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复习
一、刑法学复习的重点
一、刑法学复习的重点刑法学课程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
现依据《考试大纳》,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
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
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
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
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
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一题)【0303】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简答题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旦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筒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白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E|J: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旦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学1小抄(完整版2
刑法学(1)一、填空题1.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6.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8.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9.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3.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罚。
1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等。
16.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7.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8.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9.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20.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山广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学(1) 》试题一、单选题(题数:25,共50.0分)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正确答案:B2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
A、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主犯B、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从犯C、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胁从犯D、主犯只能是一个正确答案:A3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正确答案:B4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得刑法的规定从抽象变为了具体,从而使得社会上一些有犯罪倾向的人也不敢实施犯罪。
这表明刑罚具有下述哪项功能?()。
A、矫正功能B、教育功能C、威慑功能D、惩罚功能正确答案:C5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则支配下,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答案:B6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管辖B、保护管辖C、普遍管辖D、属地管辖正确答案:D7危害行为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作为与不作为C、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D、实害行为与危险行为正确答案:B8刑罚的目的是()。
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B、预防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不敢犯罪C、对群众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法制教育D、预防犯罪正确答案:D9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正确答案:D10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正确答案:A1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讲课教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刑法总论试题解析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刑法I复习提纲
第一章刑法的概论一、刑法的概念(criminal law)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2、犯罪与刑罚的关系:①犯罪——前提,刑法——法律后果(刑随罪立);②犯罪——规制对象、刑罚——规制手段(罪因刑显)刑罚介入“私域”时应格外慎重,刑罚具有最后手段性、谦抑性3、刑罚的广、狭两义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不具综合性)、附属刑法(附带性)狭义:刑法典二、刑法的特征1、公法(区别于私法)刑法并不从来是公法,转化原因:是实力悬殊、易失理性2、实体法(区别于程序法)3、强行法(自治法)三、刑法规范的特征1、根据作为与否可以分为:禁止规范;命令规范2、根据面向受众的不同可以分为:行为规范;裁判规范刑法规则应该将其合二为一,是公民能够预测到行为的法律后果四、刑法的功能:“惩罚此罪,保护人民”1、保护社会;2、保障人权拉德布鲁诺:刑法不仅是惩罚的源泉,更是惩罚的界限五、刑法的结构1、理论结构①罪——刑;②罪——责;③罪——责——刑非刑罚方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赔礼道歉、行政处分2、法典结构①总则(1-10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般性规定②分则(102-45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③附则(451-453)六、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现行刑法典:1997.10.0①;②失效时间③溯及力(从重:最高刑;从轻:最低性)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按照犯罪时法律,但新法更轻则适用新法犯罪时法——刑事可罚性的时点2、空间效力①属地主义(地域管辖)②属人主义(国籍管辖)③保护主义(利益优先)④普遍主义实行“遍在说”应具备两个条件:Ⅰ双重加罪原则Ⅱ重罪(三年以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罪刑对象,如没有直接侵害我国利益,明显损害全人类利益,对犯罪分子适用中国刑法(一般由被逮捕地所处国家裁判)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基本内涵任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①权利保护②定罪③量刑④行刑②——④为惩罚方面的平等2、问题所在①适用平等(非立法平等)②平等的不同内涵(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相对平等,绝对的平等)二、罪刑均衡原则1、含义:刑罚强度与犯罪严重程度相互统一(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称)2、均衡形式:①同态复仇②报应均衡③预防均衡(特殊预防:针对犯罪分子再犯可能;一般预防:针对社会公众的初犯可能)主流观点:报应均衡(主要)和预防均衡(其次)的折中3、罪刑均衡的实现①立法阶段Ⅰ犯罪轻重的区分技术(主/从犯,犯罪的进行状态,犯罪的构成要件)Ⅱ刑罚轻重的区分技术(名誉刑<罚金刑<自由刑<生命刑)②司法阶段(司法均衡)三、罪刑法定原则(大陆法系刑法的帝王原则)1、立法体现①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消极&积极)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其他法系,消极)2、立法地位①刑法典中加以规定(中国)②基本法中加以规定(日本)③基本法与刑法中都加以规定(德国、意大利)3、理论基础①三权分立,立法对司法的制衡②心理强制说,理性人趋利避害(①、②已经没有意义)③民主主义,犯罪刑罚由全民设定,不能将该项公权交给法官④人权保障主义:保障公民的理性预测能力4、基本内容①传统的罪刑法定(形式侧面)Ⅰ成文法主义Ⅱ禁止事后法Ⅲ禁止类推(扩大解释超出核心范围,但未超出可能范围)②当代的罪罪刑法定Ⅰ明确性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确定刑种、幅度)Ⅱ刑法法规适正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缺的不均衡刑罚)第三章犯罪概述一、犯罪的定义1、形式主义:被刑法所惩罚的行为2、实质主义:社会危害性3、混合主义二、犯罪特征1、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①定性&定量②客观&主观③侵害&威胁④稳定&变易.2、刑事违法性(刑事特征)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3、应受刑罚惩罚性(杜宇不认同)三、犯罪的分类1、重罪/轻罪国外主流认为最高刑罚为1年以上法定刑为重罪,中国为三年以上法定刑2、自然犯/法定犯(界限不明,相互转化)自然犯:被法律和道德