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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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
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均为责任
疫情报告人。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
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
卡。
七、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八、门诊部、卫生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