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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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如下调整:一、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一)含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含税信息价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含税材料采购保管费其中:1、含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按市场实际供应价格水平取定,包含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含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2、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仓储损耗等内容。

含税采购保管费费率标准为1.5%。

含税采购保管费=(含税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5%(二)除税信息价1、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材料销售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资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3篇)

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3篇)

第1篇一、施工取费项目1.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

2. 材料费: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等。

3. 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维修、租赁等费用。

4. 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等费用。

5. 利润:指施工企业从工程中获得的利润。

6. 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施工取费标准1. 人工费: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工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人工费占总造价的比例计算。

2. 材料费:按照市场行情和工程需求,结合工程图纸及施工方案,确定材料价格及用量。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 管理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费率。

5. 利润: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工期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6. 规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规费标准。

三、施工取费计算方法1. 直接费用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计算直接费用。

2. 间接费用计算:根据直接费用、管理费率、利润率等计算间接费用。

3. 总费用计算: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规费等相加,得出总费用。

四、施工取费管理1. 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施工取费方案。

2.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确保施工取费合理、合规。

3.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取费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取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4. 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取费进行监督检查。

总之,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施工取费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确保施工取费合理、合规,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取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和规定;3.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4. 浙江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10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况统计

浙江省10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况统计

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增加扬尘治理费
调整后费率见工作表2
增加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营改增
营改增后费率见工作表3
浙江2010版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 《关于计取民工工伤保险
施行时间
1 金市建建〔2011〕25号 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
2 浙建站计﹝2013﹞64号 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 2014年1月1日
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
施工组织措施费乘1.7,管 1.施工组织措施费增加工程复测定位费,下0.03,中0.04,上0.04
2.施工组织措施费增加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3.取消检验试验费,并入施工企业管理费内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
理费乘1.3
5.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
3
建建发[2015]517号
2016年2月1日
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 4 浙建站定﹝2016﹞23号
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2016年5月1日
浙江2010版定额历次费率调整情况
主要条款
具体条款
规费增加工伤及意外伤害 1.民工工伤保险计取费率为0.11%
保险
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取费率为0.12%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

(交通甬建价〔2016〕2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施⼯取费费率等⽂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4-29转发浙江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施⼯取费费率等⽂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6〕227号)⽂件精神,满⾜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程计价需要,现将浙江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施⼯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等⽂件(详见附件1、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民⼯⼯伤保险费按我市发布的《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程⼯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件的通知》(甬建价〔2014〕5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设⼯程民⼯⼯伤保险费计价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件执⾏。

⼆、采⽤⼀般计税⽅法计价时,轨道交通(地铁)⼯程施⼯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3,交通设施⼯程施⼯取费费率调整详见附件4,概算综合费率调整详见附件5。

三、机械费⽤的调整(⼀)采⽤⼀般计税⽅法计价时,机械费⽤的调整由“指数法”改为“价差法”,具体调整⽅法如下:1、机械费价差=市场机械台班费⽤-定额机械台班费⽤2、市场机械台班费⽤=(定额机械台班费⽤-机上定额⼈⼯费-定额燃料动⼒费)×0.95+(机上定额⼈⼯费+机上⼈⼯费价差)+(定额燃料动⼒费+燃料动⼒费价差)3、机上⼈⼯费、燃料动⼒费的价差可依据我市⼈⼯市场信息价及燃料动⼒除税市场信息价确定。

(⼆)采⽤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机械费⽤的价差仍采⽤“指数法”调整。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二、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3、材料价格参照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
场价;
4、人工信息价:人工价格按金华市2016年第二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调整到一类人工工日单价76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83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92元;
5、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6、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
201625号;
7、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
号;
8、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
三、编制说明
一取费说明
1、建筑工程:管理费及利润按三类工程的中值计取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
费按非市区中值%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中值%计取,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值%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计取;
2、民工工伤保险按%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计取,税金按11%计取;。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出版社2004·北京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工料单价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谢谢你的观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谢谢你的观赏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谢谢你的观赏[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为甲供或清包工工程,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贯彻《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作者:gcjdz 来源:无日期:2009-09-01 浏览次数:1185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建市〔2009〕219号杭发改投资〔2009〕218号杭财基〔2009〕765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落实。

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自2009年7月1日起,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均按建建发[2009]135号和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2、2009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执行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3、2009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使用浙江省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项目,工程结算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已有明确约定的,结算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2)原合同中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未明确约定的,执行原来的0 3版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和施工取费费率。