双重谴责;法定犯:仅为法律禁止、不被伦理道德谴责3、亲告罪/非亲告罪亲告罪:必须由被害人追诉;非亲告罪:被害人无法决定第四章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刑法所规定的反应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同时对该行为成立所必备的一切组织关系和要件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刑法规定的(限于实定法)2、主客观要件的整体3、反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三、犯罪构成的功能和价值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和彼罪3、区分一罪和数罪4、区分轻罪与重罪四、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总体结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事实三段论——大前提:法律,小前提:构成事实,结论:犯罪及刑罚五、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三阶层构成体系)六、英美的犯罪构成体系(二阶层构成体系)第五章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法益)二、分类三、犯罪对象1、概念: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2、特点:①具体人或具体物②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③体现犯罪客体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①形式和载体不同,犯罪对象为人或物这样的具象,犯罪客体为抽象②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③犯罪客体能体现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不能四、犯罪客体的功能1、指引其他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解释2、在犯罪分类中起积极作用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二、功能和价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三、行为(危害行为)1、行为的特征①有体性,又称为举止性,表现为身体的活动(不惩罚思想犯)②有意性,指行为在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③有害性,对客体具有侵害性或威胁性(包括现实的侵害和可能的威胁)2、类型①作为犯(触犯禁止性规范)②不作为犯(触犯命令性规范)Ⅰ分类: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出现,不能以作为的形式出现);不纯正的作为犯(既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作为的形式出现)Ⅱ成立条件:a.行为人有行为义务。
刑法学复习资料
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0生高不产中仅工资22艺料22高试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2荷试,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3卷,23调需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2工且55作尽22下可2都能护1可地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5试求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4置。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3设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刑法学考试i复习重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1、刑法(选择题)⑴概念: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⑵性质: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保障性、消极性、被动性。
⑶任务:保护法益⑷刑法解释:按照效力划分分为:①学理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②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所解释的法律)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作出的,效力低于所解释的法律)第二章罪刑法定原则1、定义(名词解释):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简答题)⑴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⑵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①属人管辖《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②保护管辖《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③普遍管辖《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⑶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采取消极承认的办法,保留原始审判的权力。
《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精)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一、填空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刑法 3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罚强制性最为严厉。
4刑罚 5组成、结构 6、但书、补充例外、限制 7、立法、司法、学理 8、文理、论理 9、立法机关 10、最高院、最高检 1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2、有明文规定的,没有明文规定的13、适用法律、超越法律 14、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 15、地域、人、国家刑事管辖权 16、属地、人、保护、普遍 17、属地、人、保护、普遍 18、领域内、航空器 19、行为、结果 2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22、保护 23、所承担条约义务、刑事管辖权 24、外交特权、豁免全 25、 1997、 10、 1 26、从旧兼从轻、 27、从旧兼从轻、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犯罪、应当追诉、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较轻继续有效 28、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 29、严重社会危害性 30、罪、非罪 31、社会危害性、程度 32、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33、保护、危害 34、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5、单一客体、复杂客体 36、整体 37、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8、直接客体39、一种、一种 40、两种以上 41、客观外在表现 42、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 43意识、对社会有害的 44、作为、不作为 45、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46、犯罪构成要件、定罪 47、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48、行为 49、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辨认、控制 50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5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52、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 53、不满 14周岁54、已满 16周岁 55、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56、从轻、减轻 57、不能辨认、不能控制、造成危害结果、其家属、监护人、医疗、强制医疗 58、间歇性、在精神正常时 59、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60、应当负 61、又聋又哑、盲人 62、处罚金、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3、危害社会结果、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目的、动机 64、明知、会发生、希望、放任 65、直接、间接 66明知、必然、可能、希望 67、明知、可能、放任 68、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69、预见到、轻信 70、应当预见、行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71、客观上、故意、过失、不能预见 72社会为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73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财产、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者、必要限度 74、防卫挑拨、 75、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 76、不法侵害者本人 77防卫不适时 