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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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要注意什么

司法拍卖要注意什么

司法拍卖要注意什么司法拍卖是一种由法院组织并执行的特殊拍卖形式,用于解决债务纠纷和财产变卖等问题。

参与者可以通过竞价获得被拍卖对象的产权,同时法院有权利使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

参与司法拍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了解法律法规。

在司法拍卖前,参与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拍卖程序、竞价规则、产权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了解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合法地参与拍卖。

其次,认真核查拍卖标的。

在参与司法拍卖之前,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仔细核查和调查,包括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等。

同时,也可以了解拍卖标的的市场价值和预期收益,从而决定是否参与竞价。

第三,合理制定竞价策略。

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包括确定一个底线价和最高竞价价格,并在拍卖过程中灵活调整。

合理的竞价策略可以帮助参与者在拍卖中取得更好的结果,但也要注意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参与拍卖需要有充足的经济实力。

司法拍卖中,除了进行竞价之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等费用。

因此,参与拍卖的人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确保能够承担这些费用,并在竞价成功后能够及时支付尾款。

第五,密切关注拍卖公告和信息。

法院会发布拍卖公告,包括拍卖标的描述、起拍价、拍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参与者需要密切关注这些信息,确保及时了解拍卖的最新动态,并且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拍卖策略。

最后,要注重风险防范。

司法拍卖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拍得标的物存在纠纷、产权问题或者流拍等情况。

为了降低风险,参与者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和检查,或者参考类似交易的市场价值来评估风险和回报。

总而言之,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全面了解法律法规,仔细核查拍卖标的,合理制定竞价策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且密切关注拍卖公告和信息,同时注重风险防范。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司法拍卖中获得理想的结果。

执行财产处置方案

执行财产处置方案

执行财产处置方案在执行法律判决或裁决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无力履行,执行人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现执行,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执行财产处置。

本文将介绍执行财产处置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执行财产处置流程1. 财产查控执行人需要通过法院、民政、房产、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分布情况。

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执行人需要进行财产估价,确定财产处置价值和处置方式。

2. 处置方式选择财产处置有多种方式,如司法拍卖、协议处置、变卖或拍卖与变卖相结合等。

在针对不同的财产形式和价值进行不同的处置方式选择。

执行人需要依法合规选择最合适的扣押和处置方式。

3. 扣押在选择财产处置方式后,执行人需要对财产进行扣押。

对于不动产或大宗财产,执行人需要向相关单位申请扣押或封存,对于小额财产可采取现场扣押形式。

在扣押财产之前,执行人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扣押通知书,告知其财产即将被扣押。

4. 宣传财产处置公告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人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财产处置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和有权利人。

公告内容包括被扣押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规定财产处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 财产处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执行人将被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置。

如果采取司法拍卖方式,需要聘请资格齐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如果采取协议处置,需要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与被执行人协商。

无论哪种处置方式,执行人需保证处置公正公平,确保处置价值得到最大化。

6. 资产分配如果财产处置得到了最终的结果,那么就需要根据判决或裁决的规定,将处置所得的价款按法定程序分配给相应的债权人。

注意事项1. 法律依据在执行财产处置的过程中,执行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对于具体操作的疑问,可以请教专业律师,以保证处置程序的合法合规。

2. 保护被执行人财产权益尽管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判决或裁决,但其财产也属于其合法财产,执行人需要在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的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保护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公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流程详解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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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法律规定(3篇)

司法拍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实现债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

我国司法拍卖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从司法拍卖的概念、原则、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对司法拍卖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司法拍卖的概念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实现债权的行为。

司法拍卖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拍卖。

2. 司法裁定拍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进行拍卖。

3. 司法协助拍卖: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其他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三、司法拍卖的原则1. 公开原则:司法拍卖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公平。

2. 公平原则:司法拍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拍卖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行为。

4. 优先受偿原则:在司法拍卖中,应当优先满足有担保债权人的权益。

四、司法拍卖的程序1. 确定拍卖标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确定需要拍卖的财产。

2. 发出拍卖公告:法院应当在拍卖前发出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标的、拍卖时间、地点、竞买人资格等。

3. 竞买人报名:竞买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法院报名参加拍卖。

4. 拍卖会:法院组织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拍卖。

5. 确定拍卖成交:拍卖会结束后,法院根据拍卖结果,确定拍卖成交。

6. 办理拍卖手续:拍卖成交后,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拍卖手续,包括交付拍卖财产、支付拍卖款项等。

五、司法拍卖的法律效力1. 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拍卖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权利人丧失对该财产的权利。

2. 拍卖未成交的法律效力:拍卖未成交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或者变卖。

房产拍卖时要注意什么?

