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周易与音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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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周易》与音律

摘要:《周易.系辞传》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论断,简洁明快地突显阴阳本原性的意义。阴阳之道变化发展的原理可以通融无碍地解说律吕之变化生成规律。由阴阳二气构建起来五声、十二律相生相谐序列,充分地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即试图对《周易》的思想及音律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揭示其思想文化的深处底蕴。

《周易》是中华文明史上一部内涵精深、影响广泛、流传久远的典籍,有“群经之首”和“大道之源”之称。该书有《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所构成,从总体上看它是一部指导人们和利用自然规律及社会发展规律的哲学著作。其中,《易经》是我国古代先哲通过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长期观察,以及对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进行高度总结概括后而形成的。它集中反映了宇宙万事万物的现象和发展变化的饿规律。《易传》则是对《易经》进行解说,用来阐发义理的哲学典籍。

几千年来,《周易》以其外在的魅力(奇特的结构形式和抽象的符号显示),以及博大精深的内涵(千古永辉的义理和复杂神奇的运算机制),吸引着人们在各个领域对其进行研究和应用,形成了庞大的易学研究体系。从艺术领域来看,文学、书画、建筑、音乐等门类都受到易学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学者依据易学各种爻卦符号、象数模式来构建乐律的变化生成形态,从而使得《周易》与音律有着颇为密切的关系。

那么什么是音律呢?通常我们把乐音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其相互关系称为音律。音律是在长期的音乐实践发展中形成的,音律有多类,而人们熟知的主要音律有"纯律"、"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 三种。其中"十二平均律"目前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中国古代的音律,依据《周易》阴阳二气相反相成朴素唯物辩证观点,构建五声、十二律相生相谐序列。《汉书 . 律历志》指出:“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这说明宫声以律管九寸为基础,而商、角、徵、羽都以九、六为基数,与《易经》的九为阳,六为阴,阴阳二气相应,说明中国音乐之产生贯穿着《周易》的精神,即《周易》就是中国音律的理论依据。

因此本文将集中对《周易》与音律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周易》知识介绍

《周易》:它是我国古代—部指导人们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哲学典藉,由《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构成。对其书名含义,历代有多种各有一定道理的解说,其中东汉易学家郑玄说:“《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备”,是讲“日月之道普照周天”。为了更好地阐发《周易》与音律的关系,下面对《周易》书中一些重要的概念进行介绍。

阴阳:《易传·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观念指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万物万象,在其内部同时存两种相反的属性,它们互相依存、互相为用,处个不断的变化之中;其运动是以彼此消长的形式进行的。并始终处于彼消此长,此进彼退的动态平衡状态之中。保持着事物的正常发展变化态势。

阴阳观念是一种朴素的唯物思想和辩证法思想,《周易》的主旨,就在于指导我们在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上保持阴阳的动态平衡。

爻:在《易经》中,爻是组成卦的基本单位,其中“—”称作阳爻。“--’称作阴爻。

卦:由阳爻和阴爻按照一定规律分别组合,进而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变化规律的排列符号,就叫做“卦”,卦是为特定目的《占筮》而组成的符号排列,是《易经》的基本组成单位。

八卦:八卦是“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个卦的统称:是由阳爻和阴爻按不同的组合规律.以三个爻为一组分别组成的八种符号排列,《易传·系辞·上》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八个由三个爻组成的卦,也叫经卦或单卦。

六十四卦:由八个单卦以不同的次序两两重合、就产生了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分别由六个爻组成,也叫别卦或重卦,其中由八个单卦自身相重所成的六爻之卦,也叫做纯卦,其卦名同单卦。

《易经》的构成:《易经》有其特殊的文字体裁,即不分篇章节次,而是由六十四卦组成。而每个卦又由内外卦,卦画,卦名。卦辞、爻题、爻辞几部分构成。《易经》分为上、下经两部分,上经计三十卦,起于乾卦,止于离卦;下经计三十四卦:起子咸卦;止于未济卦。宋代大儒来熹所著《周易本义》载有《上下经卦名次序歌,内容如下:

