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
![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faff2ef90f76c660371a09.png)
云南省集体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资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林权人的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辖区内的集体、个体商品林(含林木和散生木,下同)的采伐和更新,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集体、个体商品林实行限额采伐和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制定,规范和控制集体商品林消耗。
第四条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是指集体、个体所有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发展商品林地上生长的树木。
法律禁止采伐的树木除外。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受权的乡级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的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二章商品林采伐第六条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它采伐。
第七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林权证和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范围、林种、树种、年龄、面积、株数、蓄积、出材量、采伐方式、更新方式及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或者简易采伐作业设计);(二)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或者批复、核准)的木材生产计划或者森林经营方案;(三)上年度有采伐情形的,还应提交伐区验收和更新验收合格的材料。
第八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发展规划的,以经营方案或者发展规划确定的主伐年龄为准;没有编制过森林经营方案或者发展规划的,以经营目的确定的工艺成熟或者数量成熟年龄为准。
第九条商品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林权人可根据采伐目的和迹地更新计划,确定采伐方式。
(一)择伐实用于中幼龄林木多,且符合培育目的异龄林。
择伐强度一般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以内,有利于后续资源的培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bd0e9e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9d.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闽政办[2003]86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3]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见为适应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大中幼林抚育间伐、调整树种结构的力度,促进商品林的发展,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在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林木采伐主伐年龄的确定(一)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所在地的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内,需要调整培育目标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经营的森林资源,应在有关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培育目标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内需要调整培育目标的,应重新报备。
今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下达各类培育目标的控制比例。
(二)林木采伐主伐年龄的确定1.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定向培育的单位,可对森林经营方案中各培育目标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a7f7641383c4bb4cf7ecd17f.png)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贺德军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核心措施。
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
多年来,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和林业的发展,该制度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分析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和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以期为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问题;对策我国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施采伐计划管理,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运输木材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经营加工木材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无证采伐林木、超年度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证、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种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转型、城镇化建设的今天,严格的计划管理模式已制约林业的快速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市场机制,吸收各种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促进林业生产力快速发展,是当前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采伐限额的编制依据缺乏准确性各经营单位本应根据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规划调查的结果来提出科学的森林采伐限额。
但是,有些经营单位对经济效益以及自身生存发展的考虑过多,而对于森林资源经营的生态效益却考虑甚少,并且目前体制中关于生态效益的奖励措施还不完备,从而导致经营单位虚报采伐限额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编制的森林采伐限额通常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
2.超限额采伐的现象依然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森林采伐限额,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力。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ea2d8bfd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6a.png)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张默涵;郑瑶【摘要】This paper divided the research 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n analysed the research status of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including the necessityof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reasons of excessive logging,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s influence on peasants household management research,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utting quota system analysis;Finall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orientation of research that the forest cutt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needs to be deepened.