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1 4 7课文翻译
法律英语第一课翻译。
2019/11/9
法律英语
12
The repo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fill 350 volumes
The reports of some States are almost equally voluminous.
联邦最高法院 判例汇编
法国和德国为代表,还有 瑞士、意大利、奥地利、 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日本等
2019/11/9
法律英语
18
Most fields of private law still consist primarily of case law and the extensive and steadily growing statutory continues to be subject to binding interpretation through case law.
美国历史是印刷发明以后的历史。
2019/11/9
法律英语
9
The whole of its history is recorded
for events such as those that are lost in the legendary past of Italy or France or England are part of the printed record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律英语
27
“Equity”——doing equity
公平——行为公平
deciding ex aequo et bono 决定公平且善良(拉丁语)
was first granted by the King, and later by his Chancellor as "keeper of the King's conscience", to afford relief in hardship cases.
法律英语全文翻译
法律英语全文翻译(一)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规则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方面,没有比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更著名的了。
许多人视米兰达案为沃伦法庭正当程序判决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牵涉到了在亚里桑那非尼克斯被捕的米兰达,他被控告绑架和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警局总部被受害者指认他犯了罪。
经过两小时的讯问,米兰达承认被指控罪,并签了一份供诉状,法院据此给他定了罪。
在最终向美国最高法院的上诉中,法院作出一个对最近几十年的刑事审判都有极大深远影响的判决。
法院认定米兰达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警察局的整个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告知他权利以及提供法律顾问,用以征服审判者的个人判断。
法庭还说被提任何问题之前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他的不利证据,他有权请辩护律师出场,并且如果他请不起律师,如果他愿意,将在提问前为他指定一位律师。
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告知他有机会去行使这些权利。
在警告做出和这些机会提供给他以后,他个人可以有意识地放弃这些权利并且同意回答问题或者做出供述。
但是除非这些告知和放弃的权利在审判中原告可以举证,否则任何讯问结果都不能用来对抗他。
为了确保当犯罪嫌疑人被捕时被及时告知了这些合理的建议,现在著名的米兰达权利应当在任何问题提出前宣读。
这些权利通常会出现在警察局的米兰达警告的卡片上。
18岁或18岁以上被拘留的人,在审问之前会被告知这些权利。
这些权利如下:1、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法庭对你的不利证据。
2、你有权利和你的律师交谈,并且在被讯问时有权请你的律师在场。
3、如果你想在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请一位律师,但是你请不起一位律师,讯问前将会为你免费指派一位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
4、如果你愿意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有权利随时停止回答提问。
(二)美国宪法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法律英语 1-12课翻译
法律英语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 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 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 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Lesson One: Legal System 法律制度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
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
\零散的无系统\system)。
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遵从前例\Part One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法律英语(何家弘编-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前7课翻译
第一课第一部分美国既是一个新兴的国家也是一个古老的国家。
和其他的国家相比,他它是一个新兴的国家,并且它因新的人口成分的增加和新州不断加入不断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个新兴的国家。
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它又是一个古老的国家。
美国是“新兴”国家中最古老的一个——它是第一个从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并且延续至今的自由体系,并且在国家自治方面它是最早开始实践的国家。
美国建国初期最有趣的特点就是它所有的历史都发生在印刷机发明以后。
