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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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戛煤矿
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大木戛煤矿生产技术科
2013年3月1日
大木戛煤矿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采掘工程管理,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生产,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掘工程指列入矿年度开拓
部署方案、实施成本考核的采掘工程。
第三条采掘工程验收由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
验收小组进行,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第四条采掘单位制定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健全验收管理机构。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调整和实施第五条采掘生产计划由矿根据开拓部署方案按
月拟订,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生产制定完毕。
第六条在拟订生产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循开拓部署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部署方案或增减采掘工程项目。
第七条新开拓区域单项巷道开拓工程量以批准
设计文件为准,但矿井开拓工程总量不变。
第八条要严格按照采掘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生产计划。因地质条件或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矿井采掘部署计划或增减井巷工程项目,应编制变更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说明变更理由,未经审
批擅自变更的井巷工程项目,矿不予认可。
第九条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认真分析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变化规律,减少失误。
第十条实施采掘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设计、编制《作业规程》,采掘井巷工程应基本满足不同用途巷道的安全需要。
第三章验收依据、内容及时间
第十一条采掘工程验收的文件依据:
1、矿年初下达的《开拓部署方案》;
2、矿分月下达的生产计划;
3、制定的采掘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作业规程》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办法》
第十二条采掘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回采工程质量及特殊支护方法、工作面布置、资源回收率。
2、掘进工作面:当月掘进进尺、巷道断面规格、水沟断面、支护规格、中、腰线、轨道铺设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防尘设施、斜井安全装置。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验收分为开拓工程项目,准
备巷道、列入专项工程的维修巷道、底分层探煤轨道巷道、临时水仓、联络巷、通风巷道,躲避峒、小绞车房、临时泵房等。
第十四条矿采掘工程验收一般一月一次,在月
末的最后两天进行,验收周期内竣工的巷道工程需提前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报告验收小组进行。
/ 第四章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采掘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提供符合的工程设计文件和《作业规程》,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掘进工程项目开工前,验收小组应设置起始点,作好标记和原始记录并在图上注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验收时,以皮尺作为工具丈量掘进工
程实物量。丈量支护巷道时,以初期起始点或上期止点为起点,止点至最前面一道支架。弯曲巷道沿巷道中线方向拉尺,巷道分岔、片盘以其中部作为起止点。第十八条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矿井安全质量
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并计算工程质量合格率,其中:
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70%罚款300 元,并停头整改;
2、掘进工程质量单项合格率低于70%为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整改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井巷工程不予验收、认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生产技术管理失误报废的巷道;
2、目的不明确,盲目安排的井巷工程;
3、现场管理原因,新掘后垮落而无法恢复的巷道;
4、设计不合理,无法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等安全要求的井巷工程。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发生滥采乱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和行为,根据所造成的损失量扣减当月产量。
第五章验收报告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采掘工程现场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应分单项作好验收原始记录,并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交验收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程验收结束,验收小组应编
制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计算巷道进尺时,回采巷道按年计
划总量平均分月视同完成,并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掘进巷道水沟断面不符合要求或水
沟没有跟上前进轨道,按所欠水沟长度的2倍乘以断面折成巷道进尺在当月实物量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矿按照采掘工程验收组提交的合格
工程实物量对各单位进行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采掘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结果负
责,应遵照实事求是、合理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
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每年底,根据年度计划明细,对开
拓工程进行单项考核检查,每欠计划1米扣减500元,开拓工程项目目的达到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发生破坏或擅自移动验收起止点行
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其实际工程实物量中扣减所移动的距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