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对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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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对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影响【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逐步迈向新的高度,公民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走来,封建意识,尤其是封建传统等级思想仍在部分公民脑海中根深蒂固。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塑造了中国民众相对隐忍的性格,使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对上层阶级所犯过错持保留态度。这不利于公民政治素养的提升,也不利于我国监督体制中“民众监督”体制的实行。从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入手,探讨其对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影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监督体制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等级思想;政治文化;公民参与;监督体制

封建传统等级思想的现实影响一直是学界重点讨论的问题。众多讨论中,关于其对经济、社会方面的讨论不在少数。而把其引入到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中进行探讨的学者相对较少。本文将探讨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对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影响,并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推动我国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运行。

一、我国封建传统等级思想的演变及特点

自秦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到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我国经历了2000余年封建社会的洗礼。由于受到传统小农经济等因素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严密的等级制度观念。所谓等级,是指按社会政治地位的高低划分并被法律确认的不同社会集

团。在古代中国,等级的划分早期主要依血缘,后来与官僚制度相结合,加入道德、才能等因素。不管等级划分的标准如何变化,以法律和其他强制措施否认平等、强化身份和地位差别、保护等级特权是等级制度的共同特征。

我国封建等级思想的发展有着漫长的历史。

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便提出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张观念。这时的观念虽更多体现一种“仁”的等级观,在关系的表现上并无高低主从尊卑之别,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希望君臣父子各尽其道,互守本分。

到秦汉,这种“仁”的等级观念被赋予一定权力色彩和绝对服从意味。董仲舒所提出的君权神授论及“天、天子、天下”三者的服从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严格的君臣等级主张,认为君主应天名统治人臣,人臣应绝对服从,毫无怨言。

为了顺应大一统的主张,董仲舒又把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张观念发展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并用“五常”加以约束,从而逐步形成了森严的封建宗法制度。

魏晋时期,玄学通过探讨“明教”与“自然”之关系讨论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通过对人的本性分析得出人应该求富贵,并应自觉遵守上下大小之定分与界限。为了更好的解释关于等级制度的相关问题,慧远提出了“人有三业、业有三报、生有三世”的因果报应论,从而为当时不可逾越的封建等级制度寻找到了根据。

程朱理学强调“理在事上、理在事先”。而其中的“理”,其实就是三纲五常。程朱理学迎合了封建后期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而其所主张的“国家机器、法律都要以人伦为评判标准”的观点也深深烙上了封建等级制度的烙印。

总体来看,我国封建等级思想有着“影响范围广、延续时间长”等显著特征。做为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文化寄托”,这种以“等级制度”为核心的政治文化逐步深入统治者与民众心中。封建等级思想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与上级对下级的统治。当这种封建传统等级观念影响社会各阶级行为方式并通过各阶级现实表现反作用于

社会时,便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表现在监督体制中,严格的封建传统等级思想使部分民众形成隐忍性格,丧失政治参与意识。而做为统治者,一方面会为了彰显自身高位而对民众监督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又会为了博得上级欢心疏忽对上级监督要求。

不能否认,封建传统等级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封建统治的稳定,培养了民众的道德情怀。但在长期的等级思想培养下,等级观念已经在民众脑海中根深蒂固。中国没有经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浪潮,“民主、平等、博爱”的精神并没有深入人心。两千多年等级思想的不断延续,已经使其成为一种代表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一种关于政治的“集体记忆”。即使现阶段,由于文化的相对独立性,部分公民仍对自身地位持怀疑态度。认为作为非官吏者,其不具备向官吏提供意见建议,实施监督的可能。虽然我国现

阶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但一方面,由于古代所遗留下来的“迎合心理”作祟,部分下级对上级机关实际处于一种服从态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公民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使得我国的社会监督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

二、监督体制中封建传统等级观念的表现

1.部分公民漠视行政违法行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

“保守的本能使得中国人过于强调先人的重要性”。由于封建传统等级想强调普通民众隐忍性格,他们的晚辈——现代社会中的公民便觉得封建等级制度之下产生的这种性格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

正确的。

现阶段中国民众形成这种性格并不为奇。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封建等级制度已不复存在,但封建传统等级观念并没有完全消亡。更有甚者,人们会把一些现代的东西加以异化,使其成为等级观念残余的新的依赖物,形成恶性循环。用传统等级观念来构建“现代等级制度”或“准等级制度”,社会上形成“政治精英”及“普通民众”。他们不仅被划分成“领导者”和“被领导者”,还被赋予了等级身份或者说“准等级身份”的含义。

在这种“准等级制度”的影响下,自古以来,民众便把官吏称为“父母官”。这不仅是希望官吏能给予自身父母一般的照料,还体现了对为政者的一种恐惧。把官吏视作“父母”,如同把自身生杀权力给予了从政者。在中国这个以家庭为主体的国家内,子女对

家长只有服从义务而无相关监督控告的权力。这大概也正是古今民众隐忍心理的真实写照。受到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部分统治阶级认为作为民众应当与世无争,若行政等行为没有触及到自身利益底线,广大民众也不会去通过行使监督权力维护自身利益。“游行、示威”等行为在中国广大民众看来是万不得已而为之。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现问题后,广大民众能做的是希望行政等人员通过自身发觉来对行为进行而修正,而不是通过上访、媒体揭露甚等方式行使本应属于自己的监督权利。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强调重视人的尊严、基本权利平等,以保护促进公民权利和利益为旨归。强调公民权利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公民的参与性及法治原则。我国的监督体制把社会监督摆在了突出地位。但是因为受到传统封建等级制度思想的影响,广大社会民众更多地把自己当成“被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与经历过西方自由民主斗争,具有广泛民主渊源的西方群体不同,“普通公民”一词在人们心目中还没有上升到权力行为主体的地位,中国公民所倡导的社会是“和谐社会”。而这种和谐背后,其实是期望权力人员通过自身行动促进社会的建成。

由于自古社会底层民众的命运便掌握在上级统治者手中,致使现代社会中公民对自身尊严、平等权利的追求,对于公民社会开放性、公开性的理解较之西方民众具有具有差距。更多时候中国民众把自身当作社会中的单一体看待。他们很少有通过共同思想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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