因此,它的历史是这样被记录的:实际上,可以确定的说没有哪一个主要国家拥有象美国这样复杂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因为象在意大利、法国或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种事件则是美国有文字记载历史的一部分。
美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不仅复杂而且内容还非常丰富。
它不仅包含了殖民时期的历史和1776年建国以来的历史,而且还包括了目前50个州以及这些州和联邦之间的复杂关系。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汇编有350卷,其他各州的判例汇编也是浩如烟海:那些想追溯美国法制史的读者往往被5000多卷案例汇编所困绕。
没有一份档案可以确切的被称作揭示了一个民族或一个政府的特征。
但是在经历了一百多年以后,数以千百计的档案都敲打出同样的音调,我们就可以将其称作一种基调了。
当树以千百计的档案都以同样的方式对那些跨越历史的问题进行记载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这个国家的国家特性。
第二部分美国的法律体系象英国一样,可以说主要是一种系统的判例法体系。
私法的大多数领域主要是由判例法组成,那些内容更加广泛并且稳定发展的制定法也通过判例受着各种司法解释的束缚。
因此,关于判例法的知识和司法技术对于了解美国的法律和司法操作方法是最重要的。
普通法在历史上就是普通的习惯法——往往比地方法规享有更高的效力——这些普通法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颁布。
一项诉讼请求的执行是以法院令状这种特殊诉讼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体系。
法学英语课文翻译
U n i t1T e x t A t r a n s l a t i o n 同性婚姻,民事结合和同居伴侣关系十多年来,同性婚姻已经成为美国政坛的聚焦热点,究竟该使其合法化,还是严令禁止,这掀起了美国立法、诉讼以及公民投票的争论浪潮,并在宗教团体中引起了强烈分歧。
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最近才成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的目标,但在过去几年里,男同权利运动组织者把它确立为首要的议程项目,在几十个州的首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费尽口舌,试图说服立法者。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一直认为:婚姻制度是爱情和承诺的特殊表达方式,给同性伴侣结合别的称谓相当于把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他们还指出许多法律权利是与婚姻不可分割的。
反对者们虽然也同意婚姻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但他们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同性婚姻会破坏婚姻制度本身。
大多数州在考虑是否要改变现状时都十分谨慎。
但是华盛顿特区,康乃狄克州,依阿华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允许给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
2011年6月,纽约州的立法者们投票决定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一举动使纽约州成为了同性婚姻第一大州,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同性恋权利运动从其发源地州向其它地区进一步发展。
几天后,罗德岛州的参议院通过了准许民事结合的法案,尽管许多同性恋权利拥护者强烈反对,认为这是立法歧视。
除了象征意义外,同性恋权利拥护者把纽约州当作了一个新的政治榜样。
同性恋权利运动在纽约州的胜利可能很难在别的地方复制。
有二十九个州的州宪法是禁止同性婚姻的,还有十二个州有相关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同性恋权利团体可能要于2012年在缅因州和俄勒冈州发起公民投票,意图推翻同性婚姻禁令。
在缅因州,立法机关曾于2009年通过了同性婚姻法,然而几乎立刻就被投票否决了。
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是违宪的。
在同年十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通过了一项投票表决,也就是所谓的八号提案,又恢复了禁令。
八号提案在州最高法院遭到质疑,州最高法院裁定支持该禁令,但允许在八号提案生效前注册的同性婚姻继续有效。
法律英语翻译1-8课翻译(打印版)
9. 颁布???为法律 be decreed 10. 巡回法官 itinerant judges
31. 普通法系 the Common Law Legal Family/ the English Law Legal Family/ the English-American Law Legal Family
32. 大陆法系 the Roman Law Legal Family/ the Civil Law Legal Family/ the Continental Law Legal Family
美国没有律师职业的划分,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在美国没有像英国那样有本质的区别。没有独有的特殊的出庭诉讼和特殊的准备法律文书的职业细分。美国律师业务领域包括:代理诉讼、出庭辩护、起草文书,更广范围被称律师执业所独有的,不开放他人的领域。在代理诉讼领域,准则很清晰:每个人都可以“当事人本人”出庭,但少数法院除外,只有律师可以代理他人出庭诉讼,不过在行政管理代理前的正常司法诉讼程序中,全权委托的非律师人士可以代理他人,但在咨询服务与起草一些法律文书之的划分不明确。例如,就联邦所得税,律师执业和会计执业划分不清。然而,纽约最高法院规定,在国外而不是在纽约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不得给在纽约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即使咨询仅限制为律师执业的国家法律。美国大多数法院都采取了这一严格的措施。然而外国律师可以被一个州的律师协会接纳为会员,其没有被接纳的情况下,作为外国法律顾问向美国律师提供咨询。
律师通常限制在一个地区执业,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州办理事务,只能在获准开业的州从业,在其它管辖区保留发地律师身份是一种惯例,如果一个人已经执行5年以上,那么当他移居到其另外一个州时,通常不用考试(参加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获准执业.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第五课审前取证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允许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和证人那里搜集信息。