4、人工费风险控制的动态调整仍按照市建委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A2-7 专业土石方工程
12.73~16.98 9.90~14.15 7.07~11.32
A2-8 其他专业工程

16.98~22.63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 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1-1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A1-1-11
非市区工程
A1-1-12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A1-1-13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1-31 A1-32 A1-33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缩短工期 30%以内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 4 月 18日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下限
费率(%) 中值
上限
·2·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1-11 A1-12 A1-13
非市区工程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 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擎洲软件】营改增常见问题

【擎洲软件】营改增常见问题

【擎洲软件】营改增常见问题营改增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新建营改增计价模板?答:擎洲⼴达云计价1.2.1版本以上才会有增值税的模板,新建的时候选择【增值税模板】,再选择相应的地区(近期更新较快,使⽤前建议到公司官⽅⽹上下载最新版本)2、营业税⼯程如何转换成增值税⼯程?答:只有擎洲⼴达云计价版本1.2.5以上才会有【营业税转增值税】这个功能,⽤云计价软件打开营业税的⼯程,菜单栏⽂件下点击【营业税转增值税】,点击开始更新即可,如直接⽤⽂件替换⼯程模板的⽅式转化的⼯程,各项系数调整不会⾃动更新,税率也不会⾃动调整,请注意。

注:只有营业税模板的⼯程才有这个功能按钮,增值税模板下是没有这个功能的。

近期建议⼤家及时更新到最新的版本,各地招投接⼝陆续在修改,⾮国标、全费⽤模板修改等3、在营改增计价模板的费率设置界⾯,是否需要输⼊营业税下的费率?答:在增值税模板下的费率设置界⾯中,营业税下的管理费、安全⽂明施⼯费、税⾦是否填写不影响⼯程的总造价,只是为了体现营改增界⾯的营/增造价差异的对⽐,如⽆此项需求,⽆需填写营业税下费率。

对应报表页⾯新增营改增的费⽤对⽐和不同材料的税率对⽐。

4、增值税模板中如何设置扬尘污染增加费?答:省站发布的《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程施⼯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件中,已将扬尘污染增加费费率合并到安全⽂明施⼯费中,不单列。

5、营改增后,软件中如何设置机械费⽤?答:根据⽂件规范:施⼯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费和燃料动⼒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擎洲⼴达软件中已经将对应的机械⼆次分析除税市场价都调整到0.956、增值税模式下,各项材料的税率是多少?答:在⼯料机汇总页⾯软件做了各项材料税率的参考,点击⼯料机汇总页⾯-右键【设置税率】,会弹出对应参考税率数据。

⽐如⽔税率是13%;砂、⼟、⽯料、⽔泥等原料的商品砼是3%;软件默认是在除税市场价的地⽅输⼊价格后,税率按照这个规则⾃动设置;7、如果材料的税率和默认规则的税率不⼀样的该如何设置?答:⽬前各地的信息价上会出除税市场价、含税市场价、税率,软件在营改增数据包中都有显⽰着三项内容,通过刚才助⼿载价时软件⾃动会把税率也载⼊进来。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概算取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2010版).doc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概算取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2010版).doc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五、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人防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1)人防掘开式工程(续表)注:1.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表中人工费及机械费均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水平。

2.坑地道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系数0.85。

建建发[2016]144号 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6]144号 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2016-04-18 --建建发[2016]14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一)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三)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1.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三、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一)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经测算,现对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说明: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3.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内容,套用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统一费率执行。

4.建设工程概算的综合费率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包含内容同上。

三、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增值税按征收率确定。

计取税金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费。

四、本通知附加一、附件二适用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附件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五、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余均按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附件二:建设工程概算取费费率表附件三: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4月18日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

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

增值税 征收率
简易 计税法
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与建筑行业有关材料、服务增值税税率表
序 号 1 2 内容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增值税 税率 17% 自来水、液化气、煤 备注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 13%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 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 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 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而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 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2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率作出如下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
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
用6%税率。”

