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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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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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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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合同的一方提前制定好了。
而一般的合同书,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双方是可以改的。
我们到银行签、电信签的,保险公司的,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我们有时候说的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中,有一些明显对于提供合同一方有利,或不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条款。
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这些的条款理解或适用出现分歧时,将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二、格式合同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
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三、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合同法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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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要约发出时B. 承诺发出时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D.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2.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 合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A. 双方协商一致B. 一方违约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 以上都是4.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无效?A.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B. 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C. 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D.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5.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应如何处理?A. 由债务人选择B. 由债权人选择C.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D. 由法院指定6.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履行抗辩权?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合同解除权7.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如何处理?A. 按照约定支付B. 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C. 不予支付D. 按照实际损失支付8. 合同转让时,以下哪项权利不能转让?A. 债权B. 债务C. 合同中的抗辩权D.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9.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解释方法?A. 文义解释B. 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D. 情感解释10.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A. 协商解决B. 调解解决C. 仲裁解决D. 以上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欺诈、胁迫下订立的合同C. 显失公平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2. 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A. 双方协商一致B. 单方有权变更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 合同中的变更条款3.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合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合同解除权5.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严重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的骑缝章怎么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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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骑缝章怎么盖近日,金巧巧携着小西瓜出席某活动,两人的母女装很是吸引人。
金巧巧本身就很美,就不多夸了~小西瓜超级可爱呀,戴着红色蝴蝶结发夹,一身红色蕾丝裙,水水嫩嫩的好想让人亲一口~Appreciate again for making my time at * a truly enjoyable one. I invite any of you who would like to keep in touch, to reach me via my MSN * or cell phone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12年级的时候就是继续发展学生的能力,最终培养学生能够取得具有竞争力的高考分数,以便顺利的进入大学,学校的老师会通过互动性的培训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提醒学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出勤问题,否则很难顺利毕业。
骑缝章就是,盖的图章在每页纸的边上,一个图章各个部分分别在几张纸上,几张纸上的章印拼在一起才是一个整的章印。
合同的骑缝章的几种使用方法:1、在合同的信封或档案袋的封口处盖;3、在合同的两页以上多页文件平推开的页面边盖。
谢谢园长,谢谢所有的老师同事,谢谢幼儿园,给我带来这么多快乐,给我这么好的发展平台。
我相信,不管在哪里,你们都是我最美丽的回忆。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新盖、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恋义。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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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家平时在观看新闻的时候可能会听到格式条款引发的⼀系列纠纷,那么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予以限制:第⼀,提供格式条款⼀⽅有提⽰、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免除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主要义务、排除对⽅当事⼈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特征1.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的这就是说,格式条款在订约以前即已经预先拟定,⽽不是在双⽅当事⼈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
拟定格式条款的⼀⽅多为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事业部门、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有些格式条款⽂件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为企业制订的,如常见的电报稿上的发报须知、飞机票的说明等。
格式条款寥般都是为了重复使⽤⽽不是为⼀次性的使⽤⽽拟定的,因此从经济上看有助于降低交易费⽤。
因为许多交易活动是不断重复进⾏的,许多公⽤事业服务具有既定的要求,所以通过格式条款的⽅式可以使订约基础明确、费⽤节省、时间节约,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度发展的要求。
应当注意的是,格式条款重在订约之前即已由单⽅拟定出来,⽽不在“重使⽤”,重复使⽤旨在说明“预先拟定”的⽬的,只是其经济职能,⽽不是其法律特征。
如特别强调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的特点,则相对⼈在确定某⼀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应当证明该条款已被重复使⽤的事实,这不免对举证⼈过于苛刻。
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172339f1cc175527062208d5.png)
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格式条款合同是规范及解释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的效力基础。
下面为大家准备了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供阅读参考!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免责条款订人合同的条件。