为达到此目的而采用的方法统称为审前取证。
取证的主要方法(devise)是录取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
在这项庭外程序中,取证对象(be questioned)经宣誓(under oath)后接受双方律师的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其证词被记录下来并整理成文(transcribed),这种方法有助于发现与案情有关的线索,包括挖掘有关其他证人和证据的线索(unearth leads);它也可以为驳斥(impeach)在审判过程中企图改口的证人打下基础(lay a basis for)。
几乎可以肯定,双方当事人都想录取对方的证词,因为这些证词可以被看做是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取证方可以在审判时作为证据。
还有一个方法是书面提问(written interrogatories)。
它特别使用摸清对方的立场和理由。
书面问题通常只能向案件的当事人提出。
这些问题要由当事人经宣誓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回答(with the counsel’s acid),回答不会像录取证词那样自然。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书面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的不是他随即能回答的,因此这些问题可能对弄清对方究竟想证明什么更有价值。
回答问题的人无需回答他认为不适合的问题(deemed improper),但发问者可以申请法院命令迫使他回答(seek a court order to compel)。
其他取证方法包括要求(order for)法院命令一方交出文件(production of documents),在伤害案件中由另一方选的的医生进行强制体检(compulsory physical examination),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让另一方当事人宣誓承认事实等。
让对方承认事实的要求将从案件中剔除(remove)那些没有争议的事项(uncontested issues)。
法律英语(沙丽金第二版)参考译文完整版Lesso
《法律英语》(沙丽金版)2011年第二版课文参考译文翻译整理人:新浪微博@我是空白白《法律英语》(沙丽金版)2011年第二版参考译文目录前言(必看) (2)Lesson 1 law(法律) (3)Lesson 2 Legal System(法律体系) (4)Lesson 3 Legal Education(法律教育) (6)Lesson 4 Court System(法院体系) (7)Lesson 5 Construction(宪法) (9)Lesson 6 Administrative Law(行政法) (10)Lesson 7 Criminal Law(刑法) (12)Lesson 8 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诉讼程序) (13)Lesson 9 Civil Procedure(民事诉讼程序) (15)Lesson 10 Torts(侵权行为) (16)Lesson 11 Contract(合同) (18)Lesson 12 Property Law(物权法) (19)Lesson 13 Law of Corporation(公司法) (20)Lesson 14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 (22)Lesson 15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 (23)Lesson 16 Evidence(证据) (24)后记 (26)前言(必看)1、此翻译并非权威翻译,而是技术含量不高的译文。
其中肯定有很多不恰当甚至错误的地方,所以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同学指正。
(新浪微博@我是空白白)2、制作本译文动力源于兴趣,目的在于互相交流学习。
3、如果你只是想以此译文来应付老师上课的抽问,那么你大可不必下载或复制此文档,因为这样你对不起你自己。
4、本译文=老师的长难句注解(即划线部分。
我无意间在网上找到了部分老师传到网上的注解文档。
O(∩_∩)O )+1位往届同学的翻译+1位同届同学的翻译+课堂笔记+本人拙译(虽然本人英语不怎么好,但我会尽最大努力与大家分享所学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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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整理]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第一课翻译。
2021/7/17
法律英语
Background
Two periods of legal history:
On May 14, 1607, the Virginia Company explorers landed on Jamestown Island to
establish the Virginia English colony
form of action, a writ, with the result
that the original common law represented a system of ‘action’
similar to that of classical Roman law.
某项诉讼请求的强制执行是以法院令状 这种特殊诉讼形式的存在为前提的,而 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 罗马法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体系。
Record of the Nation since 1776 国家从1776年开始的记载
Record of the present fifty States 当前50个州的记载
The intricate network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 各州与联邦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记载
2021/7/17
法律英语
No one document, no handful of documents, can properly b e said to reveal the character of a people or of their governmen t.