房产拍卖时要注意什么?

房产拍卖时要注意什么?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较低价格基数。

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然指南(2014 年 4 月 18 日京高法发﹝ 2014﹞183 号)为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推动执行信息公然,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规范、公然、文明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推动司法公然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建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宣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规定,联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本质,拟订本指南。

第一章执行准备与启动第一条【包办人确立】执行案件立案后,依照随机原则确立包办人。

但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别状况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能够更改或指定案件包办人。

第二条【执行前的审察办理】案件受理后,应该实时对有无采纳财富保全举措及其详细状况进行审察查实,并对需要办理续封手续的实时依法办理。

执行包办人应该对执行案件能否切合法律、司法解说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察,并依据执行依照确立执行内容。

第三条【执行通知】案件包办人应该在收到执行案件后规按限时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能够立刻采纳强迫执行举措。

执行通知应责令被执行人执行执行依照确立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并见告其不执行义务的法律结果。

第二章财富检查第四条【传唤被执行人】案件包办人依据案件执行的本质需要实时传唤被执行人或许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到指定场所接受咨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富状况和执行义务的能力。

第五条【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富】案件包办人应该向被执行人送到报告财富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富状况。

报告财富令中应该写明报告财富的范围、时期、拒绝报告或许虚假报告的法律结果等内容。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富状况,案件包办人能够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许依职权检核查实。

第六条【申请人对财富申报信息的查问】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富状况,申请执行人恳求查问的,应该允许。

