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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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市场商位租赁合同
商位编号:
经营户:
清镇第一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制
市场商位租赁合同目录
1、经营户须知…………………………………………l
2、市场商位租赁合同 (5)
3、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 (13)
4、经营活动“五包”承诺书…………………………l5
5、“放心食品”经营承诺书 (17)
6、“放心菜"经营承诺书……………………………l8
7、“放心豆制品”、“放心豆芽菜”经营承诺书……l9
8、“放心肉”经营承诺书 (20)
9、价格诚信承诺书 (21)
经营户须知
总则
为了规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场经营户、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本《经营户须知》。
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举办者,我们将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和超越顾客要求,为市场吸引更多顾客。我们真诚希望驻场经营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规章制度,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愿我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建市场,共创辉煌。
市场概况
1、清镇第一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
清镇第一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清镇第一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管理者。
2、经营理念和质量方针。坚持“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的经营、服务、管理工作中,确定“优化环境、优良服务、优质商品、追求完善”的质量方针。
3、市场管理办公室
市场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
市场的招商经营。招揽进场交易的经营户,以双方协议的方式,由经营户向市场租赁营业房或商位等的使用权。
市场的服务管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体现清镇第一农贸市场的经营理念和质量方针,为顾客提供合格的硬件和软件服务;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市场管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溅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维护市场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
经营户入驻市场规程
1、入驻申请
经营户向市场管理办公室书面提交入驻市场申请书的容及有关证件:
(1)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2)经营户介绍商位负责人的情况:商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3)经营户介绍入驻后商品经营的围和对该商品经营的经历。
(4)经营户对商位提出的要求。
(5)经营户提供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位负责人及其它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可视情况酌情而定。
2、入驻批准
(1)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经营户的书面入驻申请,审核经营户的具体情况。
(2)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场商位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入驻的决定。
(3)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3、签定入驻合同
(1)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介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
(2)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介绍需签定的合同书、责任书及承诺书。
(3)双方进行意向沟通。
(4)双方签定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
4、办理进场交易的有关证件
5、经营户验收商位情况,办理入驻交付手续。当入驻人入驻营业房并有装修要求时,在符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办理申请手续并得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入驻人出资实施装修。
6、入驻人开业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
“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禁令销售的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的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没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
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过夜。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出租、转借和买卖商位。转让、拼搭商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向工商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月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市场收回商位,并按工商规定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方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并向工商注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退还商位保证金。对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同意,并报工商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市场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经营户不准雇用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