%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超额采伐的原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研究,以及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需要深化研究的内容。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经济》【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4页(P7-10)【关键词】采伐限额;林权改革;森林经营【作者】张默涵;郑瑶【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长春市净月潭水库管理处,长春1301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201 引言1987年实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7ebb98d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0a.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ce5902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76.png)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鲁自然资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着力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一)明确限额管理范围。
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林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年采伐限额内进行。
采伐、清理林地上受灾害林木的,应纳入限额管理。
经济林木、灌木、竹林的采伐和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上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
采挖移植林地上林木纳入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要求执行。
其他林木的采伐,按照《森林法》第五十四条至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限额执行。
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十四五”期间,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鲁政字〔2021〕76号)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分项限额指标进行分类管控,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需要,抚育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
年度采伐限额不得突破、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建立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建立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0e178ca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d5.png)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当今社会,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政策。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木材采伐数量进行限制,并通过监管和管理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减少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变化,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一、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1.保护生态平衡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过度采伐和乱砍滥伐所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通过规定木材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采伐的规模,减少树木砍伐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有助于保护生态平衡。
2.促进可持续发展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规定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保证森林资源不会被过度破坏和耗尽,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防止资源浪费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
通过控制木材采伐的数量和方式,可以避免由于过度采伐和乱砍滥伐所导致的木材资源的浪费,减少木材资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原则和实施1.原则(1)科学合理制定的采伐限额应当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自然增长速度、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的需求,确保采伐的规模和方式符合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分类管理采伐限额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确保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3)动态调整采伐限额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调整采伐的数量和方式,以适应森林资源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需求。
2.实施(1)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采伐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政策法规,不违反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最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 精品
![最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c3a3142803d8ce2f00662351.png)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分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了,而其能否真正的起到保护森林资源以及推动森林资源永续增长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本文主要针对断点回归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然后对制度为什么失灵的原因进行了相关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有所帮助,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充足的森林资源能够对环境起到很大的保护,其不仅能够防止水土流失,并且还能起到净化空气以及调节气候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以及人口不断的增长,进而在城市建设以及居民生活方面对于木材的需要也是日渐加大,而在经济利益面前,滥砍乱伐现象也是越来越严重,而这也是严重的破坏到森林资源。
所以,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这一现象也是十分的有必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也是为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提供了执行的依据,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以及科学的资源利用来将林业市场经营规范起来,这也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森林资源出现大规模的消耗,进而更好的保证生态环境的平衡。
1实证结果11基本实证结果。
为了给出断点回归的准确参照结果,我们首先在表1中的第一列和第五列中使用最小二乘法的估算结果,在这之中。
