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及内容保障实施方案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已经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效能和廉洁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和合作,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民主、法治的政务公开体系。
二、重点任务1. 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流程;(3)加强政务公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2. 确立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级,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决策过程、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2)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政府信息;(3)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密切关注市民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回应和处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3. 提升政务公开的技术手段和水平(1)建设和完善政务公开网站,提供便捷的政务公开服务,包括信息查询、在线办事、意见反馈等功能;(2)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政务公开的数据分析和研究,提供更加精准和实用的政府信息;(3)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
4. 建立政务公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1)建立政务公开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政务公开的评估和监测,摸底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和不足;(2)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3)鼓励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路径和措施1.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政务公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推动他们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荆政办文〔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各地、各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钦政办〔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钦政办〔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转变作风、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力提高“一服务两公开”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政务环境。
一、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形象。
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为本,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亲民高效廉洁政府形象。
(一)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结合国务院及自治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以及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开展新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一是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发改、监察、政务服务、法制等部门制定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二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加强对下放权限衔接运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对取消、下放等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杜绝各审批环节出现“缺位”、“失位”、“不到位”现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着力解决审批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审批暗箱操作;三是推进灵山县作为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2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服务性和互动性,提高政府网站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号),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立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平台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政府信息。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提高发布时效和质量。
二、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要求1. 全面清理整合网站信息资源。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对因机构改革而撤销或合并的单位,政府网站也应做相应的撤销或合并。
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站栏目进行合理设置,并对已设置的网站栏目进行自查,对长期不更新和内容保障不到位的栏目进行必要的关停合并。
2.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质量。
做好信息资源的梳理,各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本部门的职能范围,按照“职能-业务-信息-保障-公开”的工作路径,全面梳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源,并在网站上按要求及时公开。
新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附件1
新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分别由区档案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政务中心及各镇(街道)负责填报。
2.“现有查询点”指目前已建成查询点,“拟新增查询点”指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增设的查询点,“拟撤销查询点”指超出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撤销的现
有查询点。
3.“类别”中“其他”是指超出以上各项具体类别的查询点。
4.“备注”须分类对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作出说明。
如“根据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本单位应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查询点共ⅹⅹ个。
其中: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的共ⅹⅹ个,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完成的共ⅹⅹ个。
需推迟完成的ⅹⅹ个查询点中,计
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名单),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名单),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名单)。
5.此表加盖单位鲜章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区政府办信息科。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四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____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加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性,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一、全面公开原则政务公开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政府的工作内容、决策过程、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三、便民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突出服务性和便民性,以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加强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与互动。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方案和规划文件等重大决策文件;(二)预算、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等财务信息;(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价格管理等相关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职权边界等行政执法信息;(五)公共资源配置及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六)廉政监察、反腐败等相关信息;(七)服务指南、申办流程、办事指南等公共服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
政务公开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和在线办事服务功能;(二)提供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和规划文件等重要文件的在线浏览功能;(三)提供政府机关组织架构、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查询功能;(四)提供政府工作动态和新闻发布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功能;(五)提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反馈渠道和意见采集功能。
三、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政府机关和公众提供指导和依据。
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一、官方网站各级政府机关及部门应建设官方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市信访办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信访办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我们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20年内实现全面、深入、高效的目标。
具体来说,要让每一个市民都能随时随地了解信访办的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民众的信任感。
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1.制定《市信访办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要求。
2.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丰富政务公开内容1.及时公开信访办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理结果等信息,让市民了解信访办的工作情况。
2.公开信访办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方便市民咨询、投诉。
3.公开信访办的资金使用、采购项目等信息,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1.建立市信访办官方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咨询、投诉等功能。
2.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等,与市民互动,及时回应关切。
3.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邀请市民参观信访办,了解信访工作,增进沟通。
五、强化政务公开培训1.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2.开展政务公开知识竞赛,激发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知识的积极性。
3.邀请专家进行政务公开讲座,分享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六、保障政务公开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施配备到位。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开展政务公开评估1.制定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2.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评估,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公布政务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市信访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构建透明、公正、廉洁的政府形象贡献力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成办发[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6〕1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是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是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抓手。
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我市已形成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为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相配套的政府网站群,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益成为我市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门户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成都市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规定,及时更新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内容,确保政府组成、领导名录、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栏目信息的及时准确,方便门户网站从网上抓取或链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行政效能、政务服务、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2.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进行流程优化。
3.组织开展对政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对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4.负责入驻政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5.牵头组织对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受理及处理行政效能和投资软环境的投诉。
6.牵头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承担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等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8.牵头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以“减程序、减费用、减时限”为核心,不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办事环节和手续进一步简化,办事标准更加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1-10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共受理并办结事项348.7117万件。
2.开展政务服务大比武活动,区域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以推动项目建设为重点,从企业发展生命周期的项目投资、企业落地、企业发展三个阶段创新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B2G、R2G”建设初见成效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托互联网平台推进B2G、R2G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5〕13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依托互联网平台推进B2G、R2G工作方案和实施要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4.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制定出台了《新都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新都府办发﹝2016﹞80号),明确了今年政务公开的六大工作方向和54项工作要求,有力推进我区政务更加阳光透明。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成办发[2007]98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公布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区(市)县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阶段安排及分工(一)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
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制定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间:11月上旬(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程序和责任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成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0〕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设置范围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均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一)服务事项标准化。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
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
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其中,设在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种方式的查询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成办发[2016]2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1【实施日期】201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6〕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要求,现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统计任务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各区(市)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并报送统计数据。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并报送统计数据。
三、具体工作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以季度为周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08]8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0【实施日期】2008.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8〕8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为准确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
二、起报单位市政府起报单位为各区(市)县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见附件1)。
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为乡(镇)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所属部门以及其他组织。
各区(市)县政府应将起报单位数据汇总后报市政府。
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数据列入所在区(市)县汇总范围。
三、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所属乡(镇)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市政府部门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上报要求(一)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具体统计指标分季度和半年两类。
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和市政府起报单位,应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和10日前,向所属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上季度《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成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3〕5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0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推进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
完善和优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5大类项目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
继续扩大市、区(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逐步细化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14]3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5【实施日期】2014.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机制。
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决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五)完善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公开机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钦政办[2012]62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确保我市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抓好示范点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转变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放在首位,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
三、目标任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型公共服务集合体,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一服务两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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