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电气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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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电**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有关电**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公司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电**设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二)电**管理:对电**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安全及现场、电**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

(三)电力系统: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四)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故障录波装置、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

(五)“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电**运行规程、电**安全规程、电**事故处理规程、电**检修规程、电**试验规程。

五记录:电**运行记录、电**事故记录、电**设备缺陷记录、电**检修记录、电**试验记录。

第四条电**管理必须以发、供、用电为中心,严格执行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部分)及相关电**管理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技术装备和运行管理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

(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

(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代化。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做好电**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设备及技术。

第二节基础管理

第七条机动设备部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应与现场设备相符。

第八条机动设备部及时维护更新辖区内电**设备在公司ERP和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确保平台中所有内容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继电保护基础资料:

(一)系统一次接线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

(二)被保护设备基本性能和参数。

(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

(四)保护装置说明书,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

(五)断路器说明书。

(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七)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

(八)继电保护计算书、继电保护定值单、继电保护变更单、微机保护程序文件。

(九)继电保护动作分析表。

(十)继电保护校验报告。

第十条变配电室现场图纸:

(一)一次系统图。

(二)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三)直流系统图。

第十一条机动设备部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一)重要设备的参数、资料(说明书),如开关柜、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电容器、避雷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UPS 装置、变频器、直流柜、综合保护器、软启动装置等随机资料。

(二)设备检修试验报告及检修记录,接地装置台账及测试记录。

第十二条电**设备编号

(一)电**设备必须统一编号。

(二)高低压配电柜的编号,应遵循段号加柜号的原则,如:某段某号柜,同一面柜子的柜前与柜后都应有相同的编号。

(三)至用户的馈线回路编号应与设备名称相符。

(四)高压开关柜内的继电保护用各类继电器,应标明名称,继电保护用微机综合保护器应标明被使用项对应信号的保护名称。保护压板标明保护名称,未接入保护的压板应作为备用压板管理,并标“备用”。仪表、保险、控制开关应标明名称,仪表刻度盘在额定值处划“红线”。

(五)编号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同一变配电所的柜号及设备编号、同一高压开关柜和低压抽屉内的元件编号,均应遵循唯一性的原则。

第三节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供电质量管理

(一)机动设备部应制订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电压的调整工作。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

(二)机动设备部应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如调整变压器调分接头、投切电容器、调整运行方式等,及时调整电网电压,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有关标准。

(三)机动设备部应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限制其量值,使其符合相关规定。

(四)机动设备部应积极做好抗晃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切实提高供电保障能力,确保生产装置连续运行。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

(一)机动设备部应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点,结合我厂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编制电**运行规程、电**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调度规程,并根据供电系统的变化及时修订,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安全用电。

(二)机动设备部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灵活和保证供电质量的要求,制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非正常运行方式。

(三)机动设备部应根据有关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外系统的要求,正确制定系统接地方式。

(四)为确保系统安全,机动设备部应确定系统应禁止的运行方式。

(五)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主要工具,必须保证调度电话通畅,调度及管辖设备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六)电力系统远动监控系统是监视、控制电网运行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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