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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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

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

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首先,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和维护婴儿的生命权。

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医疗系统中,都应该保证新生儿婴儿的生命受到完整尊重和保障。

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对新生儿婴儿的健康和幸福负责,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和照顾,及时进行疾病预防和治疗,加强婴儿死亡的监测和统计工作等。

其次,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教育和宣传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新生儿婴儿生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育和照顾新生儿婴儿的责任感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正确的喂养、护理和预防接种等知识,可以帮助家长提升育儿能力,降低婴儿死亡的风险。

此外,宣传也可以增加社会对新生儿婴儿死亡的关注和关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新生儿婴儿生命的保护工作中来。

第三,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和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新生儿婴儿死亡进行调查和追责,并对责任追究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法律和法规还应该明确规定新生儿婴儿死亡的统计和报告工作,以及应该由哪些部门或机构负责。

这样可以确保新生儿婴儿死亡的案例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因不作为或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再次伤害。

此外,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医疗系统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婴儿死亡监测和报告系统,对婴儿死亡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医疗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对新生儿婴儿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疾病对婴儿生命的威胁。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孕妇和新生儿婴儿的健康教育,提高母婴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重要的是要建立社会参与和合作的机制。

婴儿死亡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政府应加强对新生儿婴儿生命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医疗机构要与政府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家庭应加强育儿能力和家庭教育,与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保护和促进新生儿婴儿的生命权。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以及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机构每天下午4:00前将发放明细发至母子健康手册专用邮箱,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母子健康模块手册发放记录表,并完善母子健康手册记录。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妊娠门诊,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妊娠的初次筛查,并将信息每天及时转至高危妊娠管理中心(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信息统一管理。

(三)孕产妇死亡报告: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市及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报告: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发生死亡的立即上报保健部,并做好登记,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的危急重症和自动出院信息汇总表。

每年10月10号前,需向保健部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保健部。

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7天内新生儿出生缺陷、死亡等信息,上报保健部。

(六)中期引产登记:每月5日前向保健部报送登记表复印件。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问题,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从事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1.孕产妇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孕次、分娩方式、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儿童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1.死亡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发现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立即填写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死亡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数据分析与报告(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时限1.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应在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是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重要问题。

据统计,每年我国约有数十万婴儿死亡,其中许多是由于可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为了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 及时汇报: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 填写报告卡:科室应如实填写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经医院审核后上报。

3. 专人负责: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由专人负责填写和管理。

4. 定期分析:医院应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情况,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整医院工作。

三、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 建立登记簿: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

2. 及时报告: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3. 收集病例信息: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4. 会诊和诊断: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确保确诊。

5. 告知家属: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6. 加强培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四、制度实施的意义1.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及时报告和分析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问题,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

2. 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通过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制度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可以提高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诊断能力,从而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3. 保障母婴安全:通过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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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死亡证明是死者火化、销户及家属领取保险金、赔偿金、丧葬费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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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一:证明兹有XX乡XX村X组XXX、XXX夫妇于20XX年X月X日生育第X孩,取名为XXX,性别:X,X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XXXX年X月XX日早晨因XXX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特此证明XXX派出所20XX年X月X日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二:婴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一、新生婴儿接生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婴儿出生、婴儿死亡登记表和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每月以表格形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五、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三: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亲生儿出生、引产、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亲生儿出生、引产、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亲生儿出生、引产、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开展住院分娩中要对孕妇查验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计生办通报。

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或服务站,应当查验其辖区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出生或死亡主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新生儿在户籍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现居住地计生办公室或者向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四、出生人口统计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认可,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要每月如实填写,统计新生婴儿性别,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出生人口,否则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引言新生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新生儿死亡个案也是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高效的报告制度来对这些案例进行记录和管理。

因此,建立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对预防和管理新生儿死亡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是指对新生儿死亡事件及原因进行统一收集、研究和评估的体系。

该制度依托于全国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对新生儿死亡事件进行记录、分析、研究和管理。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的意义1.对于全面了解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汇总、分布、病因、防控和科学评估有重要的作用,进而提高新生儿死亡的预防和管理水平。

2.有利于当局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针对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教育、宣传和指导。

3.方便医疗机构总结和借鉴前人经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探索有效的诊疗模式,更好地保障新生儿健康。

4.提升广大民众对新生儿健康保健知识和技巧的了解和应用,满足大众对婴幼儿医疗健康的多样需求。

如何建立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1.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和办法,即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计生系统或新生儿医疗保健系统的医疗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汇总,以三级医院为主,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信息汇编。

2.确保信息的迅速性和真实自然性,保持申报的信息深度和细节的清晰度,同时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和保密性,较好地解决了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问题。

3.通过培训和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的数据申报能力,保持信息录入的迅速性和准确性。

