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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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工作的意见
金乡县胡集镇中心小学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
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2〕16号
各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
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
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
(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对进入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教辅材料学科评议小组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小组为基础组建,负责学科教辅材料的初评。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价格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议委员会工作部署,定期面向省内外发布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公开受理符合条件出版单位送评的教辅材料并组织评议工作,经评议委员会评议确定后公告。
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每个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教辅材料选用推荐工作要做到机会均等、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三)科学确定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范围。评议推荐的高中教辅材料主要是与我省使用教科书配套、教材原创出版社出版或其授权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学科,以及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原则上每学科分教材版本评议推荐3套。高三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单独编写。高中寒暑假作业均包含在每册教辅材料中,不再单独编写。省教育厅将制订高中教辅材料编写指导意见,提出适用于我省的教辅材料编写基本要求。上述高中教辅材料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三、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政府采购制度。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提供1套配套练习册,不再评议推荐其他教辅材料。配套练习册包括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6科,以及配套初中教材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上述配套练习册及图册与教材一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初中毕业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均含在初中相关年级下学期的配套练习册中,不再单独编写。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提供1套配套练习册的定价政策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下达。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和出版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考试命题和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建立稳定可靠的教辅材料发行渠道。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凡经我省评议公告的高中教辅材料,由省教育厅通过有关程序遴选具有国家批准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发行。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
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各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此前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