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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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20•【字号】黑政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01〕16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各地、各部门都应依照本《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级行政机关应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服务。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等规章和文件,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但必须清醒看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还存在机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方式方法单一、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合法性审核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国办发〔2018〕115号文件中提出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并从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强化审核责任五个方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根本遵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准确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突出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实效。

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各项措施(一)明确制定主体,准确界定范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3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1994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就公文处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几个文件,对公文处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从贯彻执行情况看,总的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出现了一些比较明显的不该出现的问题,给正常的工作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主要问题:一是职责不清。

个别地市和省直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明显属于本级政府、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也请示省政府,要求省政府或办公厅发文。

二是不按要求办理文件。

对分拨到省直部门办理的文件,或不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或不能按时提出落实意见。

或在部门之间运转时间过长,拖到规定办理日期才匆忙报送省政府,延误了时间。

三是公文质量差。

有些地市和部门上报省政府的请示,特别是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或转发的公文,往往是部门色彩较浓,全局观念不强,内容缺乏条理性,语言文字表述粗糙引用数字不准确,甚至出现使用不规范语言,标题与内容不符,同时主送省政府与领导个人,不按规定签发等问题;有的省直部门对代拟文稿审核把关不严,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不实,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

四是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体例格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请示和报告不分,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诸多事项放在一起请示等,给公文的承办带来困难。

五是不按规定的渠道报送文件。

个人携带文件直接送领导个人的现象增多,造成领导同志批办与办公部门承办的公文逆行及相互脱节。

公文的种类及应用

公文的种类及应用
例:《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 „2012‟6号)——批转性通知
我市今年已发通知情况举例
3.通知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由三部分构成,制发机关+事由+文种。 (2)正文:是通知的主体和核心,概括来说,内容简单、篇幅简 短的通知,采用篇段合一的方式;内容复杂而重要的通知,通 常篇幅较长,适宜采用分层表达的方式,一般包括开头、主体 和结尾三个部分。
4.撰写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是报告中不能掺杂请示事项。 二是报告是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语言要谦虚、准
确(实事求是,客观的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 报忧)。 三是报告要突出重点内容,做到点面结合。 四是如果有请上级批转的要求,应当使用“请示” 或“意见”文种行文。
(三)请示
1.概念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所 使用的公文。请示是事前行文。 2.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 准”。
通知的正文(开头、主体、结尾)
开头:写明制发通知的原因、依据、理由和目的,即写明为什么要制发这 个通知。 指示性通知的开头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针对问题制发通知,其开头通常要概括说明存在问题的现状与危害 性,引起收文单位的重视,以便认真执行。 另一种是为部署任务制发文件,其开头可以直接说明行文目的或行文根据。 主体:写明通知的事项,如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周知、办理、执行的事 项等。 主体分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横向结构(并列式结构):针对主题进行分解或者找出解决问题的各要素, 分别加以说明。 纵向结构(递进式结构):按照一定顺序表达主题内容。 结尾:指示性通知常以提出执行要求结尾,或者提出希望,或提出注意事 项等,都可作为结尾方式。 注意:如果在正文第一段尾没有“通知如下”字样,在结尾时常冠以“特 此通知”结束。 (3)落款。包括制发机关和日期。《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 落款时必须写明制发机关名称,日期也改为了小写。即:2012年8月28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最新公文格式要求