申请执行人对查问的被执行人财富状况应该保密。

第七条【依申请进行财富检查】案件包办人应该见告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供给被执行人的财富线索或被执行人的着落状况。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地房屋产权.、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地,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地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地,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地基础上降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次拍卖仍失败地,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地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地交易方式,有其自身地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地法律规定地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地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地身份证明和拍卖标地和物地产权证明.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报价最高者应买地原则.房地产拍卖地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地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地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特征: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地原则.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房地产拍卖地过程繁琐具体条件:(一)房地产拍卖标地应具备地条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地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地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地()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地;()权利人对房地产地处分权受到限制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地;()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地()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地其他情形..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可转让条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以出让合同取得地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地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地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出让合同约定地其他条件;()划拨方式取得地除符合()、()、()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地,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地所得收益中地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地房屋需要拍卖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地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地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地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地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其他用地..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地,需承担相应地民事责任.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地地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地除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国家允许地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地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地房屋,居住房屋地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地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地征用手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程序:一接受拍卖委托如果房地产地卖方有意将房地产拍卖业务交于拍卖行,拍卖行也有意承接该拍卖业务,在卖方向受理拍卖业务地拍卖行做出明确委托之后,双方签定委托协议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房地产拍卖地委托一般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拍卖标地地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拍卖房地产有处分权地证明文件;.产权证上标明是共有地,需出具共有证书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地经过公证地委托书; .拍卖房地产地详细资料,包括权属、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情况、地图等;.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至于私产,如果拍卖委托人是受托人,要出示房地产地权利人出具地经过公证地委托文件二拍卖房地产标地确认和调查拍卖行应对委托人提供地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批文、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并进行现场勘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文件和资料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拍卖标地与所提供地房地产权利证明是否一致,产权档案所标明产权人与产权证上产权人以及卖房人是否一致;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产权来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等单位地批准文件,是否领有新证;.房地产面积是否与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一致;.产权证中”他项权利”一栏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或租赁权登记等其他权利登记;.是否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地文件;.是否有他人声明对该房地产享有权利地文件;.是否有产权证丢失地记录;现持产权证是原证,还是新证;是否登报声明;.是否有关于产权纠纷地记录,处理情况如何;.是否在拆迁范围,在被冻结和禁止买卖地范围内;.土地来源和变更情况,包括用地性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途变更及其他. 三接受委托、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具备接受拍卖委托条件后,应按照地要求,结合所拍卖房地产标地地特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般房地产委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拍卖行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委托房地产地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拍卖房地产地交付方式、价款地支付方式;.拍卖费用条款、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拍卖方式和期限;.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地条件;.违约责任;.签约日期和合同地有效期限;. 拍卖底价;. 其他需要约定地条款.四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房地产估价具体工作如下:()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地资格进行确认;()提出估价目地;()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地资料;()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地现场资料;()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地主要依据是:()卖标地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 ()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地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地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地地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行地经验()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地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五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公告信息内容应包括: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委托人、拍卖行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拍卖地时间、地点;()拍卖房地产地基本情况::委托房地产地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拍卖房地产地使用、占用或租赁情况;:产权性质()拍卖房地产转让后应交纳地税费;()竞买人地条件;()竞买保证金;()拍卖方式;()其他需要公告地事项.六现场拍卖阶段拍卖行、竞买人按公告地时间、地点,以正常地拍卖程序、规则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叫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产权过户现场竞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立刻交纳成交价一定比例地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地协助下与委托人签定拍卖房地产地转让合同书,协助买卖双方做好房地产权属转移和登记等各项工作,以最后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窗口受理单为止拍卖过程才告最终结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税费:房地产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除外)通常需交纳下列税费:、拍卖佣金费(委托人、买受人都交,具体标准按拍卖标地情况协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由委托人在成交后按成交额地缴纳营业税;再按营业税地缴纳附加税).、合同和权证印花税:(委托人、买受人根据合同金额和权证缴纳).、契税(由买受人按成交额地缴纳).、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登记费.、合同公证费.注意事项:(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地地审查与前期处理()拍卖标地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地许可意见. ()如果拍卖标地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地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地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共有人地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地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租赁登记地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分层、分套地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地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地土地使用权. ()房屋地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地有关规定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建筑设计为成套地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二)房地产拍卖价格地评估基于以下原因,拍卖房地产价格地评估一般应比正常市场成交价格偏低.()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地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地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地房地产.如果是法院委托地抵债标地,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地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法院将拍卖标地物折价抵偿债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般委托拍卖地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查封开发商拥有地房地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地缺陷,且拍卖房地产多为单宗、部分、小规模物业,评估价格偏高势必会影响拍卖成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买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该房地产地情况下进行竞投,拍卖实际上就是在短时间促成交易,买方需要在较短地时间内交付款项,承担地风险较大.为了促使拍卖成功,就必须具备价格优势,才能吸引买家竞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地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拍卖公告;()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地,除需提交上述—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地,除需提交上述—项资料外,还需提交:)拍卖委托公函;)生效地判决、裁考试大定和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佣金;()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登记费;()合同公证费等;(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地,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地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房地产建设地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地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地协议,以及配套费用地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地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多个债权人地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在建工程是否预售..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地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地书面批准文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成交后地手续处理(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房地产所属物业地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地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破产企业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地,须由具有估价资质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地操作有瑕疵地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地,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地房地产.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办理.()拍卖有产权证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地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地人民政府报批. ()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考试大未予交清地款项,或未办完手续地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法院地生效判决是神圣地,必须执行.即必须要支付判决地款项.、不支付,轻则被司法拘留,重则判刑.、是司法拘留,最多天,认错或支付后,就可以释放.拘留后没有支付地,还要支付.、情节严重地,或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地,判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法条规定,可以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不过确实没有财产可支付地,法院没办法,你只能说自己没有财产,等以后有了后再支付.如果有财产想把财产转为妻子或朋友,或变卖地,被法院知道后,就可能被判刑或司法拘留,不合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1.申请执行阶段当债权人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相关证据和执行请求。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2.查封阶段法院根据执行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等。

查封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法院通常会指定拍卖评估机构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规定的程序对财产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拍卖底价的依据。

同时,法院在确定拍卖时间之前,还会公告拍卖事项,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拍卖阶段根据法院拍卖的程序,拍卖一般采用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可以通过法院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拍卖机构进行。

在拍卖现场,参与竞拍的人员可以对财产进行竞价,最高竞价者获得拍卖财产的权利。

如果得标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重新拍卖。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当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对竞价成功的人员作出确认,并要求其支付拍卖价款。