第一列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面积的影响,而第五列为其对活立木蓄积量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有林地面积以及活立木蓄积量有着负向的影响,不过影响不大[1]。
总的来说,国家希望通过政府加强管制来实现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的目的没能实现,而在对比分类管制以及全面实施的制度对有领地面积的影响回归系数我们能够清楚的知道,当国家加大森林采伐管理的力度,也就是说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中实施分类管制制度之后,制度对森林资源负向的影响会明显的加大,这也是表明,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强不仅仅起不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反而还会使得森林资源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
12断点回归相关检验。
断点回归之所以能够有效的解决内生性这一问题,其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假设其在断点附近的样本点随机的,所以我们首先就能保证不会存在着样本操纵的问题,不然的话估计结果肯定是会存在着偏差的[2]。
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再认识2013
![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再认识2013](https://img.taocdn.com/s3/m/7dfe93fef90f76c661371a3d.png)
冲突管理。
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再认识一、采伐限额制度所取到的作用二、目前社会(学术界?)对采伐限额制度的评价三、采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四、改革采伐限额制度的措施建议冲突:1.森林资源管理中冲突的普遍性冲突是什么?简单地说:冲突是冲、对立。
事实上它并不那么简单,不同的角度曾经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勒温认为:冲突是相对方向相反、强度相等的两种以上力量同时作用在同一点(个体)时的情境而言的。
布郎认为:冲突是两个以上的互不对立的动机、目标、态度、或反映倾向的同时出现的状态。
阿考夫认为:冲突的情境牵涉到两种以上的形态间的竞争。
刘易斯认为:冲突就是为了价值和一定地位、权力、资源的争夺以及对立双方为使对手受损或被消灭的斗争。
西蒙认为:组织的标准决策机制遭到破坏,导致个人和团体陷入难于选择的困境。
这些学者的定义都强调了冲突是由于社会实体的目标、行动间或相互作用中出现的不相容或者对立。
郭朝阳分析了国内外学者的定义以后提出:冲突是一种关系特征,是在相互依赖中产生,是建立在不同利益和和偏好基础上,具有复杂的动机。
通常在一个或者两个社会实体中发生,它的条件是:被要求参与一些与个人需要或利益不一致的行动;自己的行为偏好、满足度与他人不相容;彼此都需要某种供应短缺的资源,每个人的需要对不能得到完全满足;忽略了共同行动,具有某些排他性的行为偏好;在实现业绩过程的功能或动作等方面必须的相互依赖。
1、是人地冲突,人地冲突概念、形式、解决办法等等,在森林资源可持续理论、方法研究和实践中正在深入。
2、管理活动的主体组成——人之间的冲突,在已经和实践可持续管理中已有讨论,但是还不十分明确他们之间的冲突和解决方法。
3、人和自然环境、资源有对立,长期以来,人在无限地掠夺,破坏了资源和环境,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冲突。
4、但是归根到底是人和人的冲突,一部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对自然的掠夺。
现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直接作用于人,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和资源,人地协调的行为。
关于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的几点浅见
![关于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的几点浅见](https://img.taocdn.com/s3/m/1fa6bb4fed630b1c59eeb5b5.png)
研究与探讨Y 642018年2月·下关于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的几点浅见王小雪 张 力 周子入 李 源(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重庆 408000)摘 要 针对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不公开公示化、不同采伐类型之间不流通等采伐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商品林采伐指标应实行公开公示化、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不同采伐类型之间的人工林可拉通使用、交易制度,以及商品林采伐伐区更新制度和建立便民高效的采伐申请审批机制等浅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限额采伐体系,为深化林权改革奠定一定的基础,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关键词 商品林;限额采伐;制度;措施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品林木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长,如何规范有效的把握好我国商品林经济的整体发展关系到多个行业的发展。
我国《森林法》明确指出,森林的采伐必须要实施限额的管理体系。
依据森林分类管理与经营的特点,森林可以分成商品林以及生态公益林。
生态林主要是以发挥出生态效益为主要作用的,因此国家也针对其特殊的作用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科学合理的控制其采伐,一般情况下只存在卫生伐或者抚育伐的情况。
而商品林性质则截然不同,其主要是通过发挥经济效益为主,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兼顾生态。
但是现阶段我国实行的采伐制度相对于商品林来说,其考虑的生态成分相对较多,管理方面还存诸多缺陷,商品林所应该发挥的生态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越来越差。
这也导致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收到了很大的制约。
林业产权体系的改革对我国商品林而言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产权问题,但是如果仅仅是执行计划经济模式下所出现的限额采伐体系,则必然会阻碍商品的整体发展。
1 我国目前所实施的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1 采伐限额制度具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管理过于呆板严肃和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计划相同,采伐限额实行每5年编制一次,并严格区分林分起源和森林分类,明确按采伐类型和消耗类型进行管理,各项指标和年度之间不能进行调剂。
在当前我国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的环境下,对公益林而言,这种管理制度相当有必要,有利于公益林的严格保护;但区划为商品林的林分,此种管理方法有悖于商品林的设立原则,特别是营造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等,明显存在“造林容易、限额紧张、采伐困难”等系列问题。
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正式)
![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正式)](https://img.taocdn.com/s3/m/2d4f137f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0c.png)
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但新球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2005 07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发祥地。
没有森林,不可能有人类的今天。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森林资源的掠夺、破坏、采伐等对森林资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森林资源急剧减少。
由于森林资源的破坏,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已造成了无法控制的灾害,对气候的影响越来越大,灾害天气越来越多,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所以对森林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然而,人类需要生存,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采伐森林资源,所以就要对森林进行采伐。
