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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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并将自检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通风部;组织学习综合防尘 标准,积极引进、推广、应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 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协助教培中心搞好全矿职工粉尘防治培训 工作。
2.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水平、采区的防
尘系统的设计,负责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 督促各单 位按设计要求施工;参与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的验收 和交接,负责检查各单位使用、管理综合防尘设施情况;积极协助通 风部门推广综合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7.安全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矿井采区设计、作业规 程中综合防尘措施进行审批, 对综合防尘新技术、 新工艺进行审批把 关;协助安监处长对综合防尘法规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 查以“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采煤、掘进、开拓、机运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 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采区设计、 作业规 程中综合防尘措施组织审批;搞好本系统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 管理和使用,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作业规程有关综合防尘项目和措施的 审批关;负责本范围内防尘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乔广平 张国良 谭善昌 李双田 张殿发
二、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
1.矿长: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 面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听取基层综合防尘工作情况汇报, 重点解决综合防尘工作 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持会审矿井综合防尘长远规划, 把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程度评估、企 业升级和经营承包中去。
(二)职能部门责任制
1.通风部: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在总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师的
具体领导下,协助通风副总工程师定期修改综合防尘的管理制度,研
究、部署综合防尘规划和技术措施,并做好总结;负责组织年度综合 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制;参与审 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参与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综合防尘措施;参与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 尘系统的验收和交接;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矿井综合防尘检查, 对 查出问题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负责每月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自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 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
第二部分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长:韩登光
轩诗平
副组长:
李洪波
远险峰
徐占利
张鹏

员:
孙文彬
潘凯
殷哲华
刘广臣王宝和
孙维民 陈建新 徐伟平 殷哲发 马风义 曹长东
3.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井生产系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各采煤、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防尘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为推广防尘新技术、 新工艺提供场所和方便; 负责抓好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 防止和减少 冒顶现象的发生,减少粉尘飞扬几率。
4.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
鹤岗市兴星煤矿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编制人:徐占利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目录
第 一 部 分总则
2页
第二部分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2

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二、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
(二)职能部门责任制
第三部分防尘设施管理制度9

一、防尘管路
(一)标准及要求(二)安设与维修
二、防尘设施
(一)水幕(二)转(装、卸)载点喷雾(三)放炮自动喷雾(四)
6.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责 任,并负有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 防尘系统设计; 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 组织用好防 尘安全费用; 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协助矿 领导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协助矿领 导进行防尘设施验收、交接工作。
4.机电部: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完好。使用阻燃电缆、传输带,防止 摩擦起火,组织本系统人员对井下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保证使用设备台台完好,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参与新采区及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的验收和交接,参与矿井综合防尘检查; 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推广综合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耙装喷雾(五)除尘风机(六)水针(七)水质过滤器(八)压力表
第四部分巷道冲刷粉尘制度
15页
第五部分粉尘测定制度16

第六部分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7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9页
第八部分综合防尘监督检查制度20

第九部分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21页
第十部分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24页
第十^一部分其它25
3.安监部:监督检查综合防尘法规、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防尘制 度的落实,对违反防尘法规、破坏防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直至责令停止作业。监督落实防尘安全费的使用情况; 参与尘肺病检 查和治疗统计工作;参与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的验收 和交接,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与综合防尘相关的问题和措施, 保证井下 机电设备完好, 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和引爆火源, 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方便。
5.安全矿长:负责对综合防尘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措 施等执行情况及综合防尘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综 合防尘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违反综合防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 组织安监人员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 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防尘设施的损坏进行分析,对 防尘设施不全或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有权停止生产和作业。
2.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 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 研究总结和布置综合防尘 各项主要工作; 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 组织用好防 尘安全费用;负责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保 障系统完善;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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