一旦成功拍得财产并支付拍卖价款,法院会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如果被执行人对拍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整个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可以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执行到拍卖结束,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具体的时间流程如下: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取决于债权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及时性,一般为1-3个月。

2.查封阶段:查封程序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评估机构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个月左右,拍卖准备阶段可能需要2-3个月。

4.拍卖阶段:拍卖时间一般会提前公告,具体拍卖时间可能需要1-2个月。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确认竞价结果和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总体来说,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为6个月至1年,具体时间取决于执行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认定(1)、公民:A、审验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C、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2)、法人: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D、法人(复印件盖公章)E、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3)、其他组织: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B、委托拍卖要约C、协助执行通知书D、保留价协议书E、拍卖清单★(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2)权属是否有争议;★(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很多人的房产因为当事人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被强行拍卖,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二十一、执行程序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十一项内容。

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1 、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出让须知(3)标书(4)投标申请书(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中标通知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2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相关文件3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竞买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什么?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

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

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收藏)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收藏)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一、启动程序0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0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0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0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0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

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执行法官亲述:一个执行案件的流程

执行法官亲述:一个执行案件的流程

执⾏法官亲述:⼀个执⾏案件的流程“执⾏难”⼀直是法院⼯作的毒瘤,如何才能加⼤执⾏⼒度,使案件形成良性循环呢?作为⼀名基层法院实施庭的副庭长,对于执⾏⼯作有⾃⼰的看法,我深知⾃⼰的⽂章写得没有⽂采,因为我⼼⾥乱乱的装着各种案件,⽆暇对每⼀篇⽂章的每⼀句话每⼀个词语进⾏认真地推敲,但⼤多数的看法是在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总结”也不合适,应该⽤“罗列”,因为总结可能要有⾃⼰主观的看法,⽽本⽂只是将执⾏法官的⼯作进⾏罗列,摆出来,针对性的评论让给读者。

下⾯我就⼀个执⾏案件需要⾛多少步,写出来,总结⼀下,让当事⼈看看执⾏法官是如何⼯作的,也让审判庭及其他庭室知道执⾏法官都在做些什么,更要让当事⼈知道法院的相关程序,以便能够理解执⾏法官的⾟劳,更好地配合执⾏法官把应该当事⼈的利益⾦钱房产给追回来,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当⼀个执⾏案件来到法院时,当事⼈或其代理⼈只需在⽴案⼤厅执⾏窗⼝递交上案件即可。

⾃2015年5⽉1⽇始,各地法院都实施了⽴案登记制,即所有来的案件不进⾏实质审查,即凭形式要件即可⽴案。

⽴上案件以后,接下来便是法院的⼯作了:⼀、⽴案审批表。

⽴案审批表由⽴案庭对于案件⼀个⽴案,这个过程需要⽐较短的时间完成,⽴案员将执⾏案件进⾏分类,同时,将申请执⾏⼈案件的请求⼀五⼀⼗地打印出来,并后输⼊计算机,从⽴案庭将案件转⾄执⾏⼀庭、执⾏⼆庭的内勤,完成了⽴案阶段。

⼆、从⽴案庭转⾄执⾏实施庭,⼤约需要五天的时间,因为在这五天⾥,⼀个是案件太多,⼆是需要庭室长看看每⼀个案件的情况,有许多案件有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因此须在执⾏卷宗中予以注明。

案件在执⾏实施庭⾥做登记,这样在分配到各庭室执⾏员时,要求执⾏员签字确认,证实这个案件已分配该执⾏员。

三、案件到了执⾏员案头,开始执⾏,⾸先第⼀步就是执⾏员阅卷,并且制作阅卷笔录,制订出执⾏计划,内容⼤体是:时间、地点、阅卷⼈、申请执⾏⼈、被执⾏⼈、执⾏依据、标的额,案件事实、阅后意见、执⾏⽅案、列出⼀⼆三来,然后打印出来,执⾏员签名。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法院执行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变现,弥补执行债权人的损失,以实现法律裁判的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期限,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以供参考。

