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香料检验验证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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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香料检验验证作业规程

1 抽样检验项目

1.1 烟用香料检验项目:香气、色泽、折光指数。

1.2 烟用香精检验项目:香气、色泽、折光指数。

2 抽样

2.1抽样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卷烟制造部送检通知单,记录下当日所配制

的香精和香料的牌号、批数(公斤数)和相应的香精或香料罐(桶)代码;将配制的香精或香料的牌号、配制日期及罐号写在标签上贴于棕色磨口瓶上,此瓶作抽样器皿。

2.2 抽样规则:以同一日、同一牌号、同一类型、同一罐、同一次配制的香精、香料为检验批。

2.3 抽样点:香料厨房香精或香料罐(桶)。

2.4 抽样方法:将配制好的香精、香料搅拌均匀后,随机抽取≥100ml的香精、香料密封作为检测样品。

2.5 抽样检验频率:1次/批。

2.6 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由川渝中烟工业公司配方研究室配制或确定。

3 实验检验方法

3.1 香气指标检验:

3.1.1 试样的准备

将等量的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放在相同而洁净无异味的样品瓶中,然后用辨香纸分别蘸取容器内试样与标准样品约1-2cm(蘸取量应基本相等)。

3.1.2 评香

在空气清新无杂气的评香室内,用两条辨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标准样品,凭嗅觉对香气质量(包括香型、香气浓淡、强弱、持久性、杂气)进行评判,评定试样的香气是否与标样一致。

3. 2色泽指标检验:

3.2.1 试剂制备:乙醇和水的混合液:

乙醇为分析纯试剂[含量95%(V/V),水为蒸馏水或纯度相当的水。乙醇和水的混合液中乙醇的含量(V/V)可以是:0%,50%,55%,60%,65%,70%,75%,80%,85%,90%,95%。

制备混合液时,将蒸馏水加到95%(V/V)分析纯的乙醇中,并用密度仪测量,校正其浓度。

3.2.2 颜色评估

用移液管随机抽取10ml试样与标样分别吸入同等大小的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沿水平方向观察,评估两者的颜色是否等同。

对于色泽很深的试样用该法不易观察时,则分别取一体积试样和标样,各加1-3体积适当浓度的乙醇水溶液,摇匀后分别置于比色管中,用

上述方法观察,评估两者的颜色是否等同。

3.3 折光指数指标:数字阿贝折光仪检验。

检验步骤:

按“POWER”键启动仪器,观察仪器是否正常。打开折射棱镜部件,依次用水及酒精清洁其表面,待棱镜干燥后,用滴管滴1-2滴样品于镜面工作面上,然后盖上上面的进光棱镜。旋转聚光照明部件的转臂和镜筒使上面的进光镜的进光表面得到均匀照明。通过目镜观察,同时旋转调节手轮,使明暗分界落在视场交叉线的交叉点处。按“READ”键读数,并做记录。测试结束后,再用擦镜纸擦拭镜面,依次用水及酒精清洗,待棱镜干燥后,进行下一个样品的测量或关闭仪器。

3.4 各检验项目按《熬配料、配香技术标准》和《检验实验方法》规定执行。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完成上述检验项目,应通知设备管理员。

4 检验结果验证

香精、香料料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香精、香料为不合格品。

香精料液的香气质量与标准样品不一致;

香精料液颜色、折光指数同时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5 检验结果处理

5.1 每批检验后,填写《熬配料、配香检验通知单》(附表2),传递至卷烟制造部;彻底清洁仪器及抽样工具。

5.2 娇子系列实验样品需留样7天,其他牌号样品需留样1-2天。

5.3 当检验批出现不合格品时,通知工艺主管,向卷烟制造部、香精香

料配送站发放《熬配料、配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附表3),一式三份,并监督卷烟制造部人员对该产品作不合格品的标识,执行不合格品评议流程。

5.4 当检验批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填写《熬配料、配香质量问题通知单》(附表4),一式两份,并传递到香精香料配送站。

6 安全注意事项

6.1 检验工在检验取样时应注意安全,遵守生产现场安全要求。

6.2 检验工对实验药品的使用和存放,应按照《实验药品及试剂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6.3 检验工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每日下班前应断绝不使用的设备电源。

6.4 检验工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检验室门窗、及其他照明等电源。

6.5检验工每月定期检查防火、灭火器材,并做签字确认,保证防火、灭火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7 香精香料检验验证记录

7.1 熬配料、配香检验通知单附表1

7.2 熬配料、配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附表2

7.3 熬配料、配香质量问题通知单附表3

附表1

熬配料、配香检验通知单

检验工:年月日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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