误的是()A、像素是三维的,像体是二维的2、骨样密度的CT值范围在()A、300~10003、脂肪密度的CT值范围在()4、气体密度的CT值范围在()A、-300~-10005、CT值是相对于()的衰减值的比值A、水三种新型CT的临床应用1、高密度和低密度是相对于()的病变密度而言A、载病器官或组织2、肺动脉栓塞的病人,做CT增强,肺动脉里有血栓,对比剂进不去,所以显示为()A、低密度3、CT冠脉成像检查的优点是()D、以上均是4、与冠状动脉造影对比,CT成像的狭窄诊断正确率可以达到()B、85%-92%5、脑内出血的血肿在疾病期显示为()C、高密度核磁共振的基本概念1、肝脏正常组织的T1值为()ms2、以下哪种组织的T2值最大()B、脑脊液3、磁旋比是个常数,它只与()有关系A、温度4、下列对于磁共振与CT区别的认识,错误的是()D、CT成像没有骨伪影5、磁旋比在正常体温下的数值为()MHz/tA、42.58磁共振的优缺点、DSA的应用及CR、DR的成像1、数字影像的优点不包括以下哪项()B、减低清晰度2、X线照相,是以涂了()的图层的X线胶片作为接收X线的介质B、溴化银3、以下哪种减影方式临床最常用()C、时间减影4、目前血管造影最主要是用于()D、介入治疗5、以下对血管造影的认识,错误的是()A、可以显示血管外的病变儿童常见传染病的治疗规范项目负责人:陆海英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I类5.0学分流行腮腺炎的诊断与防治1、腮腺肿胀的同时不会波及口腔内的哪个腺体()B、甲状腺2、腮腺炎的传染源是()C、病人3、腮腺炎患者的恢复期血清的特点是()D、有强大抑制凝集作用4、腮腺炎的主要传播途径是()D、飞沫传播5、化脓性腮腺炎与流行性腮腺炎主要区别是()C、中性粒细胞明显增高麻疹的临床诊断及治疗1、麻疹患儿对()的需要量很大A、维生素A2、下列对麻疹病毒的认识,正确的是()B、电镜下呈球形,直径约100~250nm3、麻疹的皮疹最早见于()C、耳后、颈部4、轻症麻疹多见于小于()个月体内有母亲抗体的婴儿B、85、麻疹脑炎的脑脊液改变为()B、轻度单核细胞及蛋白增多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解读1、手足口病的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柯萨奇A16、EV71等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倍以上的升高A、42、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包括柯萨奇A组的2、4、5、7、9、10、16型,其中以()最为常见B、16型3、重症病例酌情使用免疫球蛋白,总量每公斤体重()gC、24、手足口病普通病例的表现,错误的是()B、慢性起病5、下列对于引起手足口病病毒的抵抗力认识,正确的是()B、甲醛、碘酒以及56℃30分钟可以灭活病毒水痘与带状疱疹的诊断及治疗1、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污染的用品最简单的消毒方法是()A、紫外线照射2、带状疱疹最常见的分布区是()D、脊神经胸段3、眼部带状疱疹患者使用阿托品的目的是()A、防止薄膜的粘连4、应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导致()D、病毒播散5、带状疱疹发病前1~3天首先出现的症状是()B、局部皮肤骚痒猩红热的临床诊治1、猩红热多见于小孩,尤其以()岁居多A、5~152、()年国外学者Sydenhem首次对猩红热做了详细的描述A、16753、溶血性链球菌的变态反应性病变主要表现在()等部位B、心、肾及关节滑膜4、下列对于猩红热皮疹的认识,错误的是()D、压之不退色,伴有痒感5、猩红热的好发季节是()A、冬春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患冲突的发生项目负责人:吴任钢单位: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I类5.0学分如何搞好医患关系—防止医患冲突的发生1、以下哪项不是目前医患关系现状的真实反映()A、医生和患者家属握手言和2、患者的不良情绪被积蓄的原因不包括()C、受到歧视3、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对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D、《治安管理处罚法》4、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全国有()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D、76.67%5、医疗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对其处理转变为以()为主体B、法院改善医患关系对促进医疗服务的重大推进作用1、最容易出现医患纠纷的科室是()B、急诊室2、以下哪项属于医患纠纷中的医务人员因素()D、医务人员的冷漠3、以下哪项属于医患纠纷中的医院管理因素()B、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4、衡阳第三人民医院杀害女医生事件,说明的主要问题是()C、临床中存在少数危险的患者5、导致医患纠纷的医院管理因素不包括()C、重经济效益轻医疗服务“医生的医学”和“患者的医学”1、以下哪项属于搞好医患关系的“五多”措施()A、多介绍病情2、以下哪项属于搞好医患关系的“五避免”措施()C、避免压抑病人情绪3、以下哪项属于导致医患纠纷增加的政府因素()A、医务人员的待遇很低4、搞好医患关系的“五多”措施,不包括()D、多收费5、重塑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最关键的两个词是()B、医者仁心、仁者医心感受性医疗服务的理念1、以下哪项属于门诊正确沟通语言()D、我给你开了检查,请按要求去做,有不清楚的尽可以问2、换位思考不包括以下哪项()A、拍拍病人的肩膀3、给患者一个表达的机会,以下哪种询问方式是错误的()D、快讲,哪里不好4、以下哪项属于门诊常见“忌语”()A、怎么连自己的病都讲不清楚5、以下哪项属于安慰支持性行为()C、拍拍病人的肩膀,握握病人的手医院医患冲突应急处理系统1、医务人员的热情度和合适的着装,体现的是()质量线索D、人性线索2、梅奥诊所医院展示的三种类型的质量线索中,哪项属于功能性线索()D、指展示给患者的医疗内容有哪些3、以下哪项属于躯体性感受()A、治疗性症状降到最低4、患者的医疗性感受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D、心理性感受、躯体性感受5、向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不包括()A、患者对医疗的满意程度儿科病毒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项目负责人:钱渊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市II类5学分病毒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1、实时PCR ( Real-time PCR ) 技术是()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技术。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22辅导资料
辅导资料材料12012年5月2日,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胃穿孔死亡,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
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违约赔300万。
据医生透露,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
对此,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对于“下跪门”中的具体纠纷问题尚无调查结果,但他表示,在医患纠纷过程中,很多医院,不仅仅是民营医院都有息事宁人的想法,觉得经不起折腾。
但这种想法实际上助长了医闹的进一步发展。
“对(医院)这种态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恶性伤人案,致医院医生1死3伤。
从北京同仁医院事件,到广东的“八毛门”、“录音门”,近半年内,发生在医患之间的争执,每每出现都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在媒体对这起“杀医案”的报道中,谈论最多的就是这起案件中唯一一名被杀医生,28岁的医院实习生王浩。
这位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的遇害,引发舆论的唏嘘之声。
而不满18岁的杀人者,更是让人们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场悲剧发生在两个年轻人之间。
就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两会”上,医患关系就已经引起官方高度重视,中国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改善医患关系”。
卫生部长陈竺也承诺使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时期根本好转。
而今年的“两会”新闻中心也首次专门组织医疗领域代表接受集中采访谈医患关系。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1 / 1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6.10.30
【实施日期】198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
为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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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
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卫通[2001]12号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患者及家属要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讲究医德、医风,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四、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四)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
(五)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的;
(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七)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六、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禁非法使用。
对违反者,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七、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增加收费透明度,禁止向患者乱收费;认真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
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诊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出院通知后,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八、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
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
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01 年8 月3 日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
为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三、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四、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
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家属(或单位)承担。
七、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八、对寻畔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公安部
1986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