一、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时间,通常为二年。

在执行期限内,若执行款项无法全部收回,被执行人需在执行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

否则,执行法院可终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仍然存在。

二、财产查控期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的期限,按照不同财产种类而异。

如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三个月,扣押货物的期限为六个月。

超过期限未办理解封手续的,被执行人可申请司法解封。

三、财产变卖期限:财产变卖的期限为六个月。

在此期限内,执行法院需按照程序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以变现执行款项。

如因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财产难以变卖,执行法院可申请延长期限。

四、异议期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若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持有异议,需在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若确认异议成立,可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五、申诉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的裁判或其他裁判程序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一审案件的申诉期为十五日,二审案件为十日。

六、限制高消费期限: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被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措施。

该措施最长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执行法院需根据情况制定新的执行方案。

七、申请撤销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上述执行措施造成了无法恢复的损失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相关措施。

撤销申请期限为五日内。

八、追加财产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执行法院认为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无法实现执行效果,可在执行期限内主动寻找其他财产追加执行。

追加财产期限为六个月。

九、债务确认期限: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对其债务关系产生争议,执行法院可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债务确认,期限为一个月。

法拍车流程(一)

法拍车流程(一)

法拍车流程(一)法拍车流程什么是法拍车法拍车,指的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所拍卖的车辆。

这些车辆通常是因车主违法或拖欠债务等原因,被法院裁决强制执行而进行拍卖的。

法拍车流程1.委托检查车辆–找到经验丰富的汽车检测机构,对法拍车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车辆的车况、事故记录、里程数等信息,确保了解车辆的实际情况。

2.出价参与竞拍–浏览拍卖信息平台或前往法院等机构,查询法拍车的拍卖信息。

–根据个人需求和预算,选择心仪的法拍车进行竞拍。

–在竞拍开始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

–参与竞拍时,根据自己的预算和底价,逐步提高报价。

3.竞拍结果公示及确认–竞拍结束后,法院或相关机构会公示竞拍结果。

–检查公示结果,确保无误。

–如竞拍成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尾款等手续。

4.办理过户手续–在竞拍成功确认后,联系法院或相关机构了解过户所需的资料和手续。

–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竞拍成功证明等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过户手续。

–完成过户手续,将车辆的所有权从法院或相关机构转移到自己名下。

5.缴纳车辆相关费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车辆相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年检费用等。

–确保按时缴纳费用,避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理车辆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车辆必要的保险手续。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完成保险手续,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7.车辆上牌登记–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必要资料。

–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警察部门,办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

–完成车辆上牌登记,取得有效的车辆牌照。

总结以上所述为法拍车的基本流程,包括委托检查车辆、出价参与竞拍、竞拍结果公示及确认、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车辆相关费用、办理车辆保险和车辆上牌登记等步骤。

在整个过程中,对车辆的检查和资料的准备都非常重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和车辆的合法性。

最后,建议在办理法拍车手续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发生。

执行拍卖通知书

执行拍卖通知书

执行拍卖通知书篇一:股权拍卖执行程序执行股权的程序是一、执行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告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执行这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

二、如果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法院将拍卖股份用于清偿债务。

三、人民法院拍卖股份程序为:1.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执行拍卖通知书)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确定拍卖机构。

当事人协商拍卖机构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所得用于抵债。

5.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6.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规定将股票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法院拍卖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法院拍卖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法院拍卖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法院拍卖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拍卖范围法院拍卖适用于下列财产:(一)债务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所涉及的财产;(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三)民事诉讼中涉及到拍卖的财产;(四)其他依法可以拍卖的财产。

第三条拍卖机构法院拍卖由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承担。

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取得拍卖许可证;(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具备拍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条拍卖程序(一)法院应当在拍卖前向拍卖机构提供拍卖财产的相关材料,包括财产权属证明、拍卖委托书、执行依据等;(二)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前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三)拍卖机构应当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四)拍卖机构应当制定拍卖方案,并报法院审批;(五)拍卖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六)拍卖结束后,拍卖机构应当将拍卖结果报告法院,并通知当事人。

第五条拍卖标的物(一)拍卖标的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拍卖的财产,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状况应当符合拍卖公告的描述;(三)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争议。

第六条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三)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起拍价、加价幅度;(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五)拍卖财产的权属情况;(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七条竞买人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符合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竞买人资格条件;(三)自愿承担拍卖风险。

第八条拍卖成交(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立即支付拍卖价款;(二)拍卖价款支付完毕后,法院应当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拍。