没有哪一个或者少数几个文件可以 准确地揭示一国人民或政府的特征。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二单元第一篇P21第一段的“procedure”:this is a proceeding upon writ of a death benefit award by the Industrial Accident Commission in favor of the widow and three minor children of Karl Lund, deceased. petitioner State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seeks an annulment of the award, on the grounds that respondent Commission had acted without and in excess of its power and that the evidence was insufficient to justify the fingdings of fact.这是一个死亡令状效益赔偿,有关工业事故委员会赞同对寡妇和已故的卡尔隆德的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进行赔偿。
申请人,国家雇员退休系统,旨在废除该赔偿为由,答辩委员会擅自行动,且超过其权力行使权力,其证明的事实证据不足。
P22 倒数第一段:on the contrary, we are required to indulge all reasonable inferences which may be drawn legitimately from the facts in order to support the findings of the Commission ,and in doing so all that is required is reasonable probability; not absolute certainty.反之,我们需要放纵所有合理的推断,可能是合法的事实来支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如此一来,这样做所需的一切就是合理的可能性,而非绝对的确定性。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第2课法律、民主和道德分歧近来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听到在公开演讲和日常事务中许多有关礼貌、礼节以及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尊重方面的情况每况愈下。
有些人从种种现有的理念中找到一种治标的可能性,这就是在许多引起意见分歧的道德问题上“赞成不同意见”。
这些观点中有很多在道德问题上就是否有客观真理以及在实践中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见解以及两者皆有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
另一些观点倾向于将实质性的道德问题辩论同政治领域相割裂(或另一些观点倾向于将实质性的道德问题辩论正式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惟恐在带有道德色彩的政治争论中(或夹杂道德问题的政治辩论中)难免宣泄的情感危急社会的稳定。
有两本新出版的书很有价值,书中就道德分歧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含义提出了另一中明确的观点,书中就政府如何最好地解决道德分歧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这两本书是《民主与意见分歧:政治上难免道德冲突之探源》(艾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合著)、《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卡斯.森斯顿著)。
(或:然而,有一种不同的倾向明显地体现在两本很有价值的新书中,这两本书是《》、《》,由xxx著。
书的内容是论道德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含义,其余同上)I.罗尔斯及理性分歧存在的事实凡是参加过鸡尾酒会或在大学里讲授过论理学和政治理论的的人都可能会对下列的辩论思路非常熟悉。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人们对有些行为,如堕胎、色情描写(或色情表演)或同性恋等是否合乎道德存在意见分歧。
这些在道德方面存在分歧的事实表明:在这些问题上不存在客观的道德真理(或标准),存在的只是个人的主观见解。
所以,任何人无权把自己主观的有关道德的观点强加给他人。
因此,凡是不赞成、阻止甚至禁止堕胎、色情描写(或色情表演)或同性恋的法律都侵犯了人们的自由,应视为非法。
但是,稍加思考就可以知道这个推理思路存在着很多谬误。
最大的谬误或许是因为道德方面意见分歧的存在而作的无客观标准的错误推论(或:可能最荒谬的是通过存在道德方面的意见分歧而得出不存在客观道德真理这一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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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
“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
“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
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
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
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
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
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
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
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
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
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
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
“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四课美国司法系统概览第一部分法院美国共有五十二个独立的法院系统。
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每一个州都有其自己非常发达和独立的法院系统,另外还有一个独立的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并不高于州法院;它们是由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授权的一个处理特定联邦利益的独立的并列存在的系统。
存在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经常会产生关于州和联邦系统的关系问题,这是联邦主义的重要问题。