如何处理好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使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同步,或者是在森林采伐的同时如何保护好、培育好森林资源,使采伐有利于森林保护。
那就是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二项制度。
一、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建立与法律依据1 森林采伐限额概念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限额是指编限单位按照规定方法编制,并按照一定程序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允许采伐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是一项法定指标和指令性计划。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原则是木材的采伐量不能超过木材的生长量。
中央政府确定一个全国统一采伐限额方案,然后由各省林业厅局将限额分解下放给省内各地区。
2 采伐限额的历史沿革采伐限额的历史沿革: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年采伐限额”。
从此,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
我国正式实施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从国务院国发[1987]35号文件批准“七五”限额开始的,先后经历了“七五”、“八五”和“九五”限额执行期。
现在,正在执行国务院国发[2001]2号文件批准的“十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七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色彩。
它包括胸径6cm以上的所有林木采伐,且全部是商品材限额,没有农民自用材、烧材和其它限额,明显存在“管一块,漏一块”的弊端。
商品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的探讨
![商品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43037b56bec0975f465e296.png)
商品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的探讨作者:李新华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6年第11期摘要:我国自然园林不断减少,可利用资源损失过大,因此国家规定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等方式来改善这一现状。
在林农种植商业林的同时也提出了商业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
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利用这条法规来减少我国林业面积的损失,本文将对此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商业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一、探索商品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为进一步探索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耕有山、造方便、林好管、树好砍”,调动和释放林农经营森林积极性,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效应。
探索传统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法,增强采伐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是林业行风建设的需要,又是当前林业配套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采伐限额双控制度整改方案由于各个地区林木数量和可采伐面积不尽相同,有关部门在对森林采伐时要严格按照地区情况,以对林木蓄积和出材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采伐指标。
首先,将集体林业制度改为林权到户,按照面积分配林区,将信息公开化,让林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以公正为前提,制定出廉政建设方案,让腐败现象彻底消失;第三,双控制方案不利于集约经营,容易造成各林农之间对林木采伐的需求不同而加大成本的现象,因此在有关部门进行伐区监管和规划时要做到公平公正。
三、商品林面积限额控制法操作规程(一)测算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测算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测算方法很多,我们主要根据面积采伐计算公式和年度森林资源状况进行测算和分析,主要采用:轮伐期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较均匀或近、成过熟林占优势的林分)、成熟度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较均匀或中、幼龄林占优势的林分)、第一林龄公式(适用中、幼林占优势的林分)、第二林龄公式(适用于成过熟占优势的林分)和经验倒算法等方法测算出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在确保森林的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前提下,确定采伐工人的安全。
树木限量采伐管理规定
![树木限量采伐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8a16503b90d6c85ec3ac6e7.png)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县委下达给各乡镇社区的林木采伐总量限制及各指标,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为扶持省级香榧等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县单列一部分限额专项用于香榧等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由县林业局统一掌握使用,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采伐限额使用情况,本年度有结余的,由县林业局进行调剂。
改革森林采伐限额蓄积、材积双项控制,实行按蓄积量单项管理;引导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乡镇(街道)林业站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非规划林地上的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申请、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但对于同一小班的相邻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同一自然年度内相邻地块的采伐,可视为“一次采伐”。对于同一建设工程或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需要采伐林木,在同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发证。对于皆伐,以面积控制为主;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皆伐四至范围内,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量但不超过25%的,采伐申请者可在原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增加采伐数量的申请,经乡镇(街道)林业站审核,按实际采伐量核销采伐限额指标,并办理相应采伐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交通、水务、建设等部门和驻浦部队管理、经营的林木,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伐管理制度。
二、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对集体林,要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除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外,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设计,200m3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到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林一次采伐200m3(含)以上的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仍按原规定到县林业局办理审批手续。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280888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f.png)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渝林规范〔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0〕56号),就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现就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坚持限额采伐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渝府〔2020〕56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公开公平分解限额指标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市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以区县为编限单位的集体林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分解成果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
