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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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2年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
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
一、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
二、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1)基础条件较好。路、沟渠、水电等农田基本配套设施齐全,能适合农业机械作业;设施农业规模和技术先进性在市内达到中等发达以上水平。(2)农业区域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3)拥有一定规模的机具
设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
作组织和项目的运行机制。(4)建设单位内部机构健全,有各类规范
的章程,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且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意识较强。
(1)设施园艺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内连栋温室10亩
以上或单体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示范区集中连片。钢架大棚钢管
外径不小于22毫米,壁厚不小于1.2毫米;大棚标准拱间距0.8米,跨度6米以上,中间有横梁,两侧有卡槽。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作物生产的主要环节实现机械化,配有小型耕作机械、植保机械和喷滴灌设备,耕整地、开沟、作畦、植保、灌溉等综合机械化作业
率达70%以上。连栋温室内环境控制设备基本配套:通风、采暖、保温、遮光、降温、弥雾、喷灌、滴灌等技术应用率70%以上。
(2)蚕桑生产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示范面积200亩,辐射面积500亩,示范区集中连片。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有一定规模的蚕桑产后加工场地,并配有蚕桑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以及采摘机械等,有蚕桑生产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质量标准、机械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在示范区范围内实施蚕桑生产
机械化技术,包括桑园耕整地机械化技术、植保机械化技术、机械修剪以及产后机械化加工技术等,其中桑园耕整地机械化技术70%以
上、植保机械化技术80%以上、机械修剪80%以上。
(3)名、特、优水果生产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示范面积500亩,
辐射面积2000亩,示范区集中连片。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及
产后处理场地。在示范区范围内实施名、特、优水果生产耕整地机械
化技术、果园机械化植保技术及产后水果分级、打腊、包装机械化技术,技术到位率达到50%以上,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技术80%、果园机
械化植保技术70%,产后水果分级、打腊、包装机械化技术50%。
(4)食用菌生产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年产菌包30万包以上。拥
有500平方米以上的菌菇生产基地及接种机械、灭菌消毒设备、粉
碎机、搅拌机、菌包生产流水线等。在示范区内实施食用菌生产机械
化技术,包括:培养料配制(含原料处理、发酵、消毒灭菌)机械化技术,菌种接种机械化技术,控温、控湿机械化技术,产后处理(含烘干、速冻保鲜、加工)机械化技术等,技术到位率达到80%。
(5)农产品深加工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拥有冷藏保鲜库2000
立方米以上,有需冷藏农产品的生产基地或稳定的农产品来源,常
年为农副产品进行冷藏保鲜,冷藏保鲜库利用率达到200天以上,
产后机械化化处理蔬菜加工率达40%以上,有主要农产品冷藏保鲜
技术操作规程。
(6)瓜果、蔬菜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核心示范区面积1000亩,
示范区集中连片。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及产后处理场地,年
机械化作业量在5000亩次以上。实现翻耕、排灌、施肥、病虫防治、
环境调控、采摘加工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其中机械化耕整地90%以上,机械化(包括半机械化)植保90%以上,产后处理机械加工率达30%。
(7)设施水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淡水池塘养殖核心示范面积100亩以上并连片,浅海、滩涂养殖核心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并连片,辐射面积分别达到500亩和2000亩。规划布局合理,有相对完备、符合饲养品种工艺流程的基础设施。养殖池塘配有比较充足的
补水水源、引水设施以及合理通畅的进排水渠道(海水池塘应配有沉
淀池)。具备相应的饵料加工、投饵机、增氧机、清淤机以及水质检测
设备等渔业机械。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科学投喂,搞好水质检测。具有有效、具体的节水、病害防治措施。机械
化养鱼综合水平达到80%以上。
(8)设施养殖业机械化生产基地:生猪1万头以上、家禽5万羽家禽以上、羊500头以上。具备饲料粉碎装备、自动喂料系统、管道饮水系统、粪便处理装置以及环境控制设备等。实现畜禽养殖的饲
料加工、孵化、喂料、控温、饮水、挤奶等主要环节机械化。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镇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发展潜力大、辐射面积广的单位进行
申报,并组织协助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工作。
以上项目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市农委、财政局制订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及《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
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建前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子档1份)分别于4月23日前报区农机局,区农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实地
勘察,拟定项目。
四、验收办法
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考核示范基地规模或核心区建设、机械化生产水平、辐射规模与成效、主要工作措施等四个方面。核心区建设情况以市级抽测结果为准;主要工作措施落实考核组织
领导、责任落实、配套技术、档案台账建立、示范宣传和总结等方面。(详见表1-8)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对项
目进行初验,并于当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次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书》,一式3份。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评审,报市政府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
根据审定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表1 设施园艺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