由九位大法官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位于所有这些系统之上,具有最终的和支配性的发言权。
尽管不少州如内布拉斯加有一个两级体制,而联邦法院和大多数州都是三级模式。
这意味着对于任何诉讼人,都有机会将其案件提交到审判法院,如果他败诉了,那么还有两个级别的上诉的权利,而他最终有可能在上诉中胜诉。
比如,在联邦系统内,受理法院是美国地区法院,每个州都至少有一个审判法院。
许多大的州根据人口、地理以及待处理案件数量等因素划分为两个、三个甚至四个司法管辖区。
美国共有94个地区,而每一个地区法院有一个或者(通常)有两个以上法官。
在地区法院受到不利的裁决之后,诉讼人可以上诉到该地区法院所在的巡回审判区的美国上诉法院。
联邦系统内共有11个按数字排列的中级上诉法院,每一个都包括三到十个州或者其它属地。
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有一个上诉法院,审理来自当地联邦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以及一个为联邦巡回审判区而设立的上诉法院,接受来自各种特别的联邦法庭如求偿法院的上诉案件。
每一个上诉法院都有四个以上的法官,他们其中三人组成合议庭对地区法院的裁决以及一些行政机关的裁决进行审查。
在某些案件中,在上诉法院败诉的诉讼人可以获得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
各州法院的案件同样可以经过一个审判法院、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个州最高法院。
如果涉及联邦宪法问题,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审查。
自从1988年以来,合众国最高法院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审查民事案件;而实际上所有的民事案件都作为(当事人的)权利而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做法已经被废除了。
三级体制在最高法院所扮演的角色上有所不同。
(各州)所采用的不同做法反映了关于最高法院应当发挥什么作用的不同观念(哲理)。
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只有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才可以上诉到州最高法院。
同样,在联邦法院中,除了在一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向合众国最高法院上诉属于其根据调案调卷令进行自由裁量的事项。
该法院自行决定哪些是最主要的问题而值得其关注,并且会拒绝审查它认为会产生不重要的问题的裁决。
它以这种方式对下级法院的司法行为进行以个案为基础的监督。
在这一问题的另一端,如在纽约,成文法规定大量的案件都存在向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权。
纽约上诉法院的主要作用就是确保案件得以正确裁决。
在您要确定这些上诉法院的特定规则的时候,有必要仔细察看该系统的相关立法。
第二部分法官那些获准法律执业的人当中只有不到二十分之一是联邦、州、县、或城镇法院的法官。
除了一些较低级别的法院之外,一般都要求法官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但是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不得执业。
由于一致性太少,因此除了指出关于选任法官的等级、遴选方法及其任期的三个明显特点之外,很难再作进一步的概括。
法官是从执业律师中选任出来的,很少从政府服务或者教育行业选任。
在美国不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有职业法官,而且对于希望成为法官的年轻的法学院毕业生来说没有规定的途径要走,不必要进行学徒,也没有必须(先行)进入的行业。
年轻的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作为联邦或者州法院最为著名的法官的法律助手工作一、两年只能从他们身上获取经验作为回报,而不是从事法官职业的保证。
不过一名低等级法院的法官获得高等级法院的职位的情况却是很常见的,尽管这还不能说是一种规则。
法律职业并非完全无视职业法官的优势,但是人们通常认为美国律师带给法院的经验和独立性比这种优势更为重要。
这个国家最高法院的许多优秀法官都没有先行的法官经历。
批评意见集中在这种盛行的法官遴选方法上。
州法院法官通常通过选举产生,而且一般都是由公众进行投票,但偶尔由立法机关投票。
公众选举受到包括美国律师协会在内的很多人的反对,其理由是公众对法官职位的候选人缺乏兴趣而且所知甚少,因此其结果通常受到政党领袖的操纵。
由于许多地方律师协会承诺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支持与否,因此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善。
自从1937年以来,美国律师协会提出了一个替代制度,根据该制度,地方长官从一个特别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名册上指定法官,而法官要定期参加没有竞争对手的续任公众选举,选举的依据是其工作成绩。
这一制度目前正在极少数州至少针对一些法官得以实施。
在一小部分州里,在立法机关批准的前提下,法官由州长任命。
在参议院批准的前提下由总统任命联邦法官也是一种选任方法。
即使在任命制度中,法官的选任也无法免除政治的影响,因而被任命者通常属于总统或州长的党派。
但是联邦法官的候选人名单要提交给美国律师协会的一委员会,而且一般只有在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才得以任命。
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的职位的安置通常与其它法官职位相同,尽管在一些州是以轮流的方式从法院成员中按照(在本院)工作的资历或根据法官的投票予以选任。
美国的首席大法官在参议院同意的前提下由总统任命。
第三个特点是法官通常有任职期限而非终身制。
普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一般为4、6或者8年,而上诉法院则为6、8、或10年。
令人欣慰的是,即使在以公众选举方式选任法官的地方,那些工作令人满意的现任法官通常都能连任。
在一些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法官终身任职。
无论任期制还是终身制,法官只有在出现重大的过错行为时才受到罢免而且要经过正式的程序。
罢免的情况确实极其罕见,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联邦法官经过正式的程序受到罢免。
法官不因其民事司法行为而招致民事(赔偿)责任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即使有欺诈和腐败行为也是如此。
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官行为准则》作为法官应当遵守的一个标准受到广泛的接受。
高级司法职位的工资虽然低于成功的私人执业律师的收入,但通常非常之高,这些职位的声望也很高,因而法官职位能够吸引全国最有能力的法律人才。
美国法律界的大家大部分都出自著名的法官。
第五课宪法第一部分作为最高法律的宪法美国宪法虽然是一部相对比较简单的文件,但它自我定名为“国家的最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