78、不法侵害行为确实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放弃了犯罪、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丧失侵害能力、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不法侵害人也没有实行进一步侵害的明显意图 79、明显、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80、减轻、免除 81、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82、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83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危害社会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84、职务上、义务上 85、应当 86、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 87、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88、行为犯、举动犯 89、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90、从轻、减轻、免除 91、着手、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得逞的 92、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93、从轻、减轻 94、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95、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 96、有效性 97、减轻处罚 98、必要共同犯罪 99、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100、复杂 101、三人较为固定的 102、胁从犯、教唆犯 103、主犯 104、策划、指挥 105、集团犯罪 106、主要辅助 107、从轻、减轻、免除108、犯罪情节 109、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110、从轻、减轻 111、犯罪构成标准说 112、持续犯、不法状态 113、想象竞合犯 114、加重法定刑 115、性质相同、同一 116、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117、犯罪人、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 118、犯罪、刑罚 119、刑罚 120、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人身专属性121、犯罪构成、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 122、犯罪人、限制、剥夺 123、犯罪人124、特殊预案、一般预案 125、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26、 3个月、 2年、 3年 127、执行、二日 128、 1个月、 6个月、 1年 129、公安机关130、 6个月、 15年、 20年 131、终身自由、参加劳动 132、罪行极其严重 133、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时期 134、 2年 135、故意犯罪 136、 15、 20 137、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138、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39、犯罪情节 140、死刑、无期徒刑 141、 1年、 5年 142、管制 143、 3年、 10年 144、个人所有 145、犯罪的外国人 146、责令赔礼道歉、训诫 147、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148、情节、危害程度 149、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50、犯罪的手段、犯罪侵害的对象、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 151、最高院 152、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153、赦免 5年 154、任何时候 155、从重 156、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15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158、从轻、减轻、免除 159、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重要线索160、重大立功 161、吸收、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62、吸收 16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64并科原则 165、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 166、战时、现实危险 167、原判刑期、一年、二个月 168、原判刑期 5年、 1年 169、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 170、不再执行 171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 172、 1/2、10年 173、中级 174、减刑之日 175、有期、无期 176、爆炸、抢劫、强奸 177、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10年 178、追诉时效 179、 5 、 180、 15 、 181、 20、20、最高检 182、受理案件 183、追诉期限 184、犯罪之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185、犯后罪 186、大赦、特赦二、选择 1D2C3B4BC5BCD6D7ABD8A9D10C11ABD12ABCD13D14BD15AC D16C17B18A19C20A21B22C23C24B25D26BC27B28B29B30C31C32C33B34B35D36B37D38B39B40C41C42C43B44A45A46A47C48A49C50BD51D52D53B54AB55B56D57AB58C59D60D61C62A63C64A65C66BC67C68B69C70C71B72D 三、案例分析1 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学(1)》期末复习(一)
《刑法学(1)》期末复习(一)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辅导与答疑活动。
今天是关于课程重难点问题的辅导与答疑。
欢迎提问!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刑法学(1)期末复习(二)
《刑法学(1)》期末复习(二)同学们好!现在是刑法学(1)期末复习与答疑的辅导时间。
今天在讲课时间能够及时回答的就及时回答。
来不及回答的在课后会及时给予回复。
今天讲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复习考试的依据,第二个问题是复习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第三个问题是考试的题型和答题要求,第四个问题是复习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复习考试的依据《刑法学(1)》的复习考试应当以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赵秉志教授主编的《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2003年1月第1版)为基本依据。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刑法典及其1个决定、5个修正案、相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也是复习考试的依据。
二、复习的基本要求第一,全面复习,系统掌握。
所谓“全面复习,系统掌握”,就是指同学们应当按照本课程的《考核说明》中所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复习,本课程的所有内容都应当纳入复习的范围,不可随意取舍。
第二,分清层次,突出重点。
所谓“分清层次,突出重点”,就是指应当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根据本课程《考核说明》中不同层次的考核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三、复习的基本方法第一,通读教材,强化记忆。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多做案例分析。
四、期末考试的形式和题型等此次刑法课程的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卷面成绩将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试题的类型有:名词解释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五种。
如何回答名词解释题只要答出它的定义就行了,不用解释。
例如: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如何回答填空题在题目中填写准确的内容,使题目意思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刑法理论。
例如:“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_____及其_____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______的总和”,依序填入“社会危害性”、“程度”、“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样,题目的意思就完整了,符合了教材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的表述。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危险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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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求 1、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阶级性质:阶级属性。 法律性质:刑法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所具有的特征。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解释的含义及其种类