4.各级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爱婴医院等单位应以规范统计、及时上报的方式,保证新生儿死亡个案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全力提升新生儿死亡事件的管理和预防水平。

结论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新生儿的健康保障和全民健康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项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建立全面、及时、科学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是保障广大新生儿健康和预防新生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可以从根本上降低新生儿死亡率,让每一个宝宝都能够安康的成长。

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背景新生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针对新生儿死亡问题,国家当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起了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目的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和统计新生儿死亡的数量、属性和原因。

依据这些统计数据,制定预防和减少新生儿死亡的措施,促进婴儿保健事业的发展。

实施范围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出生的婴儿,包括在家出生和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

实施程序死亡登记当新生儿死亡发生时,家庭或医疗机构应该按照以下步骤登记死亡:1.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死亡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2.在死亡证明上填写相关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家庭住址等。

3.主管部门根据登记信息,进行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报告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新生儿死亡的统计情况报告到国家卫生计生委。

具体要求包括:1.按照区域、性别、年龄等属性统计新生儿死亡数量。

2.按照死亡原因统计新生儿死亡数量。

3.对新生儿死亡数量和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信息公开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新生儿死亡信息及其统计情况进行公开。

公开形式包括官方网站、报刊媒体等,其中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新生儿死亡数量和比例。

2.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以及这些原因的比例。

3.新生儿死亡的地域和人口属性情况。

效果评估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新生儿死亡数量的下降情况,评估制度实施的效果。

2.按照公众对制度信息公开的满意度、参与度等情况,评估制度的社会效应。

总结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促进卫生计生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其实施效果。

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概述医院婴儿死亡事故是医疗机构的重大安全事件之一,对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医疗机构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重要性1. 保障患者权益医院婴儿死亡事故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一种沉重的打击,他们需要知道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对于医院来说,及时、真实地向患者家属报告事件的相关信息,可以有效缓解其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并为双方合理解决事件提供便利。

2. 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与预防事件建立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患者安全事件,并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3. 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业务流程问题和医疗质量问题,并及时纠正。

它还可以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帮助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实施过程建立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责任在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中,各个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责任。

医院领导要对事件的核实、处置和反馈负责,各科室要负责对自己患者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医护人员则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和监督。

2. 规定内容和流程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应该规定该事件的报告内容和报告流程。

详细充分的描述事件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便其他同类事件的处理策略可以参考。

同时,各个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行事。

3. 加强信息共享各个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患者的状况,保障事件的及时发现与处置。

4. 保护患者隐私在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隐私权。

同时,医院领导要保证对事件的公开程度,确保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保障。

结论建立完善的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可以有助于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同时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在今后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要加强对此类事故的内容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医院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确保解决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及时给予相关部门反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制度。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一、妇幼卫生报表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广西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非广西户籍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统计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报表”。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出生医学证明、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产机构业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

(四)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报告期实行月报、年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卫统42表至卫统卫统43表-1表):41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实行季报、年报,进行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出生缺陷(卫统44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报表的统计时限月报表:上月26日~本月25日。

统计年:上年的9月26日~本年9月25日。

自然年:上年的12月26日~本年12月25日。

(六)报表的上报时间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上报统计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0月15日自然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月10日逢法定国家节假日顺延2个工作日。

(以上是市级上报时间,卫生院须前移5-7天,以便县级妇幼能按时上报市妇幼)(七)报送方式以数据库、电子版和原件三种方式上报。

1.原件盖章后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2. 数据库、报表电子表格(扩展名为.XLS)按月上报自治区服务器上的“报表上报”文件夹中的指定专项文件夹。

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1. 背景新生儿死亡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2019年,我国新生儿死亡率为4.5‰,而发达国家的新生儿死亡率在1‰以下。

为了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卫生质量,各级医疗机构逐渐建立了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2. 定义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是指对新生儿死亡案例进行系统的评估、分析和总结,以达到提高诊疗质量和降低死亡率的目的。

3. 目的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目的在于:1.促进新生儿医疗质量的提高;2.发现新生儿医疗事故及时纠正和处理;3.探索新生儿医疗质量改进的方法。

4. 实施步骤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实施步骤包括:1.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归纳当期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历资料;2.案例评审:由专家小组对每一例死亡病历进行逐级评审,包括对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评估;3.分析总结:将每一例死亡病历的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分析每起死亡案例的原因和处理方法;4.提出建议:针对每一起死亡案例,提出改进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的建议;5.实施改进: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的建议,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医疗质量提升计划和技能培训,促进诊疗质量的提高。

5. 实施效果实施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能够及时发现新生儿医疗事故,纠正和处理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生的诊疗能力和护理水平,使新生儿死亡率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降低。