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兮履泰否

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兮噬嗑贲

剥复无妄大畜颐大过坎离三十备

咸恒遯兮及大壮晋与明夷家人睽

蹇解损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继

二、音律的分类及历史发展

音乐所用的音绝大多数是有确定高度的,律制则是以某特定音程为基础,用数学方法规定的一系列乐音高度的体系。律学是指对音乐中所用的音进行研究。体系中的每个单位称为“律”;音阶是按照音程关系的一定规格从律制中选择若干律而构成的音列,其中的每个单位称为“音”。“音”与“律”合称“音律”时,除了单指律制外,还特指在高度上作精确规定的所有乐音。

纯律

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4 6 1和5 7 2。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

1/6:1/5:1/4,即10:12:15,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在音乐之父巴赫大力提倡十二平均律之前,西洋的音阶不但有很多种类,同时音程的划分也是用纯律这个系统。纯律是指两个音的声波震动的

比例越单纯,则这两个音听起来会越和和谐,反之则越不和谐。这也是人类耳朵天生的特性,所以早期所谓和谐音程的声波震动比例大致如下:完全一度 1:1 完全八度 1:2

完全五度 2:3 完全四度 3:4

大三度 4:5 小三度 5:6

大六度 3:5 小六度 5:8

综上所述,最和谐的音程当然是完全一度,其次是完全八度,但二度和七度则是相当不和谐的音程。其震动比例一定是很奇怪的比例。虽然纯律最符合人类耳朵对美声的要求,能够有非常优美的和声音响效果,但却不太实用。因为这样的比例会因为转移调性而有很大的麻烦,例如C大调的主音是DO,应该以DO为起点,依照比例而定出其他音的音高,但如果转到G大调,所有的音的音高就会稍微做一些改变了。在巴洛克时代之前,因为乐曲形式简单很少转调,但随着乐曲形式越复杂,纯律就变成是相当麻烦的系统了。

五度相生律

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徵→商→羽→角。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

欧洲音乐自从进入多声时期以来,五度相生律三、六度不协和的问题日益明显,要求采用纯律三、六度成为自然趋势,于是有人将古希腊的纯律理论重新提起。英国修道士W.奥丁顿于1275~1300年间提出了含有纯律三度的音列。同一世纪的德国音乐理论家科隆的弗兰科把纯律大小三度作为协和音程。14世纪,法国作曲家兼理论家P.de维特里与音乐理论家让·德米尔(1325~?)分别提出,把纯律小六度(8∶5)与纯律大六度(5∶3)作为协和音程。到16世纪,意大利理论家G.扎利诺根据纯律理论在建立大小三和弦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纯律音阶。

五度相生律与纯律各有一个令人注目的音差,前者为“古代音差”,后者为“普通音差”,大小相近。1726年,法国音乐理论家J.-P.拉莫发现了两者之间的极小的差距,称之为“小微音差”。此音差的长度比为32805∶32768(即□×5∶□),音程值为2音分。凡相距八个纯五度又一个纯律大三度的两音之间便存在这样一个音差,利用它可以进行律的替换。回顾三分损益律的夷则正律到黄钟半律之间的音程(384音分),与纯律大三度(386音分)相比,其差异就是如此,故在古代音乐家的听觉中,这两律是协和的,这种转化也给中国古代钟律带来纯律因素。

由于纯律音阶一经转调就到处出现大全音与小全音的差异,使律制变得十分复杂,在键盘乐器上形成错综的式样。为消除这一矛盾,15、16世纪欧洲有人提出“中庸全音调律法”,把大、小全音加以折衷平均。西班牙作曲家兼理论家B.拉莫斯·德·帕雷哈(1440~1521)在其1482年的著作《音乐实践》中已记述了中庸全音律在当时的使用情况,到16世纪初,德国管风琴演奏家A.施利克(约1460~1521?)所著《管风琴制造者及管风琴家之镜》(成于1511年)一书从理论上明确提出。这一调律法的优点在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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