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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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股权转让股

东会决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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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本:股权转让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在召开。本次会议由①提议召开,②于会议召开日③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④,占总股数 %。会议由⑤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股东受让持有的本公司____%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⑥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实缴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

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实缴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⑦;

四、公司股东发生变动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变。⑧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⑨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

弃权的,占总股数 %

股东(签字、盖章)⑩

年月日——————————————————————————————————

注:①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

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③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为15日。

④如果有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提交未出席会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并在决议中注明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写明委托情况,并附委托书。

⑤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⑥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此款删除“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必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⑦通过章程的,此款写为“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生变化的,此款写明任免情况。

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⑩此处为股权转让后的公司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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