最新公文格式要求

错别字
再接再励—再接再厉 一如继往—一如既往 账目—帐目 秸秆—秸杆 选拨—选拔 寻问—询问 翻一翻—翻一番 幅射—辐射 布署—部署 渎职—赎职
祝大家: 学习愉快, 工作顺利!
病句审核实例
1.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增加了。 2.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将在 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3.加大能源消费在线管理和实时监测。 4.衷心希望xxxx公司能够继续一如既往地 关注和支持黑龙江的发展。
易混字词
“制定”和“制订” “跨越”和 “跨跃” “检察”和“检查” “过度”和 “过渡” “权利”和“权力” “反应”和 “反映” “法制”和“法治” “界限”和 “界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XXX关于进一步加快XXXXX XXXXXXXX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X 关于进一步加快XXX XXXXXXXXXX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常见问题
机 密 秘密★3个月 机密★20年 秘密★三年 机密★30天 黑政办发〔2012〕80号 黑政办发【2012】080号 黑政办发[2012]第8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XXX关于进一步加快XXXXXXXXX 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XXX关于XXXXXXXXX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X关于 XXXXXXXXX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12月31日
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有三项内容。
公文拟制
起草
审核
签发
审核工作重点
行文必要性 公文内容 会签程序 体例格式 文法字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老的《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新的《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of work enthusiasm and forward-look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of individual cadres indifferent masses as the buck passing, long, make some simple complex problems. Some cadres general talk about pay, do not take the initiative to undertake for the bitter and tired of the work, the lack of courage to play a positive attitude." corrective measures: (LED Leadership: Luo Mingjun, rectification time: before September 25th, insist for a long time) 1, effectively solve the enterprise less, help is not enough. In order to "turn style, solve problems, and do practical things, heart to heart" as the c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division of Labor Bureau, by the Bureau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room composition the working group , to help enterprises solve problem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ajor projects; close ties with the masses, to ask for the people, ask for people to know the people, public opinion, the people,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数量~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26•【字号】黑政办发[1996]38号•【施行日期】1996.07.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38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5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1992年发布的《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发[1992]8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7月26日黑龙江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运行中收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炼出来的,为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引导作用。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第六条各行署和地级市政府办公部门必须设置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政务信息机构(信息科或信息组)。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员干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局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肃工作纪律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执行有力,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的作息时间,严禁旷工、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按要求扣除工资。

春秋两防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因工、私出局,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及时备案。

局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规定向地委、行署领导请假;局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部办负责人须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各单位、部门副职须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非特殊时期,周六、周日外出,无需请假。

(二)落实各项工作纪律。

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网聊、购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

要注重自身形象,严禁着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式,戴夸张饰物,浓妆艳抹,染指甲;要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桌面、档案柜整洁有序。

在春秋两防等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领导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联系、及时处臵。

对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为群众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态度生硬、遇事推诿和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机关工作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批评教育;纪检委要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收听民意,对违纪违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黑政办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38号)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委办《关于全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28日关于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处置的意见(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7月27日)为妥善做好省政府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印章、衔牌和文件资料的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印章、衔牌的处置问题(一)机构改革中保留且未更名的部门或单位,继续使用原来的印章,挂原制作的衔牌。

(二)更名、合并组建新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此文件下发后,旧印章即行废止,并送交省政府办公厅封存。

同时,旧的衔牌停止使用。

(三)撤并的部门或单位,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抓紧做好清产核资等善后工作,衔牌停止使用,旧印章送交省政府办公厅封存或销毁。

(四)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印章,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

新印章发放,实行交旧领新,领取印章具体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五)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衔牌,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标准自行制作。

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挂衔牌。

二、关于文件资料的处置问题(一)撤并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并要责成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二)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存好公文、资料,特别是对个人手中的重要文件和业务资料,要进行彻底清理,不能由分流人员带走,以便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二、公文格式具体要素及常见问题例析 三、行文规则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报送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六大新变化
结合2012年新《条例》、1996年旧《条例》和旧格式以及2000 年旧《办法》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主要呈现六大新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与发文字号有关问题:
1.年份不规范 2.顺序号不规范 3.要素颠倒 4.联合行文一文多号 5.发文字号党政不分 6.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与成文日期不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 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 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
标注方法: 1.居右空1字,与发文字号平行编排; 2.“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全角冒 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3.有多个签发人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 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2个,回行与上行第一个对齐 。最后一个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 ,并距分隔线4mm。
原格式标准:
多个签发人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工作,促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我局的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收文第五条来文、来电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启封、登记。

主送件和重要抄送件(涉密件、机要件、敏感件等不适宜上网文件除外)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一般抄送件登记后送有关处室留存。

领导批示按来文处理,非主送件、抄送件,视具体情况处理。

主送、抄送局业务部门(处室)、内设机构的公文,转交相关处室、内设机构办公室所在处室自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办公室应对下级机关上报的主送件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退回来文单位。

