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合集下载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pptx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pptx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工 程。
18
2020-5-30
谢谢阅读
(一)全区各市县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除税价格)计算
《宁夏工程造价》中各市县建筑工程主 要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以各市造 价管理机构测算的除税税率进行计算。
各市县预拌混凝土价格以市场参考价的 形式发布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除税税 率为3%。
02050700
橡胶圈 DN50
材料

02050710
橡胶圈 DN75
材料

02050002
橡胶圈 DN90
材料

02050540
橡胶圈 DN100
材料

02050011
橡胶圈 DN125
材料

02050020
橡胶圈 DN150
材料

02050021
橡胶圈 DN160
材料

02050200
橡胶圈 DN200
水的除税税率为3%,
19
2020-5-30
谢谢阅读
(二)全区建筑、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 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
《宁夏工程造价》中全区建筑、装饰、 安装及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 格):
除税税率:
钢材的除税税率为16.95% 普通干粉砂浆的除税税率为3% 其他材料均为17%。
20
2020-5-30
C50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291 311 320 340 359 374 398
432
灵武市 272 291 301 320 340 354 379
413

(汇总)营改增建经软件调整办法(新)

(汇总)营改增建经软件调整办法(新)

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经软件调整办法1、建经软件读当月造价信息。

2、人工费不做调整。

3、材料费:(1)砖、瓦、砂、土、石料、石灰、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一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自来水的材料(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价格按0.9709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植物材料(苗木)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3)其余材料价格按0.8547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4)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按0.87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未计价材按0.8547系数调整【未计价材价格编辑】批量调整。

(6)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18%计取。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

4、机械费:(1)机械台班的价格按0.9298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以“元”为单位的机械台班按0.929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企业管理费: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6、规费:按原计价依据执行,不做调整。

7、利润: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利润率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在计价汇总里直接改】9、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2012年安装工程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按下表调整。

【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DATA”宏变量替换为系统宏变量】10、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按下表调整。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土建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自动计算方式,无法对公式进行编辑,可以先将自动计算之后金额记下,然后取消自动计算按钮,最后对计算公式进行编辑;如自动计算之后金额为“100”,相应调整系数为“0.9684”,在取消自动计算功能之后,可在计算公式中输入“100*0.9684”】11、材料暂估价、结算价、暂列金额、计日工应为不含税价格。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

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营改增”后工程结算主材调价方式的合理性探讨

“营改增”后工程结算主材调价方式的合理性探讨

“营改增”后工程结算主材调价方式的合理性探讨摘要:“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那么主材调价时应考虑进项税、销项税之间的关系。

合理的进行价差调整关系到工程结算价款的合理确定,有利于公平客观的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关键词:营改增;主材调价;进项税;销项税前言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在此政策下,与建筑密切相关的工程造价部门积极响应,制定了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及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为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营改增”的政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根据以上计价依据,在计价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并计取销项税额(税率10%);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并计取应纳税额(税率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条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明确了对于物价变化的风险分摊,即对于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应当进行价差调整。

1.工程结算阶段主材价格调整方式与实际承担价差对比在“营改增”后材料价格体现形式有含税价、除税价,那么在工程结算时主材调价采用那种价格及如何进行调差更合理呢?本文以营改增后主要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为基础进行分析,为了更为直观的体现各种方式的差别,举例如下:案例1:长沙市某住宅小区1#栋工程,檐口高度为49.5米,共17层,首层层高为 3.1m,其余楼层层高为 2.9m,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建筑面积为20563.92㎡。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 〕49 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 )》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X(1 - 11.34% )。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 元/综合工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 ,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X(1 —5.13% )。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 , 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x( 1 —10.08% )。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 2016 ) 36 号文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规格型号 90A#
单位:元
单 位 含税价格 除税价格
吨 3097.60 2647.52
吨 4121.60 3522.74
套 520.25
444.66
预拌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含税价格) 单位:元/m3
强度等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300 320 330
16.22

