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投标现状及发展方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招标投标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目前招标投标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制度因透明度低、投资效益低,资金运作中腐败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中招标投标制成为我国投标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对强化投资过程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一定作用。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公共采购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标志着招投标活动步入法制化轨道,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也是与世界经济接轨迈出的一大步。在规定了招投标的范围、方法、程序和法律责任后,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招标投标法》实施7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招投标范围不断扩大,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部门协作配合逐步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目前,从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产品和服务采购,到科研课题立项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等基本上实行了招投标。我国目前房屋建筑施工实行招投标的面积已占全部面积的80%以上;水利工程限额以上项目施工的招标率接近100%,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率在90%以上。通过招标投标,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采购节省了

大量资金,为规范建筑行业有形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开端。目前不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民间资金投资项目也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投标,大量的节约了人力、财力、物力。

二、招标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1、行业管理不规范。

1.1.招标找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保证某某单位中标,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往往不能兑现而引起纷争,从而导致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混乱。

1.2.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激烈,为了承揽招投标项目,不惜降低收费标准,签订黑白合同,恶意竞争。

1.3.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提升自身企业业绩,同意和默许其他非正规单位和个人挂靠公司进行招投标活动,从而获得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收入,此举不仅仅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化运作,更大大的损害了招标投标行业的良性配置。

1.4.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陋习: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控制信息限制投标、设置障碍排斥他人、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暗中勾结泄露标底、签订合同偷梁换柱、转包工程获取利润等现象。

1.5政企不分,行政千预多招标投标本是~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手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但如果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腐败案件的发生。

1.6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7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赢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8行业政策、法规导向性不足。

《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差,随意性较大,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滞后。

2、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2.1.招投标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从目前企业来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且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考试成为了从业人员执业的一种手段,而没有将内容落到实处。

2.2.有的招投标从业人员为了私利,将招标信息及内容透露给竞争对手或他人,从中谋取利益。

2.3.对于招投标经验不足,个别无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甚至电脑打分都不能操作。应该对从业人员对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的培训从而适应招投标行业的发展。

2.4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致使少数不具备实力但又渴望中标的企业,为了能在招标中脱颖而出,就在没有足够实力的情况下,没有原则的降低价格。

三、改进和完善现行招投标工作的办法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

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4.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成都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建议将已代理的工程项目由业主评价代理水平,纳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