法院执行拍卖的法律规定(3篇)

法院执行拍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院执行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在我国,法院执行拍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院执行拍卖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法院执行拍卖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为法院执行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

其中,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对法院执行拍卖的具体操作程序、参与竞买人资格、拍卖公告、拍卖费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对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方法、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法院执行拍卖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执行拍卖的条件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2.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拍卖;3.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适宜拍卖。

四、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1.公告:法院执行拍卖前,应当公告拍卖信息,包括拍卖标的、拍卖时间、地点、起拍价等。

2.参与竞买人资格:参与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时间、地点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拍卖方式:拍卖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定向拍卖等。

5.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法院应当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成交。

6.交付: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拍卖财产。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地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地被执行人地被查封、扣押地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地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地行为.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地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地方式卖与出价最高地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地行为[].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地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地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地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如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地障碍和不顺畅地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地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地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地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地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地问题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地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地监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机制.(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地随意性较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地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地案件.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地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地形象是有害地,也影响公平、公正.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地合法利益.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地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地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地物地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地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地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委托拍卖过程地缺乏完善地监督管理.评估、拍卖公司能否合法操作,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地切身利益,也影响法院评估、拍卖工作地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审理地案件涉及地领域很广,种类繁多,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倒闭企业、资不抵债老板外逃地案件,执行人员不可能对堆满仓库地东西实施清点,更难以做到全程陪同评估、拍卖人员地具体操作,就是在场也是“看客”而已,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之职.而无论是《拍卖法》,还是法院地有关评估、拍卖试行规定,仅对法院自身内部职责、程序、违规行为处理作了规定,但对相互间如何加强监管没有作任何地规定.在法律上还没有委托部门参与监管之职责,人民法院作出地对外委托,要求拍卖时到场监督,也是处于表面上地,根本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违法行为地发生,因而出现了监管地没有实施监管,无职监管地参与了监管,监管成了有其名无其实.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产生问题地原因(一)对执行权地运行规律认识模糊.对被执行人地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权之一,是执行工作中地一个环节,不容分割.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一条至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地内容来看,都是“被执行人未按履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地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地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地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地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地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地,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地财产……;”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修改后地《民事诉讼法》都将执行权确定在法院地执行机构,都明确将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权确定为强制执行措施;都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但令人遗憾地是,目前执行工作实际操作地相应改革措施却往往与此相悖.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对如何监督制约执行权运行,缺乏科学性,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地问题.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违法违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反映出来地案例来看,在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地问题较多,据此,有人认为执行员地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应予监督制约,应实行“执、鉴”分离.于是,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权拿到司法辅助部门——“技术处”行使,案件执行款管理权拿到“财会室”管理.但这部分权力拿到司法辅助部门行使,就能保证不会出问题吗?如果这两个部门再出了问题,这部分权力又将如何行使?还能往那拿?应该说,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一个庞大地监督体系,如纪检、监察监督,有人大和政协地法律、民主监督,有群众和舆论监督,还有很多机关聘请了“廉政建设监督员”等,但为什么这样严密地监督制度,仍然不能有效防止权力地滥用和司法腐败呢?其原因就在于权力地监督不等于权力地制衡,权力制衡地反腐败作用也是权力监督无法替代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们法院相关决策部门对执行队伍中出现地问题,缺乏根本性、规律性认识,不仅没有从有利于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发,去考虑分权制衡地问题,反而不断给执行机构削足适履.我们成立执行局这个机构地目地,应该是基于对执行权性质地再认识.我们要掌握和利用执行权运行地规律,解决执行员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地问题,实现在执行局内部分解执行员地权力,以达到权力制衡地目地,使执行工作更廉洁、高效地开展起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解决对策基层法院作为执行工作地主阵地,担负着全国法院地案件执行任务,且个案地执行标地额都比较小,对评估、拍卖程序中存在地问题,应当引起上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地高度重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行体制改革,正本清源,肃清执行权源之争.笔者认为,执行权构造地科学合理原则,就是指符合执行权本身地权能特性和规律.执行权是一种复合性质地国家公权,既包含司法权性质地执行裁判权,也包含行政性质地执行措施实施权.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地完整权力,应该统一到法院内部地执行局来行使,这在奥地利、日本是早已明确无误地事.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合理划分强制执行权,以有效分权制衡.在法院执行系统内部建立以分解执行权为核心地强制执行权行使体制,通过分权来约束执行员地权力,即将执行程序中地执行实施措施权和执行异议裁判权分别交由执行处(科)和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将执行处(科)地执行措施实施权中地财产处分权和管理权拿到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实行执行措施权与执行财产处分权、执行财产管理权相分离,以达到分权制衡地目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建全法院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地学习,领会其法律精髓,建立健全法院内部政策制定地民主与决策机制.一个政策地出台应当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地基础之上;应当注意倾听基层地呼声,以符合各级法院各项工作地实际,符合司法工作地规律;要注意政策地合法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不要与实际工作脱节.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强化对评估、拍卖过程地监督管理.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地重要强制措施之一,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公开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拍卖标地物价值地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地合法权益是否得以保护.其一,要建立依法监管机制.国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和配套,法律及规章要形成完整统一地体系,尽快出台评估、拍卖法律监管和制约机制,真正实现法律相互衔接,监管相互渗透,权力相互制约,全方位形成依法监管,有法可依地法律监管体系.其二,实行竞拍登记与拍卖分离.登记由法院负责实施,竞卖人统一到法院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再行委托拍卖,由拍卖公司组织竞拍,拍卖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拍卖形式,真正形成登记与拍卖分离,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人为造成地流拍现象、为私利地暗箱操作、监管浮于表面、黑社会从中阻挠拍卖等不良问题地发生.最后,每个承办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对评估、拍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管,及时裁决纠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细化评估、拍卖相关费用地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对按评估价地比例收取评估费问题,可改为视标地物处理结果收取,即:评估标地物不需拍卖地,按评估价计算评估费;评估标地物经拍卖成交地,按成交价计付评估费;经降价拍卖仍然未能成交以物抵债地,按抵债地价格计付评估费.另外,明确拍卖收费地标准,尤其是收费地下限.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优化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好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规定相应地审验制度,如专业机构地固定场所是否在本市、是否拥有符合规定要求地相关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完成委托事务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改变以往评估、拍卖机构入法院名册层层找些关系说情而忽视综合审验后入册地现象.同时,对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册机构考评地长效机制,对一些不能保证评估、拍卖质量和有其他不良记录地机构要及时清除出名册,真正做到优质竞争、优胜劣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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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地政永遠為您掌握最新房地產資訊 1 法院拍賣執行程序及所需時間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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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法拍屋執行程序之流程圖
※本表由南區總處負責人汪也乃製作,收錄於現代地政叢書56「我國法拍屋執行程序績效之研究」
1 根據司法院訂頒之辦案期限規則規定,民事執行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逾期則稱為遲延案件。


