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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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不上,建议重装系统。

(二)登录系统

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办事大厅”板块,点击“用工备案系统”,以单位编号为用户名、默认密码6个1登录系统。初次登录的用户应当进行“修改密码”的操作,之后再重新以新密码进入系统进行以下的操作。

(三)登记信息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

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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