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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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工管系物流101班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和我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学院对学生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三部分组成。
各素质权重分别为:德育(30%)、智育(60%)、体育(10%)。各项素质基本分为60分。
第二章德育成绩
第五条德育成绩=(基本分+加分各项总分—减分项目总分)×30%。最高得分为30分。
第六条德育成绩加分项目:
(一)、学期满勤加10分。
(二)、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满勤加5分。
(三)、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加5分。
(四)、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加10分;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每次加5分。
(五)、参加院、系部组织的义务劳动每次加5分。
(六)、参加文艺、征文、演讲等各各类比赛,获院级(含院团委)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6、4、2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分别加7、6、5分。
(七)、学生干部经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3、2、1分。
(八)、一贯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的工作,视情况加4-6分。
(九)、参加系里的寝室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各寝室人员,分别加8、6、3分。
(十)、参加班里的寝室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各寝室人员,分别加6、4、2分。
(十一)、参与班内贫困认定小组的没人加4分。
(十二)、参加系部、班级举办的元旦晚会活动的每人加6、5分。
(十三)、参加班级征文比赛的每人每次加7分。
(十四)、参加班级辩论赛获一、二、三等将的参赛人员每人加8、6、4分,每场优秀辩手每人加5分。
第七条德育成绩减分项目:
(一)、无故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每次扣5分。
(二)、旷课一学时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尚未受到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分。
(四)、不遵守作息制度,夜不归宿的,每次扣5分。
(五)、每月宿舍卫生检查总分低于60分的,每人每次扣2分。
(六)、受到留校察看、纪过、严重警告、警告纪律处分的分别扣20、15、10、5分。
(七)、受到院、系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2分。
(八)、其他违纪行为,尚未受到纪律处分的,视情况分别扣1-3分。
第三章智育成绩
第八条智育成绩=(基本分+加分各项总分—减分项目总分)×60%。最高得分为60分。
第九条智育成绩加分项目:
(一)、一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含体育课)平均在90分以上加15分,80分以上加10分,70分以上加5分,60分以上加1分。
(二)、一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含体育课)总分在班级最后一名加0.2分,倒数第二名加0.4分,以此类推。
(三)、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考查课程折算成百分数,即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四)、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5、10分。
(五)、获得各科技能证书,每科证书加5分。
(六)、参加院、系举办的各学科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1分。
(七)、参加省级举办的各学科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
(八)、在省级以上或校报、校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九)、通过A级考试的同学每人加10分。
(十)、参加自考、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同学每人加6分。
第十条智育成绩减分项目:
(一)、一门课程不及格扣5分,以此类推。
(二)、一门课程考核违反考试纪律,受到纪律处分扣5分,以此类推。
第四章体育成绩
第十一条体育成绩=(基本分+加分各项总分—减分项目总分)×10%最高得分为10分。
第十二条体育成绩加分项目:
(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中等加10分,及格加5分。
(二)、获院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分别加8、5、4、3、2、1分;破记录者另加2分,集体项目获奖没人加5分。
(三)、获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分别加14、10、8、6、4、2分;破纪录者另加5分。
(四)、本条(一)、(三)项加分最高为30分。
(五)、参与拉拉队的同学每次加5分。
第十三条体育成绩减分项目:
(一)、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扣10分。
(二)、缺课一次扣2分。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
学的两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
第十六条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评:学生对本人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对照本办法写出学生应得分数;
(二)、评分:测评小组依据班级平时有关记录,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分;
(三)、公示:初评结果在班级公布后,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经核实后予以修正;
(四)、上报: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别报所在系和学生处。
第十七条各班可根据本办法制度实施细则,报所在系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三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