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免责条款才有提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而一般格式条款一经拟订就可以直接纳入合同之中。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一旦由条款制作人起草出来,便自然应当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关于第39条的规范性质,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缺乏法律效果的不完整的法律规范,“该条第1款只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将格式条款订人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提请注意和说明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当提供格式条款—方违反这些义务时,法律应如何对其进行制裁。
这是否意味着即使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没有履行其义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并认为该条“没有规定格式条款订人合同是否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我对此观点不敢苟同。
依体系解释方法和逻辑解释方法,从该条在合同法所处之位置(“合同的订立”一章)即可得知,第39条第1款为格式条款订人合同的规则,违反该款规定者,格式条款即没有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订人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不能自动纳入合同。
我们要区别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文本。
合同法所称的格式条款实际上是指已经订人的格式条款而不是起草者起草的文本,因为并不是说起草的文本都应作为格式条款纳入合同,该文本只具有示范和建议的性质。
尽管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没有自由协商的权利,但也必须有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的意思表示。
只有这样才能使格式条款纳入合同。
否则如果将格式条款制作人起草的任何格式条款文本均作为格式条款,而不需要考虑订人合同的程序,将会使人们误以为格式条款文本可以直接订人合同,而不需要考虑相对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条款,这是不妥当的,不符合其作为合同的根本性质。
格式条款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085239c0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d.png)
格式条款名词解释我们会注意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上网店购买商品,或者一些手机应用需要我们的授权,都会有一些格式化的协议,这种格式化的条款就是格式条款。
那么格式条款名词解释呢?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格式条款名词解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
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请,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由于固定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b7c3470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6a.png)
格式条款是什么格式条款订人合同,成为合同内容后,在审查格式条款内容的有效性之前,应先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此即格式条款之解释优先于该条款之有效性之审查。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订人合同,成为合同内容后,在审查格式条款内容的有效性之前,应先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此即“格式条款之解释优先于该条款之有效性之审查”。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做出说明。
一般来说,如果格式条款的各项条款不明确、具体、清楚,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因此而发生争执,便涉及到合同中的解释问题。
例如,在我国温州等地,一些典当铺制订的格式条款中曾有“天灾人祸,皆不负责”的条款,当事人对“天灾人祸”的含义理解并不一致,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对格式条款做出准确的解释,对于正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格式条款保持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在格式条款的解释所应遵循的原则仍应具有其特殊性。
根据一些主张格式条款为法律规范的学者的观点,由于格式条款具有客观法的性质,已成为法律的渊源,因此在解释上应采用关于法规的解释方法,注意客观标准,而不能采用主观标准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而根据一些主张格式条款仍为合同的学者的观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依据法律行为或契约的解释原则,也就是说,解释格式条款须顾及各个交易当事人的具体意见,探求各个当事人的真意,考虑当事人对于约款的理解的个别情况等。
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十分确切。
从性质上看,格式条款仍然属于合同而不是法律,因此不能按照解释法律的方法来解释格式条款。
正是因为格式条款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厂因此要采纳一般合同解释所应遵循的原则:如解释合同应考虑合同的目的,解释合同应按照合同的全部条款解释而不能仅拘泥于个别文字,解释合同应参照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等。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272549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11.png)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范本和格式合同
![合同范本和格式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f60a2206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ea.png)
合同范本和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与格式合同:规范与约束的双重保障在商业活动和日常交易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范本和格式合同作为常见的合同形式,在提高合同签订效率、保障交易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指由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或者专业机构制定的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合同模板。
这些范本通常涵盖了常见的交易类型和业务场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示例。
合同范本的优点在于其权威性和规范性。
由于是由专业人士精心制定,并经过广泛的实践和检验,合同范本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对于缺乏合同起草经验的当事人来说,合同范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框架,降低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发纠纷的风险。
同时,合同范本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对范本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修改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能违背范本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常见于诸如电信服务、保险、网购等领域,提供者通常会以固定的格式和条款与大量的消费者签订合同。
格式合同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对于提供者来说,无需针对每一个客户单独起草合同,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快速了解交易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便于做出决策。
然而,格式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由于合同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如果提供者在拟定格式合同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就可能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一定的规制。
例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228a6d131126edb6e1a1006.png)
Without saliva and sweat, there would be no tears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导读: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制的,如果加重了非格式方的义务的,是需要尽到说明的,并且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格式条款,但是必须向对象进行说明,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还是费格式条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
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实践中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可注意如下三点: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论消费领域中的格式条款
![论消费领域中的格式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a6d34ad37f1922791688e8d6.png)
收 稿 日期 :0 8 0 — 3 20 — 7 2
作者简介 : 卢泽潇(9 3 )男 , 18 一 , 广西西宁人 , 书记 员, 从事 民商法研 究?