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规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市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区县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再认识
![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再认识](https://img.taocdn.com/s3/m/54bb9a80ce2f0066f4332214.png)
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再认识作者:李宏亮来源:《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年第07期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对协调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生产实践中,经过不断探索得以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乱砍滥伐、木材偷运、漏税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森林采伐各个环节的管理,采取合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使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1.存在的问题伐区调查设计受技术、人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设计结果偏差较大,伐区调查设计的主要对象为商品材伐区,伐前调查设计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近几年伐区检查的结果,调查设计采伐量和伐区实际采伐量有较大的偏差,各检查单位的设计采伐量误差率一般在15%,伐区采伐量调查设计不准确,会造成林木滥伐现象。影响伐区调查设计误差的主要原因如下:1)调查方法和数表不统一。伐区调查设计的方法有角规调查法、小样园调查法、带状标准地调查法等,所采用的数表有一元材积表、二元材积表等。2)工作人员素质因素,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在职业道德方面,个别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受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更改调查设计数据,造成设计结果的不真实;在技术水平方面,有些工作人员不了解所采用调查方法的技术要求,因选取样点代表性不强、样点数不够等原因,造成调查设计误差较大;3)调查设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由于伐区点多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加上经费落实困难,因此调查设计工作只能偏重于一些重点伐区,对于小伐区的调查设计不能完全到位。4)林权不清或行政边界地处偏僻山区,乱砍滥伐现象十分突出因省界、县界等行政边界位于山高且交通不便的地带,林木采伐管理难度大,有些地方存在不合理的管理收费,木材生产收益低,促使非法采伐和走私。对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理,有的地方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存在“以罚代法”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好大喜功,以及因资源管理责任制等原因,造成采伐、火烧等少报或不报,使资源调查数据人为偏大,导致采伐限额指标过高。2.建议2.1 统一伐前调查设计方法,提高调查精度伐前调查设计方法建议统一采用角规控制检尺法,林场可采用样园调查法。由于一元材积表使用范围受到地域限制,全省统一用一元材积表误差较大,建议采用二元材积表。2.2 实行调查设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调查设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因此,要对调查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颁发调查资格证,有资格证者方可上岗,同时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伐区调查设计要追查原因,情节严重者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2.3 实行专人负责制和伐区分类型管理把采伐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同时,对面积大小及不同类型的伐区进行分类管理。如个别地方推行“六项责任人”(采伐责任、设计责任人、伐中监督责任人、木材收购责任人、伐后验收责任人、迹地更新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应值得推广,伐区从设计到迹地更新的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以提高采伐管理质量。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是大势所趋。2.4 分树种组及径级确定出材率以林分实际材质情况确定出材率,或为了便于管理,可对不同树种分径级规定相应的出材率,这可解决某些地区采用固定出材率带来的弊端。2.5 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取缔采伐管理中的不合理收费《森林法》的宣传缺乏和某些地方在木材管理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是引发滥砍林木的重要原因。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可促使依法采伐木材。2.6 加强各行政区的通力合作,解决林权纠纷对林权纠纷应本着尊重历史事实,采取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解决,对有争议的林地林木不予发证采伐。同时行政区边界双方应加强合作,打击乱砍滥伐、木材走私的行为,这样才能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2.7 在采伐限额的控制下,实行商品材年采伐计划浮动制由于木材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商品材采用固定的年采伐定额不符合市场规律,会降低林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商品材可采取年采伐限额浮动制,在采伐限额控制范围内,根据市场木材价格情况,可对商品材的年采伐限额进行一定幅度的浮动,如5%的浮动幅度等。2.8 提高林业资源调查技术水平,及时更新资源档案数据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监测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准确记录台帐数据,及时更新资源档案,科学合理地确定采伐限额。2.9 加强生态经营观念生态效益较好的天然阔叶林地,由于森林植被层次多、地被物丰富,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能力,天然阔叶林也通过自身良好的循环保养机能表现出较高的生产力,但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十分困难。因此,应避免采伐坡位高、坡度大的山区林地,特别是生态效益较好的天然阔叶林。。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2bce6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01.png)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措施。