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储备存在的八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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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
近些年来,各地因旧城改造、居民拆迁、老企业搬迁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些又往往与土地储备相关。特别是2004年8月31日以后,经营性土地全部实施招拍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将更多地参与上述工作中,土地储备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不容忽视。
房价上升是近年来社会对土地储备质疑的一个问题。一些观点认为,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抬高了地价。这是对土地储备的一种误解。以北京为例,北京土地价格仅占商品房价格的22.98%,即便从全国来看,这一比例也只达到26%。而且地价的上涨也有很多客观因素,包括拆迁补偿费用的大幅上升、土地开发成本的提高等等,而房价上涨是地价、建筑成本、社会需求、房屋品质、理念、利率等多方因素共同引起的。因此,消除人们对土地储备的误解是缓解社会风险的前提之一。
城市发展风险
土地供给失衡风险。城市建设规模过大或进程过快,都可能引起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失衡风险。以南京市为例,2002年南京市建设用地面积已达13.4万公顷,而《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中指出,到2010年南京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为13.89万公顷,则2003年~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长空间仅为0.49万公顷,年平均增长控制指标为5.16%,城市扩张需求突破土地规划已是必然。
土地供给平衡风险不只体现在土地数量上,还体现在土地使用权上。因为目前土地出让以70年、50年、30年为限,且70年、50年的占大多数。目前土地的大量供应可能导致几年或十几年以后政府虽然拥有土地,却事实上无地可供。
城市扩张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土地出让开发后,随之会有工业、商业、生活等多方面活动,城市的水资源、绿地资源、教育资源、公共设施等能否满足这些活动的需要,都存在风险,这些造成了土地储备的生态环境风险。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存在着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治理城市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城市建
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后的用地性质,避免出现治理与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高于出让收益的现象。
规划调整风险
城市规划调整引起的土地储备风险是巨大的。以北京通州区为例,去年,北京完成城市规划修编,提出了“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新思路。为配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通州区新一届区政府新近提出“双轴推进,优先增长”的总体区域空间布局原则,其中提到,要将运河两岸规划变更为未来通州的经济核心区,并规划出了商业建筑街区,运河两岸开发高层建筑,形成城市的经济核心,分别对应以河为轴心、两岸呼应的四个功能片区。而在已经实施并基本完成的老规划中,运河沿岸在通州城区中扮演的角色是一个“旅游、生态走廊”。新旧规划的差异意味着刚刚基本完成的一些项目要推倒重建,已经完成的土地储备要改变用地性质。规划变更所带来的具体损失无从得知,但仅运河文化广场部分拆除就造成损失约千万元。
财务资金风险
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业务。当前全国各地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所占比例相当高。以土地收购储备较成熟的浙江省为例,2003年3月份的统计数字显示,当时浙江全省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达112亿元,其中100亿元是银行贷款,占总量的89%,一些地级市的土地储备资金中银行贷款比重高达95%。
再如,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在资金筹措上采用“举债经营,逆向运作”的思路,使借贷资金比例相当高,面临严峻的还贷压力。仅2004年2月~5月每月到期的贷款就分别为1.936亿元、1.865亿元和3亿元。同时地价随市场的波动性较大,而且利率也存在较大变动,使土地储备产生较大利率风险。2003年5月央行实行新政策,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规定“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此项规定对今后筹集资金带来沉重打击,且加大了还贷的难度。土地储备的财务资金风险形势严峻。
经营风险
土地储备成本的增长。由于拆迁新法的实施,使土地储备成本加大,具体表现在:①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导致拆迁成本提高;②拆迁周期大大延长,资金成本大幅增加。拆迁的难度越来越大,不可预见费用也相应增加,主城区范围内实现自我平衡的地块越来越少。可见,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加,大大增加了当前的预期效益风险。
土地出让金拖欠较普遍。目前,开发商拖欠土地储备中心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可以说触目惊心。例如南京市,截至2004年4月底,全市储备土地中拖欠出让金的地块共13幅,拖欠出让金累计16.7亿元,占合同应收价款的46.30%,已严重威胁到土地储备的正常运作。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使资金不能有效回笼,加剧了经营风险。
土地储备职能的双重性(行政与经营)必然会影响到对经济效益的诉求。如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战略,有时候要对一些经济效益较低甚至无经济效益的地块也进行储备,增大了效益风险。如南京市,目前中低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占用了大量储备土地,影响了土地收益总量。据估计,中低价商品房用地政府每亩实际补贴土地收益20万元~30万元,经济适用房用地政府每亩实际补贴土地收益约40万元~50万元,2004年200公顷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政府实际补贴土地收益6亿元~8亿元。
操作运营风险
土地储备的操作流程大体是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出让。土地储备的操作运营风险就是在以上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收购风险。在土地收购过程中,由于受让地块的产权归属、周边环境没有完全明确,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带来法律纠纷或其他问题,影响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复杂的地质构造或不合理的地下设施会极大的增加开发成本,甚至导致无法进行开发,也必然带来巨大的风险。
开发风险。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了土地一级开发、把“生地”变成“熟地”的
职能。如果土地储备中心将收购的“生地”开发为“熟地”的开发成本过高,导致土地收益减少,就带来了土地的开发风险。
积压风险。它是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中最大的内部风险。从土地储备的数量方面分析,土地储备库存的土地储备数量不可太少,也不可太多。土地储备太少,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也达不到调控市场的目的。土地储备太多,将带来土地和资金的双重积压,造成土地储备成本增加。
出让风险。出让风险之一是土地交易“流拍”,使部分地块不能实现顺利转让,结果会导致地价低于成本出售或土地积压。出让风险之二是片面强调价高者得,引发不理性竞争或出现资源配置的错位。
地产泡沫风险
地产泡沫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地产泡沫膨胀期间,房地产市场普遍被看好,市场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增大,房地产价格上涨迅速,房地产开发火热,大量银行贷款进入房地产行业。地产泡沫破灭后,房地产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房地产价格迅速下跌,土地的闲置率和空房率提高,银行大量房地产贷款成为呆账、坏账。
政府干预风险
我国经济开始转型以来,各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但就土地资产而言,其市场化程度迄今不足30%,大大低于资本(40%左右)、劳动(65%左右)、技术(75%左右)等生产要素的程度。政府对土地市场干预程度较大。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表现有:地方政府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干预主管职能部门的决策,通过土地划拨、减免税等政府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过度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无原则的突破土地规划;干扰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为土地出让的公平招拍挂设置门槛。政府干预的直接后果是,土地批租失控,土地炒作加剧,土地收益流失。
实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后,政府往往以“帮助国企脱困,安置下岗职工”、“扶持国企”等名义干预国企土地资源处理,“人情地”、“关系地”、“权力地”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因此政府干预的风险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