款具有稳 定性 和不变性 , 它将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起草人订 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 , 并不因为相对人的不 同而有所 区 别 。格式条款的定型化特点要求 其内容必须是确定 的 , 因此 在表现形式上 , 格式条款应 当为书而形式 。
4 . 格式条款具有附从性。 从双方 当事人的地位来看 , 格式
的经济优势 , 自身利益 出发 来设计格式条款 的内容 , 少考虑 消费者的利益 , 从 较 易造成不公平现 象。因此 , 式条款 格
犹如一柄双刃剑 , 给我们的生活 带来 高效和便利的 同时 , 随时可能损 害弱者一方的利益 , 在 也 应对其进行合理规制。 关键词 : 格式条款 ; 消费者 ; 规制
讲, 格式条款与格式 合同不 同 。 因为一个合 同可能 是全部 由
格式条款构成( 即一个独立 的格式合 同)也可能是 同时包含 ,
着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如果将 格式 条款笼统称为格 式合
同, 就很难说 明一个合 同中存在部分格式条款 的现象 。鉴于
此, 本文采纳《 合同法》 上格式条款之称谓 。所谓格式条款 , 是
指合 同当事人一方 为了将来与不特 定多数 当事 人订约之 用 而预先拟定 的, 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合同条款。 ( ) 二 格式 条款 的特征 1 . 格式条款是 由一方 当事人预先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 由
一
的订立仍然是一方提出要约 , 一方作 出承诺 的过程。当然 , 根
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的区别和联系
![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的区别和联系](https://img.taocdn.com/s3/m/033cf7b0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02.png)
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的区别和联系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乍一看,两者名字差不多,感觉也挺像是差不多的东西。
它们是“亲戚”不是“兄弟”,有点像你小时候和隔壁小伙伴一起上学,回家说了一堆话,结果爸妈一听,不但知道你们一起玩得开心,还知道你们俩哪天被谁叫去做作业了。
简单来说,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虽然有些相似,但一个是用来给你指路的“地图”,另一个则是“交通规则”,它们之间的联系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先聊聊合同示范文本,大家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标准化模版”。
它的意思就是给你一个大致框架,告诉你一个合同应该长什么样子,里头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比如说,双方的名字、联系方式、约定的事项等等。
这就像是你买了一本《家庭食谱》,上面告诉你每道菜的做法,步骤是什么,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开始做。
示范文本告诉你,合同签个啥,怎么签,是为了避免掉进“盲目”签合同的坑,让你在签署合同之前不至于瞎蒙一气,少走弯路。
你想啊,假如没有这个示范文本,你根本不知道合同里的条款到底该怎么列,容易被那些条款玩弄于鼓掌之间。
合同示范文本是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也就是说,有了它,你就不至于在合同的世界里迷失方向,至少你知道这合同是个什么模样。
再说格式条款,感觉跟合同示范文本就像“孪生兄弟”似的。
格式条款其实就是合同里一些被提前写好的条款,你不需要再去想这些内容怎么写了。
像是标准化的“流程”或者“规则”,给你一个框框,让你按照规定来。
你可以想象一下,咱们平时去超市买东西,很多商品都有“包装说明”。
这包装说明很简单,不会因为你是新手就特别复杂,一般来说,都是固定的文字格式,谁都能看懂。
但你也得自己动动脑筋,比如有的商品可能会有特别的存储要求,格式条款就像是这些“特别要求”,有些固定的事儿你得注意。
就比如买车时,卖家可能会在合同里加上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若因故障导致的任何损失,卖家不承担责任”。
这些条款就有点像是合同里设定的一些游戏规则,你不按着来,可能就吃亏。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d77e9063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4e.png)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合同当中有两种条款,一种是格式条款,另一种是非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当中格式与非格式条款都普遍存在,一般来说大多数是非格式条款。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二、格式条款的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依此规定,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别要求: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
格式条款除因具有与其他非格式条款相同的无效原因而无效外,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说明的,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
若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或者虽提请对方注意但未应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保险 格式条款
![保险 格式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476bf36d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da.png)
保险格式条款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其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保险业务的日常操作中,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使得普通投保人难以完全理解。
为此,保险格式条款应运而生,为简化合同条款、方便投保人理解而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保险合同文本。
本文将对保险格式条款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定义、特点、角色与责任,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二、保险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背景保险格式条款,也称为保险格式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
这种格式条款在保险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由于它能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使投保人更方便快捷地获得保险保障。
三、保险格式条款与非保险格式条款的区别和特点保险格式条款与非保险格式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拟定主体和适用范围。
非保险格式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协商拟定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小。
相比之下,保险格式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的,适用范围较广。
此外,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标准化和预先性,即内容统一、条款一致,无需与投保人协商。
四、保险公司在拟定保险格式条款过程中的角色与责任作为保险格式条款的拟定方,保险公司在拟定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公平、透明和可读性原则。
首先,保险公司应确保格式条款的内容公平合理,不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其次,保险公司应确保格式条款的表述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义务,以帮助投保人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
