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中政治选修三英国政治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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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治制度介绍

(一)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7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17世纪70年代出现了分别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宫廷党和乡村党,后演变为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备政党特征。1688年,由于面临国王专制的共同威胁,两派联合发动了光荣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这次革命的成功使两派由对立转入并存,并逐步形成了两派轮流执政的宪法性习惯。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阶级利益和宗教立场日趋一致,前者代表主张保护关税、以地产为中心的地主阶层的利益,后者代表主张自由贸易的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力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政党,并形成了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局面。

3、20世纪初至今为新的两党制的确立与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英国确立了新的两党制。

(二)英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

反对党制度,依据宪法惯例,在下院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党的领袖为政府首相并负责组织政府。在下院席位次之者则为反对党。

内阁成员全部是同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而内阁的更换必须通过下院大选进行,如果反对党获得多数席位,则由反对党重新组阁执政。反对党在野时组织自己的影子内阁

两党的选民基础传统上有差异,保守党的选民基础主要是垄断财团、企业老板、公司经理、农场主等中上等阶层。工党则与工会关系密切,工会为工党提供绝大部分活动经费,并对工党领袖、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政策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受单一制、议会君主立宪政体以及不严格的分权结构的影响,两党的组织比较严密,权力比较集中,有较严格的党纪约束。

(三)内阁与责任内阁制

1、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由中世纪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11—17世纪)。经历了御前会议—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内阁的发展过程,但长期为御用工具。

18世纪为形成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汉诺威王朝的建立和沃尔波执政,对其形成有重影响。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内阁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19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最终确立。这与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和两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

2、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在英国,“政府”和“内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是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和王室官员等的总称,所有这些都称为国务员。而内阁只是国务员中的一部分,除首相外,一般由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大法官、枢密大臣、掌玺大臣,还有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等常常也是内阁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均系多数党的领袖人物。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实质上是政党内阁制。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由议会的多数党领袖组成。这里的所谓“责任内阁”,实际上不过是议会多数党的政府,内阁成员既是政府的行政官,又是议会立法的议员。他们是立法议案的倡议者,直接参与立法辩论,发表政见,并通过控制立法程序,促使政府立法提案的通过。因此,这种责任内阁制与其说是议会监督内阁,还不如说是内阁控制议会。

自19世纪末至今,内阁的权力持续增长。内阁是英国最高行政机关,由于国家活动的增多和工作复杂程度的提高,其地位不断上升,事实上其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域,而是成为了“融合”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具和有效的统治英国的机构。

目前内阁的权力日益集中于首相手中。内阁政府有被首相政府取代的倾向。

另外,下院存在一个“影子内阁”,及内阁与阁员对下院负连带责任,也是英国责任内阁制的重要特征。

3、内阁的组成与职权

内阁的组成分两步:一是由英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授权其组阁;二是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呈请英王批准。阁员的挑选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两党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决定了内阁只能是多数党的一党内阁,也就是说内阁成员必须是多数党议员。其次,首相在用内阁的职位报答自己的支持者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党内小集团和派系的因素,以使对手保持中立和让主要的派系有其代表。第三,根据传统和工作的需要,所有重要的部门通常都需获得在内阁的发言权。最后,在内阁成员的人数上,还必须考虑易于控制和保证效率。

内阁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内阁委员会,内阁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两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代表内阁详细的考虑和解决某些问题,以节省内阁的时间,或者是为了使次要的问题无需经过内阁就能解决。;二是内阁办公厅,内阁及其各种委员会的工作都是由它进行协调的。内阁办公厅由五大部分组成: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档案馆、人事管理局、政府技术处。首相与这两个机构的密切关系,加强了首相对内阁及其他行政机构的控制。首先,内阁委员会的组织、成员、职权等都是由首相决定的,这实际上是在削弱阁员地位的同时加强首相的地位,为首相更好的贯彻其个人意志提供了组织条件。其次,从内阁办公厅的组成来看,它显然不只是内阁的一个秘书班子,实际上已经充当了行政机构的总协调者和部门之间沟通信息的情报交换所。从制度上讲,内阁办公厅是为整个内阁服务的,但由于它同首相的关系最为密切,实际上是在首相的指挥下起作用。内阁办公厅同内阁委员会一样大大加强了首相对行政机构的控制。

内阁的职权:内阁的职责主要是“决策;行政控制;协调和划分权限”。与此相应,其职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方面的职权,按照议会制定的法律,实施国内最高行政管理权,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二是立法方面的职权,对提交议会的议案做出最后的决定。内阁的工作方式为内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不确定,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有时首相也可召集临时性的会议。内阁会议由首相主持,全体阁员参加。有时在首相的邀请下,非内阁成员的部长也可在内阁讨论与其部门有关的问题是参加会议。会译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如出现分歧,则通常以首相的意见为准。英国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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