• 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效力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 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
刑法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 与原则刑罚制度
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 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司法要求
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
分析案例
•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岁,某国民航飞 机副驾驶员。某日,被告人奥格雷与机组人 员一道执行该国国内航班飞行任务。在飞机 航行至东经118。06’00“、北纬52。40’00” 上空时,被告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威逼 机长,迫使机长改变航向,飞机飞入我国领 空,并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阳南县上吉岗 乡农田里。 请分析:对奥格雷劫机行为能否适用我国 刑法予以处理?
5、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6、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
7、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 其常委会。
二、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斗争对象是( C )。 A 一切违纪违纪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C 一切犯罪行为 D 一切危害社会和行为 2、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但是”表示的是( )。 B A 对前段的补充 B 对前段的限制 C 对前段的强调 D 对前段的例外
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 溯及力问题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 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就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 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 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 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 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 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立法要求 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 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领域 领陆、领水、领空 我国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我国的驻外使、领馆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 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2、实定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必须作出实体性规定 。 3、明确化,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典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A 罪刑法定原则
C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A A 罪刑法定原则 C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填空题:
B 罪刑相当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1、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 定罪量刑 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 超越法律规定 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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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 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问题,我国采用的是以 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的全部空间区域。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 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本案 中,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其结果发生在我国黑龙江省甘 阳南县上吉岗乡农田里,而被告人奥格雷不是享有外交 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所以不受“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条款限制,由此可见,对奥格雷的犯罪行为能适用我 国刑法予以处理。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 的例外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 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变 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施行 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度的特别刑法的规 定。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发生法规竞合时,应适用特 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 决空间效力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 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属地原则
具体体现:
• 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
刑法学(1)复习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学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狭义刑法,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 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又称单行刑 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规范)。 • 刑法的性质
从旧兼从轻原则
不定项选择:
1、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 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 AD )
A 国家公务员 B 司法人员 C 武装警察部队官兵 D 现役军人
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BD ) A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B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法 定化具体 表现 1、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2、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1、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法定 化具体表现
2、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
3、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 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要求
1、刑法具有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和强制性最为严厉两个显著特点
2、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运用刑罚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 3、我国刑法的任务体现为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 统一。
4、刑法条文中用“但是”所引的内容在学理上称为但书,它表示对前段情况的 补充、对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