五、投保人/受益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受益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障:1.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应当全面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条件等关键条款。
2. 注意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某些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对承保范围、理赔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投保人需仔细核对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条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74386c46edb6f1afe001f42.png)
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条解读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效果的规定。
【条文理解】一、格式条款概述关于格式条款的概念,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不同,但大都将其称为合同,如标准合同、附合合同、加入合同等,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定型化契约。
我国《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而不是格式合同的概念,意味着在一个合同中可以将所有条款分为两类,即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1] 格式条款的存在,既有积极意义也有可能造成危害,我们对此应全面认识而不是顾此失彼。
格式条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定型化、单方制定不可协商的特点。
在人类社会早期,交易主要发生在单个的主体之间,人们主要通过单个的意思表示实现交换,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易活动的日渐频繁,人们对交易效率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19世纪以来,大量以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都希望能够简化订约程序,格式条款应运而生。
格式条款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这是格式条款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格式条款被普遍使用的根源所在。
对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而言,还有增进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格式条款的作用日益重要。
从法律角度分析,格式条款的消极作用也非常明显,其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故对其弊端应予规制和防范。
[2] 正是由于格式条款的这种两面性,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既要保证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又要控制其可能对社会正义造成的危害。
合同法四:合同条款与合同解释
![合同法四:合同条款与合同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f6bfb407eff9aef8941e068c.png)
《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法》 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 第61条: 合同法》 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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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条 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制 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 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 合同是不能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合同是不能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 格式合同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 2.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3. 合同内容的不可协商性,相对人处于弱 合同内容的不可协商性, 势被动地位。 示范合同” 势被动地位。区别于 “示范合同”:根据法 规和管理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 规和管理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比如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买卖“示范合同”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买卖“示范合同”。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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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
这 就 是 你 的 保 险
“格式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 ” ——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和 . 明示
12 2011年1月6日
和 和
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 2. 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
第 40条 、 第 53条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条 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 三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 加重对 方责任、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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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一、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合同的一方提前制定好了。
而一般的合同书,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双方是可以改的。
我们到银行签、电信签的,保险公司的,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我们有时候说的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中,有一些明显对于提供合同一方有利,或不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条款。
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这些的条款理解或适用出现分歧时,将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二、格式合同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
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三、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
合同的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