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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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5]9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平政办〔201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
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