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个税、社保政策全解读 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社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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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 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税负的分配将更为公平。
11类所得
9类所得
提高扣除标准 扩大扣除范围计算综合所得时,扣除分为四类: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a)基本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一年6万元 b)专项扣除: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c)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d)其他扣除:补充商业险,企业年金
=7400*20%-555=925元
(2)10月份支付工资适用5000元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三险一金(个人部分)-免征额(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 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925元-380元=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 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 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 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 人归集纳税,会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 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 扣除数21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10%-210.00=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13,790.00=126,210.00 税后年终奖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 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 9655元。没有对比没有伤害!
新税法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依照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非居民个人)但不再扣除附加减除 费用。
意思就是: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 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 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免征额 并适用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 的红利。
10月1日后年终奖这么算! 1.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 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 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 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 存在的。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 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方法是否存在?
真的不知道!等政策明确。 如果不存在,可能会变向增加以年终奖为主要来源的个人的 个税税负。 没有政策,谁也没招!
3.2018年年终奖发放 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 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 算扣除数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25%-1,005.00=33,995.00 (4)税后年终奖=140,000.00-33,995.00=106,005.00
分类税制有什么弊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 税制,有什么好处?
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 3500 元的费用 扣除后按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 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费用,超过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然后按 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 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于 40%。
新法案优化调整税率级数对照表
例如张三在2018年9月与10月份税前工资均为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金1100元。
(1)9月支付的工资按照适用3500元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9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旧的工资税率表含税部分,超过4500元至9000 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社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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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个人所得税大修改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很大,大概包括以下几点: 1、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 2、个税免征额提高到 5000 元; 3、优化综合所得税税率标准; 4、Hale Waihona Puke Baidu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5、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 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个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这次修改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 行征税。
11类所得
9类所得
提高扣除标准 扩大扣除范围计算综合所得时,扣除分为四类: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a)基本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一年6万元 b)专项扣除: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c)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d)其他扣除:补充商业险,企业年金
=7400*20%-555=925元
(2)10月份支付工资适用5000元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三险一金(个人部分)-免征额(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 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925元-380元=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 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 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 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 人归集纳税,会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 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 扣除数21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10%-210.00=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13,790.00=126,210.00 税后年终奖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 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 9655元。没有对比没有伤害!
新税法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依照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非居民个人)但不再扣除附加减除 费用。
意思就是: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 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 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免征额 并适用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 的红利。
10月1日后年终奖这么算! 1.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 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 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 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 存在的。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 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方法是否存在?
真的不知道!等政策明确。 如果不存在,可能会变向增加以年终奖为主要来源的个人的 个税税负。 没有政策,谁也没招!
3.2018年年终奖发放 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 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 算扣除数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25%-1,005.00=33,995.00 (4)税后年终奖=140,000.00-33,995.00=106,005.00
分类税制有什么弊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 税制,有什么好处?
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 3500 元的费用 扣除后按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 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费用,超过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然后按 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 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于 40%。
新法案优化调整税率级数对照表
例如张三在2018年9月与10月份税前工资均为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金1100元。
(1)9月支付的工资按照适用3500元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9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旧的工资税率表含税部分,超过4500元至9000 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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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个人所得税大修改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很大,大概包括以下几点: 1、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 2、个税免征额提高到 5000 元; 3、优化综合所得税税率标准; 4、Hale Waihona Puke Baidu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5、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 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个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这次修改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 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