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汇总表

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汇总表

4、本通知适用于市区中心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开
发区、度假区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及吴兴区管辖区
域)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区
域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扬尘治理措施如执行《湖州
市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长效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湖建发〔2015〕18号)文件的,应当按本通知
计取费用。
2015年5月15日
5.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湖 州市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长效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原《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
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湖建
发〔2008〕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浙
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市区临街工
16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中 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费 用的通知
湖建发 [2013]130号
程计取,原属市区临街项目按市区临街工程乘以 1.15系数计取(市政项目按市区一般工程乘以1.15 系数计取)。招标控制价应按市区临街工程或调整
系数后的中值费率编制,投标报价应当以不低于市
区临街工程或调整系数后的下限费率报价。
17 2015年度
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 取,凡2013年5月2日之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 以上或合同造价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地或桩 基、挖土施工还未完成的工地,以及至本通知下发 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但仍未开工的项目,发承包双 方按照上述计算标准,以下限费率重新计算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重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大于投标报价中相应费用的,应当调整 差价;重新计算结果小于投标报价中相应费用的, 仍按原投标报价执行。 二、出入工地车辆冲洗措施费用的计取 出入工地车辆冲洗措施费用包括车辆水冲式自动洗 车机装置设备基础和机械使用费。凡2013年5月2 日之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造价额 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和桩基、挖土施工还未 完成的工地,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计 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 1.车辆水冲式自动洗车机设备基础费用,应按建 设、施工、监理三方确认的施工专项方案实施,按 2010版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设备基础 施工月份信息价平均值计算。 2.车辆水冲式自动洗车机机械使用费(包括安拆 费及场外运输费等),按经确认的使用台班数或按 合同工期的1/2天数乘以市造价站测算发布的机械 台班信息单价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 定。 三、对中心城区(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范围内)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钻孔灌注桩(或类似钻孔 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场地在打桩前 必须全部硬化,按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确认的 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竣工结算时按2010版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场地硬化施工月份信息价 平均值计算。 本通知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吴 兴区政府、南至杭宁高速湖州南入口、西至铁路湖 州站综合枢纽、北至太湖度假区湖州与长兴交界处 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上述区域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用计取参照本通知 执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 .doc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 .doc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西溪人家幼儿园装修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

六、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企业治理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的要求:1、企业治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治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20% (各专业工程企业治理费报价三刀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21.22%*0.2=4.244%;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25.46%*0.2=5.092%;2、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下限费率,具体如下: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8.29%;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10.5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7〕》规定,具体如下: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3.36%;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1.96%;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不得低于0.122 %。

5、税金,费率不得低于11%。

6、投标人所报的企业治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费用,否那么视同投标人优惠。

八、清单编制说明:1、本工程采纳一般计税方法,依据杭建市发【2016】216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那么调整的通知》,相关计价规那么按相应规定执行;2、本清单由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组成;3、项目特征未特别注明之处应参照现行施工规范及规程考虑;4、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的有关技术指标与参数,应结合设计意图和施工图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5、要紧招标材料品牌表详见“附件”。

工程简易评标法(加信用)

工程简易评标法(加信用)

⼯程简易评标法(加信⽤)建设⼯程施⼯招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期:____ __年____⽉____⽇⼀、前附表凡涉及涂⿊部分为招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如发现招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10天前同时向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书⾯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投标须知2.2为保证招标⼯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应在递交投标⽂件截⽌时间前提交⼀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并作为其投标的⼀部分。

投标保证⾦交纳地点:萧⼭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萧⼭分中⼼7#、8#窗⼝),开户银⾏:中国建设银⾏杭州市萧⼭⽀⾏;帐号:33001617035053000389;收款⼈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萧⼭分中⼼。

投标保证⾦必须采⽤银⾏汇票形式(境内投标单位保证⾦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转出)。

投标⼈不按要求提交保证⾦的,该投标⽂件将被拒绝。

2.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不予退还:2.3.1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件;2.3.2投标截⽌⽇期后坚持要求对投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2.3.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2.3.4中标⼈未能在招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提交履约担保;2.3.5投标⼈⽆故放弃中标的。

2.4中标候选⼈的投标担保必须⽴即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萧⼭分中⼼的保证⾦账号,否则按放弃中标候选⼈资格处理,各其他投标⼈的投标担保当场退还。

2.5注册地在萧⼭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的企业,均视同投标⼈已经缴纳该项⽬投标保证⾦,以交易中⼼开标现场提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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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18.45 20.90
3.49 4.10 4.72 0.08
3.05 4.48 6.41 0.80 0.24 0.05 0.36 15.00
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C2-7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31.12~
25.46~

