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的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六)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籍。
第五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申请一等奖的参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不低于80分、三等奖不低于75分。
其中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学分制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40学分(不含公共任选课)。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等于每学年平均成绩与累计加分之和。
其中,任选课每通过1门直接在平均成绩加0.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0.1分、中级每证加0.2分、高级每证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双自标兵”奖学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寝室、十佳优秀寝室、十佳学习标兵、十大考研标兵、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启航奖和优秀实习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专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十佳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元/年。
奖励在专业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个人奖励500元/年,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创新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八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十佳学生干部名额10人,奖励300元/年,奖励在校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班级在先进班级中产生,优良学风班级名额10个,奖励500元/年。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取得卓越表现,我院特制定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以充分肯定他们的努力和成就。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细则和申请流程。
一、奖励种类我院学生奖励包括学术奖励、科技创新奖励、社会实践奖励和优秀组织奖励。
1. 学术奖励学术奖励旨在表彰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
学术奖励主要包括:•优秀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科竞赛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科技创新奖励科技创新奖励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中展现出色表现的学生。
科技创新奖励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科技竞赛奖励:对于在国内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3. 社会实践奖励社会实践奖励旨在表彰在社会服务和实践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学生。
社会实践奖励主要包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对于在社会实践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社会工作奖励:对于在学生会、团委等组织中积极参与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4. 优秀组织奖励优秀组织奖励旨在表彰在学生组织和团队活动中展现出色表现的学生。
优秀组织奖励主要包括:•学生会、团委奖励:对于在学生会、团委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社团组织奖励:对于在社团组织中积极参与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请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学院学生奖励:1.学生必须是我院在册学生,且在学籍处于正常状态。
2.学生所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应奖励类型的要求。
3.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学院学生奖励的流程如下:1.学生根据自己的奖励目标选择相应的奖励类型。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评优评先最新规定
学院评优评先最新规定附件: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奖项项目:(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院级项目:1 院长奖学金;2学科竞赛奖励;3 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先进班集体;6学业优秀奖;7优秀毕业生;8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国家、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院级项目奖励条件(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院长奖学金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成绩特别优秀;2、在全国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个人或团队);3、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单列)(三)三好学生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注重个人修养,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2、上课出勤率高(含早读、晚自修),每个学期平均出勤率90%以上,遵守课堂纪律,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3、学习努力,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学年度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的前30%,无补考科目,单科最低成绩65分以上(劳动合格);至少一个学期操行等级评为“优”。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旨在对在学业、品德、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和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宗旨:公平公正、激励提高、示范鼓励、成绩导向。
第四条学生奖励的原则:全院通报、普及推广、公开透明、结果导向。
第二章学业奖励第五条学业奖励旨在对学生学业成绩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其中包括学科奖励、竞赛奖励和学术成果奖励等。
第六条学科奖励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和学科贡献奖励两类。
学科竞赛奖励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科贡献奖励包括在学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学科竞赛奖励按照比例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第八条学科贡献奖励由学校学科委员会评定,确定一等奖至优秀奖等不同档次,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竞赛奖励适用于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竞赛获奖者,奖励金额根据获奖情况和比例确定。
第十条学术成果奖励对学生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进行奖励。
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的可以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成果的级别和质量确定。
第三章品德奖励第十一条品德奖励对以德育为先,自律自强,模范带头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品德奖励包括道德建设奖、公益活动奖和道德模范奖等。
第十三条道德建设奖对主动参加学校举办的道德建设活动并有效参与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公益活动奖对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道德模范奖对在学校社会生活中,积极树立良好形象,做出典范行为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四章科研奖励第十六条科研奖励对在科研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内外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果,可以申请获得科研项目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成果质量和级别确定。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申请获得学术论文奖励,奖励金额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影响力确定。
大学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一、优秀个人奖项(一)奖学金(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实践之星(六)学术之星(七)才艺之星(八)自强之星(九)学习之星(十)进步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个人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
二、优秀集体奖(一)先进班集体(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三)学风标兵班(优秀团支部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颁发奖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XXXX学院学生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重视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及文艺活动;(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本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智育素质成绩×80%+德育成绩×20%。
)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为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5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综合测评成绩93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8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5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3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事实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学生工作处是我院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是我院学生奖励的评审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各系学工组长组成。
第五条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各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组长)、副主任(学工组副组长)、政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和班主任等。
第三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院设立以下奖励种类:(一)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先进班集体、宿舍管理先进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与创新奖、道德风尚奖、进步显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良奖、社会工作先进奖、文体比赛优胜奖、宿舍管理先进个人奖(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四)优秀毕业生(五)社会奖学金第七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五)其他。
第四章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第八条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一)从原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人民助学金转入;(二)从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中提取10%。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I)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2)坚持原则,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1)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3)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5)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后三分之一者;(6)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7)吸烟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8)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9)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1学院将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班级依据评选标准,参照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量为分配名额的2倍)。
2.各院系组织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同时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
3•各院系民主选出推荐人选后在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授予“**学院优秀学生”称号,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受单位推荐。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奖学金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二)激励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三)分类评价:根据学生的学科特长、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六条评选学院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排名靠前,无挂科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宣传发动:在评选前,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让广大同学了解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小组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一)获奖名额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
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二)评定时间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种类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1.学习优秀奖。
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
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
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100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100元。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300元。
4.科技成果奖。
以XX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500元和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学生奖励范围、荣誉称号与资格第一条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荣誉称号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贫困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资格受到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基本条件第四条学生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
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五条学生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班级学生思想积极上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理论学习空气浓厚。
班级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大部分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修养,班级整体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较高;(二)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三)班级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较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四)班级经常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提高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活动出勤率高,活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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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2年11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班级,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 优秀学生评选
⑴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现象。
④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⑵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评选以班为单位,各班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 三好学生评选
⑴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③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现象。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⑵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评选以班为单位,各班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③班、系、院各级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现象。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评选以班为单位,各班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不超过1名。
4. 学雷锋先进个人的评选
⑴学雷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③好学上进,自强不息。
④具有助人为乐,公而忘私,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雷锋精神。
⑵评选办法
评选以班为单位,由各班学生不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学雷锋先进个人每班不超过1名。
5. 优秀毕业生评选
⑴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不含补考及格)。
⑤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⑥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助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⑵评选办法
评选以班为单位,凡是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由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10%。
6.优秀班集体评选
(1) 优秀班集体评选范围
凡我院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①全班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②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班风,一年中无学生受到纪律处分。
③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以身作则。
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教室、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
⑤有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⑥全班同学综合测评年度平均成绩居系内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
⑦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 评选办法
各系按照10%的比例推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系领导小组审核上报。
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候选班级先进事迹材料,确定院级优秀班集体名单,报学院审批。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1.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上一学年以上各类评选。
毕业班同学的评选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评选结果在毕业典礼上公布并表彰。
2. 评选程序
⑴各系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评先登记表”,辅导员及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⑵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⑶学院批准后,向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进行表彰。
⑷先进事迹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奖励方式
学院向所有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
锋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的个人或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优秀班集体”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班费奖励。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