20.92
0.17
17.88

23.62
0.17
20.19

23.62
0.17
20.19

28.26
0.17
24.15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自《宁夏工程造价》(2016年第2期)开始, 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 格 ,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 、不含税运杂费 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
第二部分: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 库》调整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当前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中的材 料供应价部分均为含税价格。
“营业税” 下: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材料供 应价*( 1+增值税税率)
橡胶圈 DN50 橡胶圈 DN75 橡胶圈 DN90 橡胶圈 DN100 橡胶圈 DN125 橡胶圈 DN150 橡胶圈 DN160 橡胶圈 DN200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10.46
0.17
8.94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模板】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模板】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订案。

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年实施。

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

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1-/13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的调整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我站以往公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预算价格是“含税价格”,今后将按照增值税制的要求,材料原价、运杂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定期发布。

1、材料原价调整基本公式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6%)或征收率(3%)扣减,主要材料适用税率见附件。

调整基本公式:式中:-—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营业税下材料价格;-—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2、运杂费调整方法运杂费以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扣减税额运杂费=(运距×运价×单位重)/(1+11%)运距与运价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交造字[2014]1号)进行取值.其中:原预算单价计算了运杂费的,其运杂费单价按11%的税率进行扣减;原运杂费单价中未计算运杂费的不再进行扣减.3、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场外运输损耗=(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每增加一次装卸损耗率)4、采购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

采购保管费=(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其中: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

67%,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07%。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2.1) +单价措施项目 1.2(1.1) 费-除税工程设 备费 1.2(1.1) 2.7(2.5) 1.0(0.9) 1.5(1.4) 1.9(1.8) 1.3(1.1) 1.4(1.3) 1.5(1.4)
五 六 七 八 九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 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方教育附加。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
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材料单价的调整
序号 1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料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 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
未来软件客服中心 2016.6
主要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其他问题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调整
调整原则:
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 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算的 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利润率 (%)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47)
43(42)
38(37)

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

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

附件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行计价依据除作以下调整外均保持不变。

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调整(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应纳税费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二)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方法与现行计价规程一致。

(三)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是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综合测算的,其参考范围见附表1,仅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见附表2。

(五)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见附表3。

二、其他说明(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附表1.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注: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可按参考范围的中值确定综合应纳税费率,具体数值由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非竞价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附表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附表3.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附加税费计取费率如下:附加税费计取费率2. 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含税价格×除税系数各费用含税价格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下相同,除税系数即各项费用扣除所包含进项税额的计算系数;1人工费、规费、利润、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均为0;2材料费、设备费按“材料、设备除税系数表”中的除税系数计算进项税额;材料、设备除税系数3机械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机械费除税系数为4%;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4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为%;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除税系数为3%;6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按除税系数3%计算,结算时据实调整;7在计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0;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采保费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取销项税额;3. 计价程序及表格调整1工料单价法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调整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综合单价法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调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造价除税金计取费率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程序和办法计算;调整后的税金计取费率如下:税金计取费率三上述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四、执行时间一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二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办法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

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

附件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为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住建部标定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市市场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通用规定(一)执行天津市2012计价依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建设工程,采用“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本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建设工程计价,按照原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屋修缮等工程。

2012计价依据包括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2014年修订版。

(二)建设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造价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计算,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三)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中各项费用组成内容除企业管理费和税金外,均与原内容一致。

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基价原组成内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市建委造价管理机构适时动态发布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和调整方法。

(五)本规定以外的营改增计算内容及方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整理课件
12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 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 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参照现行企业管理费费 率的调整方法调整。
规费 不含进行税额,无扣减费用,可视作增值税税率为“0”
利润 不含进行税额,无扣减费用,可视作增值税税率为“0”
序号
可扣减费用内容
可扣减费用内容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 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 3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 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 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 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 检验、试验、测绘、消防 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 销费。
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
4
检验试验费
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6%扣减。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 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内税。建筑业 营业税为3%。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 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属于价外税,建筑业增值 税为11%。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 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 进项税额应予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管理费中可 扣减费用内容见下表。
整理课件
10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序号
可扣减费用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扣减, 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 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 1 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 税率13%,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 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 务适用税率11%,接受增值电信服 (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 务适用的税率6%,其他一般为17%。 等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 的价格,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 税运杂费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工 程。
二、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基本方法
序号