6. 结论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新生儿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新生儿死亡病历的评估、分析和总结,能够及时改进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为新生命的健康和幸福保驾护航。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第一篇: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其父母或家人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同时计生部门要到婴儿死亡地点核实认定并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第二篇: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第三篇: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临沂市新生儿、婴儿死亡申报制度一、各级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据实出具新生儿、婴儿《死亡证明》。

出具证明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将新生儿、婴儿死亡情况向同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通报,死亡一人,及时通报一人。

二、新生儿、婴儿父母应当在孩子死亡48小时内申报,农村居民向所在行政村申报,由村计生主任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乡镇计生办;城镇居民,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被报告单位在当日报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

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孕产妇、婴儿和新生儿的死亡情况,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从而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减少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风险。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和监测的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了解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趋势和分布特征,为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内容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死亡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等;(2)死亡孕产妇的生育史、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等;(3)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4)死亡孕产妇的家族病史、既往病史、手术史等;(5)其他可能与孕产妇死亡相关的信息。

2.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院;(3)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上报所在地市级妇幼保健院;(4)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婴儿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和监测的制度。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了解婴儿死亡的原因、趋势和分布特征,为制定婴儿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婴儿死亡报告的内容婴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死亡婴儿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等;(2)死亡婴儿的出生情况、喂养情况、疾病史等;(3)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4)死亡婴儿的家族病史、既往病史等;(5)其他可能与婴儿死亡相关的信息。

2. 婴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婴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发现婴儿死亡情况,应在24小时内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2)《婴儿死亡报告卡》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院;(3)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婴儿死亡报告卡》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上报所在地市级妇幼保健院;(4)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制度,旨在收集、分析、报告和利用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死亡信息,以促进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本文从制度概述、报告流程、数据分析、利用和改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概述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是我国母婴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死亡信息。

二、报告流程1. 孕产妇死亡报告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3)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 新生儿死亡报告(1)发生新生儿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3)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婴儿死亡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3)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数据分析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信息,掌握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情况。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和完善母婴保健政策、措施,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进母婴保健工作。

四、利用和改进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信息,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2024年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凡发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二、填报范围。

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三、报告时间及程序。

填表单位每月必须将登记表报县妇幼保健所。

四、力争缺陷儿留影。

五、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____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六、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第二篇: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

2024年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生育健康婴儿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在2024年,全球各国纷纷开始推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以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标、具体措施等方面探讨2024年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实施。

一、制度背景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由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两者的综合作用而导致的身体和智力上的缺陷。

出生缺陷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并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提前预防和处理出生缺陷问题,各国逐渐推行了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二、制度目标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原因和趋势,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及时报告和审议,可以更好地提供婴儿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提高婴儿健康的发展水平。

三、具体措施1. 出生缺陷报告的范围和时限:制定标准的出生缺陷定义,明确纳入报告范围的缺陷类型和程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区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母婴同室工作常规1、热情接待产妇和新生儿,介绍产后注意事项,按常规做好母婴的医疗及护理工作。

2、对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勤吸吮、早吸吮按需喂哺,开奶前不喂食,24小时母婴同室,严禁使用人工奶头、奶瓶及代用品喂哺婴儿。

3、定时巡视,观察产妇的宫缩、恶露、伤口、膀胱充盈等情况,做好新生儿的观察与护理。

4、强化责任护士职责,正确指导产妇喂奶及新生儿正确含接姿势,以便及时纠正。

5、对产妇进行乳房护理及宣教,做好异常乳房的处理及护理。

6、对新生儿的一些常见现象,如新生儿生理性体重下降、生理性黄疸、乳腺肿大、假月经、溢奶与吐奶、产瘤等进行广泛宣传。

7、产后第二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并解释每节体操的意义。

8、鼓励产妇进食富有营养足够热量和水分的食物,多进蛋白和多吃汤汁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和铁剂,有条件时医院可增加二餐点心。

9、出院时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评价,以便出院前及时补课,并做好产褥保健、计划生育儿知识宣教,指导怎样办理出院手续。

消毒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新生儿畸形、死亡处理报告制度

新生儿畸形、死亡处理报告制度

新生儿畸形、死亡处理报告制度
1、新生儿出生后发现畸形及时告知产妇或家属认真查看,医务人员在病历中描述准确,清楚,严禁涂改,同时在《出生分娩登记薄》《引产登记薄》上做好相关登记。

若活产畸形儿,还应在婴儿护理记录单畸形一栏注明畸形情况。

2、建立死胎、死婴处理告知登记本,详细记录新生儿死亡时间、原因、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死亡后去向,确认家属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并实行经办医务人员与家属确认双签字。

3、新生儿死亡应由上级医师、经管医师及经办医务人员三人以上确认死亡才能处理,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理死胎死婴,畸形儿。

4、认真及时填写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每月进行登记统计报表交予我院公共卫生科。

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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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其父母或家人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同时计生部门要到婴儿死亡地点核实认定并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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