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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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目录

1、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2、质量治理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治理制度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治理制度

6、销售和售后服务治理制度

7、不合格医疗器械治理制度

8、医疗器械退、换货治理制度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治理制度

10、医疗器械召回治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治理制度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治理制度

13、质量治理培训及考核治理制度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治理制度

15、购货者资格审查治理制度

16、医疗器械追踪溯源治理制度

17、质量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治理制度

18、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9、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20、退货治理制度

21、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治理制度

22、质量治理自查制度

23、医疗器械有效期治理制度

一、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1)定义: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医疗器械质量治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2)目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能够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治理。

(4)企业各项质量治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量治理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其工作。

(5)本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分为四类,即:

①质量规章制度类;

②质量职责类;

③质量治理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类;

④质量记录类。

(6)当发生以下状况时,企业应对质量治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如:质量治理体系需要改进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使用中发觉问题时;通过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

(7)文件编码要求。为规范内部文件治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治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不清晰,一文一号。

①编号结构

文件编号4个英文字母的公司代码、2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不你

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加4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详如下图:

□□□□□□□□□□□□□

公司代码文件类不代码文件序号年号--修订号

A.公司代码:如"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码为XXXX。

B.文件类不:

质量手册中的质量治理体系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MS"表示。

质量职责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D"表示。

质量治理工作程序文件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P"表示。

质量记录类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R"表示。

C.文件序号: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按文件类不分不用3位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须序编码。

②文件编号的应用:

A.文件编号应标注于各"文件头"的相应位置。

B.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文件编号一经启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或废止,应按有关文件治理修改的规定进行。

C.纳入质量治理体系的文件,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统一编码或修订。

(8)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编制程序为:

①打算与编制:质量治理部门提出编制打算,依照现有质量手段同、质量制度、治理方法、质量记录,对比所确定的质量要素,编制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明细表,列出应有文件项目,确定格式要求,并确定编制部门或人员,明确进度。

②评审与修改:质量治理部门对完成的初稿组织评审、修改。在评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广泛征求各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③审定颁发:质量制度、程序、职责文件由质量治理部门审定,交由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的领导签发,操作方法与操作规程由质量

治理部负责人签发。

(9)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下发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前,应编制拟发文件的目录,对质量治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及质量治理职责和质量记录,详细列出文件名称、编码、受控级不、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②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时,应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应领取文件的数量;

③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时应履行相应的手续,领用记录由质量治理部门负责操纵和治理;

④对修改的文件应加强使用治理,关于已废止的文件版本应及时收回,并作好记录,以防止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非预期使用。

(10)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操纵规定:

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件公布前应得到批准;

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③必要进应对文件进行修订;

④各文件应标明其类不编码及有效期,并明确其使用范围;

⑤对记录文件的操纵,应确保其完整、准确、有效。

二、质量治理规定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 58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

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

托授权书,并标明托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包装、讲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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