1.1 1.2 1.3

2.1 2.2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
料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一票制”材
料 材料原价+运杂 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 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 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一般不包含进项税额,费用水平(发生额)也不会因为营改 增而发生变化,但由于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基础—材料原价、 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受扣减的影响,采购保管费率应增加。
格”)两部分。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含税价格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由材料 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含税价格=(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1+ 2.4% )
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改增前签订施工合同的 工程。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16.22

20.92
0.17
17.88

23.62
0.17
20.19

23.62
0.17
20.19

28.26
0.17
24.15
第三部分:《宁夏工程造价》中材料预算 价格的发布
自《宁夏工程造价》(2016年第2期)开始, 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第二步:确定材料的不含税运杂费计算
钢材、水泥、砂石料、粘土砖均按“两 票制”计算,运杂费分别为:钢材30元 /t,水泥30元/t,砂石料25元/m3,粘土 砖25元/千块。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 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
其余材料均按一票制考虑 。
第二步:确定材料的不含税运杂费计算
两票制:不含税运杂费=含税运杂费/ (1+11%)
“增值税”下:不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材料供 应价/(1+增值税税率)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粘土砖、砂、石、自来水和商品混凝土 材料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苗 木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其 余材料价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 行扣减,国家规定的免税材料按财税有 关规定执行。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 格 ,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 、不含税运杂费 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
第二部分: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 库》调整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材料增值税税率
当前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中的材 料供应价部分均为含税价格。
“营业税” 下: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材料供 应价*( 1+增值税税率)
三、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方式
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两部 分:
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
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 格”)
三、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方式
含税价格是指由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由 材料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和含 税采购保管费。
第一部分:营改增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基 本原则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
材料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 制”。
“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 商就收取的材料销售价款和运杂费的合计金额 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
“两票制”是指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 将材料销售价款与运输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 形式。
5.03
01030345 镀锌低碳钢Φ0.55
材料
kg
6.17
0.1695
5.28
01000080 镀锌低碳钢丝Φ0.7 材料
kg
6.17 0.1695 5.28
编码
工料机描述 费用类型 计量单位 含税价格 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
02050700 02050710 02050002 02050540 02050011 02050020 02050021 02050200
编码
工料机描述
费用类型
计量 单位
含税价格 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
2 材料类
2.1 黑色及有色金属
01000001 型钢 综合 01000010 型钢 综合 01000015 镀锌低碳钢丝 综合
材料 材料 材料
kg
4.32
0.1695
3.69
t
4320.00 0.1695 3693.89
kg
5.88
0.1695
第四步:将材料按大类确定除税税率
黑色及有色金属及金属管材为16.95%, 水泥为16.67%,
地材砂为6.58%, 地材石为5.69%, 粘土砖为3.35%, 普通预拌混凝土及水为3%, 其他材料为17%。
第五步:确定材料的除税价格
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例1:
一票制:运杂费计入材料供应价中,即:不 含税材料供应价(含运杂费)=含税材料供 应价加(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
第三步:确定材料运输损耗率及采保费
材料运输损耗率: 水泥、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 工
业废渣、煤、饰面砖、卫生洁具、玻璃 灯具为1.0%,砖、瓦、桶装沥青、石灰、 粘土、砂为3.0%,砌块为1.5%。 采购保管费率为2.4%。
橡胶圈 DN50 橡胶圈 DN75 橡胶圈 DN90 橡胶圈 DN100 橡胶圈 DN125 橡胶圈 DN150 橡胶圈 DN160 橡胶圈 DN200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10.46
0.17
8.94

15.23ຫໍສະໝຸດ 0.1713.02

15.23
0.17
13.02

18.98
0.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