42.44
35.37
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 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C3
利润
C3-1 道路工程
9.00~15.00
C3-2 桥梁工程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 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A3 A3-1 A3-2
利润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专业钢结构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专业幕墙工程
6.00~11.00 7.00~13.00
A3-3 A3-4
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专业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7.00~12.00 4.00~8.00
A3-5 专业土石方工程
1.00~4.00
·3·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类
费率(%) 二类
三类
A2
企业管理费
A2-1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8.29~36.78 22.63~31.12 16.98~25.46
A2-2 单独装饰工程
25.46~32.54 21.22~28.29 16.98~24.05
A2-3 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31.12~39.61 25.46~33.95 19.81~28.29
A2-4 A2-5
专业打桩工程 专业钢结构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8.39~24.05 14.15~19.81 9.90~15.56 22.63~29.71 16.98~24.05 11.32~18.39
A2-6 专业幕墙工程
26.88~35.37 21.22~29.71 15.56~24.05
上限
人工费+机械费
9.17 10.68
10.19 11.88
11.21 13.08
人工费+机械费
1.66 1.95 0.01
1.95 2.30 0.03
2.34 2.76 0.06
人工费+机械费
0.01 1.65 2.44 0.57 0.02 0.03
0.83 2.04 2.83 0.71 0.04 0.04
四、本通知附加一、附件二适用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建设工程,附件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五、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余均按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补充 规定执行。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 号文同步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附件二:建设工程概算取费费率表 附件三: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税率表
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B1
施工组织措施费
B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B1-11 B1-12
非市区工程 其 中 市区一般工程
B1-13
市区临街工程
B1-1-1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B1-1-11 B1-1-12
非市区工程 其 中 市区一般工程
B1-1-13
市区临街工程
B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B3 B3-1 B3-2 B3-3 B3-4
利润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 单独消防安装工程 单独智能化安装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6.00~10.00 8.00~12.00 9.00~13.00 10.00~15.00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2016 年 4 月 18 日
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下限
费率(%) 中值
上限
·2·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1-11 A1-12
非市区工程
其 中 市区一般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9.81~ 26.88 25.46~ 33.95 11.32~ 15.56 18.39~ 24.05 16.98~ 22.63
16.98~ 22.63
22.63~ 29.71
8.49~12.73
15.56~ 21.22
14.15~ 19.81
C2-6 专业土石方工程

4.24~5.66 2.83~4.24
8.00~14.00
C3-3 隧道工程
4.00~8.00
C3-4 河道护岸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6.00~12.00
C3-5 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
8.00~13.00
C3-6 专业土石方工程
1.00~4.00
C3-7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13.00~20.00
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
·7·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A1-13
市区临街工程
A1-1-1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A1-1-11 A1-1-12 A1-1-13
非市区工程 其 中 市区一般工程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1-31 A1-32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A1-33
缩短工期 30%以内
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定额编号
B4
规费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 11.96
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C1
施工组织措施费
C1-1 C1-11 C1-1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 非市区工程 中 市区一般工程
C1-1-1 C1-1-11 C1-1-12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类
费率(%) 二类
三类
C2
企业管理费
C2-1 C2-2 C2-3 C2-4 C2-5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
22.63~ 29.71
29.71~ 39.61
14.15~ 18.39

19.81~ 25.46
下限
费率(%) 中值
上限
12.90 15.10 17.10
2.47 2.91 3.35 0.02
0.01 3.05 4.50 0.16 0.02 0.03 0.12 9.00
14.34 16.77 19.01
2.91 3.42 3.94 0.04
1.53 3.78 5.46 0.48 0.13 0.04 0.24 12.00
B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B1-31 B1-32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B1-33
缩短工期 30%以内
B1-4 二次搬运费
B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B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B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B1-8 优质工程增加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13.12 15.33 17.36
2.47 2.90 3.33 0.04
0.92 2.27 3.15 0.88 0.05 0.04 0.20 3.00
14.45 16.88 19.08
2.96 3.48 4.00 0.08
1.83 2.71 3.59 1.03 0.08 0.05 0.30 4.00
·1·
3.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附加等内容,套用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统一费率执行。
4.建设工程概算的综合费率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及规费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包含内容同上。
三、对符合财税〔2016〕36 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 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增值税 按征收率确定。计取税金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计算相应的附 加税费。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其 非市区工程 中 市区一般工程
C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C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C1-31 C1-32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C1-33
缩短工期 30%以内
C1-4 二次搬运费
C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C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计算基数
下限
费率(%) 中值
A1-4 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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