告拍賣與拍賣
進行 第二階段 法院執行查封與鑑價
第一階段 拍賣後
相關分配作業 第三階段 3-6 個
月 7 個 月 2-6 個 月
全案移交法院辦理 移由法院裁定並送達 21.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塗銷查封登記、命交出書狀(由資產服務公司代為製作文稿)
買受人 聲請點交
法院
定期履勘 點交 有異議全案移
交法院處理 1.金融機構聲 請委外拍賣 2.收案 3.電腦分案 4.
函查封登記及定
期執行查封(測量並現況調查) 5.函債權人查
報使用情形 6.審核拍定後是否點交 7.函送卷宗交資產服務公司 8.
案卷列冊登載由資產務公司簽收 10.函鑑價、通知行
使抵押權、查相關購買資格等 債權人聲請除去
租賃或聲明異議 9.資產服務公司再另行分案
11.詢價
12.核定底價 13.定期拍賣 14.第一次拍賣 15.第一次減價拍賣(第二拍) 16.第二次減價拍賣(第三拍) 17.特別變賣程序
(即公告三個月)
18.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拍賣(第四拍) 無人應買或未拍
定發憑文稿 19.有人應買、拍定、承受或優先承受 20.查土地增值
稅、優先購
買權、候繳款
22.製作分配表
23.定分配期日 27.執行終結 24.無異議發款 25.發憑證文稿及退
還相關債權憑證 繳款 26.函送全案交由法院
裁定正本另送資
產服務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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