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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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银发[2000]204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0.06.24

【实施日期】2000.06.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6月24日银发[2000]2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职能,规范人民币发行库管理,保障人民币发行库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币发行库(以下简称“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金库。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总库由若干总行重点库组成。

第三条发行库根据经济发展和货币发行业务需要设立或撤销。总行重点库、分库、中心支库的设立与撤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支库的设立与撤销报经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批准。

第四条发行库的主要职责是: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金银实物和总行指定的代保管品;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出入库;办理开户单位现金存取款业务;监督、管理有关开户单位交存现金的质量。

第五条发行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发行库。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发行库库主任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营业管理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担任。总行重点库库主任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主任为重点库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行长(主任)、印钞造币厂厂长,副

主任接受库主任授权履行库主任职责。

各级发行库库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本级发行库正常运作与安全;

(二)选好、配足发行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

(三)监督制度执行,对本级发行库发行基金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辖属发行库安全负督导责任;

(四)履行查库职责;

(五)掌管发行库备用门。

第八条各级发行库应当配备专职管库员,总行重点库、分库和中心支库不得少于三名,支库不得少于两名。

管库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从事货币发行、金银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

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发行库库门;办理出入库业务;确保库内发行基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货币金银部门提名;同级人事部门考核,库主任批准;上级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发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管库员,发行会计不得管库,管库员不得守库。

第三章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

第十条发行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务用房

是指: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处理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

发行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

第十一条发行库库房的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发行库应当配备安全、高效、先进的库务管理设施;安装有效防范不法侵犯的监控报警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发行库库房设置库门与备用门,其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库门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由库主任掌管。

发行库库区外应设置防护门,其安全程度应当符合总行对防护门的有关要求。防护门由管库员和保卫人员共同掌管,相互制约。发行与保卫部门责任区以防护门为界。

第十三条库门与备用门各配置两把组合锁,其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组合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设定及操作密码时,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组合锁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库门组合锁密码至少半年变更一次,备用门组合锁密码至少一年变更一次;管库员或库主任变动时,必须变更组合锁密码;备用门组合锁密码一经启封,必须变更。

组合锁安装、密码变更、维修维护等事项,应当登记《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

第十四条管库员离开库房应当锁闭库门,营业终了锁闭库区所有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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