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正式版

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地面和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

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按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需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也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

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要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11条: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校。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校、计量。重要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校。

第12条: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好,三角架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加以修理。

第13条: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仪器。

第14条: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光暴晒,必要时使用遮阳伞。使用光电测距仪不准将测距镜头照准阳光和反光较强的物体,以免损坏仪器。

第15条:在测点下进行仪器对中时,应防止所挂的垂球突然滑下损坏仪器,仪器安置好后,应及时将垂球取下,再进行观测。

第16条:移动测站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箱。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7条: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忌用手或毛巾擦拭物镜、目

镜,必须用专用擦镜纸将水珠擦干,也可稍等片刻,待水分蒸发后再开始工作。

第18条:仪器箱不准坐人,不得将仪器箱、三角架腿、标尺等“脚手架”使用。

第19条:各种仪器应按规定操作,用力要轻,制动螺丝不要拧得太紧,微动螺丝的旋转速度要均匀。

第20条:仪器使用结束后,须将仪器及其附件及时装箱,并将各个部分固定装置锁好。上井后必须及时打开仪器箱,将仪器晾干、擦净,然后存入仪器柜。

第21条:测距仪(全站仪)一般应每个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陀螺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

四、操作准备

(一)、一般规定

第22条:作业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23条: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须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第24条:携带专用的原始记录簿、必需的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二)测点的设置

第25条: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

条、第81条执行。

第26条: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量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设置好后,应及时量取必要的测点要素。

五、观测

(一):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第27条:经纬仪观测。

1、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画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