1.公文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其他规定的。

2.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

3.上行文未注明签发人姓名的。

4.“请示”文中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或一文数事的,或主送多个机关的。

5.“报告”和“意见”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6.以单位名义擅自向局领导个人报送“报告”“请示”和“意见”的。

7.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代办代转的。

8.公文内容经协商后,意见仍有分歧,要求协调或裁决而又不列明双方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9.反映问题模糊,提出要求含混不清的。

10.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公文。

第七条正常情况下在收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拟办、批办、分送。

紧急公文特殊处理,在送请局领导阅批的同时,通知主办处室准备办理。

第八条局领导批阅文件,应及时批示,并返还办公室。

批阅纸质文件时使用钢笔、毛笔、专用签字笔。

办公室提出了明确拟办意见的,局领导签名视为同意;如有具体请示事项而办公室又未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具体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黑政办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含二级机构和中直部门,下同)和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在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下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2004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

确需保留的,经备案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公布。

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标准清理:(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20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完美格式

20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完美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各位领导、同事,大伙儿下午好。

第一专门感谢大伙儿给我这次机会,和同事们共同学习《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接下来,我将在近几十分钟的时刻里,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做一个简要的说明,期望大伙儿能够耐心。

下面共同学习〈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

第一讲一下公文组成的各要素。

公文组成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文件眉首。

是批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

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是指置于公文首页红线下至附注以上部分,包括: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

公文标题。

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件要紧内容、文件种类。

标题内容应力求简短,一样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名称和转发文件用原文号时要加书名和六角括号。

版记。

版记置于公文最后一页,也确实是说版记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后即公文的最后一面的最下面的位置。

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其中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上面说的是眉首、主体、版记。

下面从十方面讲一下行文的规则一、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关于依法行政关系十分重要。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治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

为此,必须明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原则和差不多要求。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是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所谓规范化是指公文处理的每项程序、操作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程、方式和要求,完成结果要达到一定标准、规格;所谓制度化是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为法制化,或是纪律化,在公文处理中建立并执行一整套的处理制度;所谓科学化是指公文处理的规范、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符合公文处理运行的规律和实际。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黑工商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商办发〔2013〕20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2〕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机关公文是各级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就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范要求。

贯彻落实好《细则》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各级工商机关公文处理水平,加强各级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推动落实,在规范和提高公文质量上功夫,严格按照《细则》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落实公文处理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积极倡导人人思考、人人研究、人人动笔的良好风气,凡是涉及到具体业务的,都要由具体分管同志自己动手、独立完成,再由主要负责同志或主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遇有重要文字综合材料,要组织相关同志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反复修改、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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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由党和国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制发者为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可多方向行文,用于上行文时,主要是向上级机关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建议,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给予答复;用于平行文时,主要是就某项工作、某些事项提出意见,供对方参考;用于下行文时,主要是就重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凡上级机关发布下级机关的公文,用“批转性通知”;凡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或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发布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用“转发性通知”;凡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时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种,如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要点、规划、纲要、计划、方案等,用“印发性通知”。

人事任免可使用通知文种。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需要告知其他部门知晓或办理某一事项时,也可使用通知文种。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者和受理者必须是一级机关或组织,并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机关可以本机关名义批复,也可授权办公厅(室)用函答复。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字号应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如需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其发文机关标志可并用少数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少数民族的文字排在汉字上方。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组成;文种代字可因不同行文方向使用“发”、“函”、“呈”等。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应为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排列时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抄送机关。

如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至各地各部门的公丈,主送机关为“各市(地)、县(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或“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发至部分地方和部门的公文,主送机关为“各有关市(地)、县(市)委,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党组(党委)”或“各有关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发至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公文,主送机关为“中共××市(地)、县(市)委,××地区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省委××部、省××委(厅、局)”。

主送机关及抄送机关由公文起草部门确定。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中的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不能回行。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如有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于发文机关署名之下。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在签发人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如“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一一对应,端正、居中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字。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时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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