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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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稿)目录

一、考核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八、附则

(试行稿)

为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考核小组测评、领导

评定、定量考核等方式方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由四项内容组成,其中:领导评定、所在考核组测评、基本项考核分项成绩均为100分,加分项不设分数线。各项比例和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领导评定(30%)+所在考核组测评(30%)+基本项考核(40%)+加分项(20%)构成。

(一)领导评定(100分,占总成绩的30%)、所在考核组测评(100分,占总成绩的30%)

1.主要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

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2.测评票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得分等于各等级分值的加权平均数,即:

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分+合格票数×80分+基本合格票数×70分+不合格票数×60分)÷总有效票数

3.各岗位考核基本标准

(1)管理岗位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

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不含其中评聘了职称的人员,以下同)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二)基本项考核(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管理岗位

不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完成管理工作的情况,成绩占100%。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考核其完成管理工作的情况,成绩占70%;二是由所代课的系部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等规定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占30%。完成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标准为:

(1)思想政治素质(25分)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关心爱护教职工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20分)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15分)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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