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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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行为
A 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 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 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 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 就委托A 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A 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
B 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 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A 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 。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 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 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 家来看病的Y 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 。Y 遂要求A 和B 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A 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 是否有权要求A 和B 两人赔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 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Y 委托A 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 却将草药卖于B ,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A 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 的利益;A 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 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 ,并相约共同欺骗Y ,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 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A 与第三人B 应对Y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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