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生产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采伐管理,国家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省(区、市)按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一般人工用材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02f16c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31.png)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的通知(越政办发(2021)92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越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越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为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林木采伐实际情况,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美丽越城的重要举措。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林长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深入推进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落实森林采伐管理省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全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集体林采伐限额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合理公平限额分配制度统一调配使用,优先保障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林业重点工程等需要。
积极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根据其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予以单列保障。
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采伐古树名木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严格按照古树名木、野生植物保护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完善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规定
![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292cad276c66137ef06193b.png)
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规定一、采伐试点的原则1、生态优先的原则。
要严格限定在人工商品林内,严禁借机采伐天然林或生态公益林,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采伐、集材和更新方式。
2、坚持按计划采伐的原则。
严禁超计划、超范围、超蓄积、超出材量采伐。
3、坚持重点的原则。
采伐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重点保障人工中幼龄林抚育和我县八十年代初承包造林大户等非公有制造林者采伐林木的需求。
二、试点的对象采伐对象为人工林抚育间伐,成过熟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刺槐成过熟林采伐更新。
采伐树种为刺槐、华山松、油松、泡桐、杨树类等。
各采伐树种的主伐年龄为:刺槐、泡桐、杨树21年以上,松类41年以上。
三、采伐方式已达到成过熟年龄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实行小面积皆伐。
除过成、过熟刺槐林外,其余树种小面积皆伐伐块面积不得大于5公顷,伐块间至少要留30—50m 宽的保留带。
成、过熟刺槐林严禁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
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
幼林的透光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9,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40%或蓄积的30%,生长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8,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30%或蓄积的20%。
四、采伐申请国有、集体、个体人工商品林采伐要根据下达的采伐计划,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采伐申请书。
集体、个体采伐者的申请书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加注意见盖章后,连同林木权属证明一并报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将国有、集体、个体采伐申请审查合格后,安排有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五、采伐作业设计国有、集体、个体采伐作业面积在两公顷以上的,由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国有、集体、个体采伐面积在两公顷以下的,由丁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六、作业设计依据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原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并在本方案确定的采伐对象范围内进行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1法规健全,制度灵活,重视森林经营方案美国1930年颁布依林使用后强制性再造林法沧要求采伐权所有者采伐国有林后须支付再造林费用;1960年颁布镶林多种用途及永续生产条例坎规定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林地生产性经营和采伐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上采伐圣诞树、薪材等实施审批,对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为人都要进行审批;1976年颁布帼有林经营法坎对皆伐做出限制,规定了采伐特许权的最高期限以及必须以竞标的方式销售木材11]。
美国建立了森林采伐、经营审批制度,实施森林经营的国有林管理单位和私有林主需据濒危物种保护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带,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森林保护审批制度严格;对一般林分的森林经营和采伐,国有林需要审批,私有林根据各个州规定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审批格局,实行国有林和私有林二元审批体制。
国有林采伐权通过竞标方式获得。
国有林使用审批机关多、项目多、使用申请者多,国家和地方分工明确、充分调动了地方林业管理积极性。
私有林采取激励式审批和法制化管理,用奖励和资助方式促进私有林经营和更新,国家有权对受助私有林主进行技术层面的验收和辅导性约束,依照可持续经营方案规范私有林经营;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权,各州立法规定了管理实践和标准,要求在采伐后须进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数量母树以利自然更新,并规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积以及木材和林产品的运输12]。
2注重环保,依法审批,严控林木采伐许可巴西依林法淑定,联邦、州和市管理机构有职权起草“年度森林补助计划”,与经营者签订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森林租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执行,加强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市场管理。
森林租赁的目的是开发森林资源和服务,租赁授权人发起招标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竞标应遵守镶林法踌口相关法律,并符合法律、道义、信息自由、平等、客观标准和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
森林租赁需得到租赁授权人许可,并签订不与裱林法撅其使用条例和标书内容相互抵触的协议。
森林服务的最低租赁期限为5年,最高20年。
巴西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己基本停止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年采伐面积逐年减少,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
巴西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批准,以控制林木滥伐现象;具体事宜由巴西环境和再生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亚马孙地区树木砍伐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凡申请在亚马孙地区砍伐树木者,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内容包括砍伐地区面积砍伐树木数量、树木直径等;砍伐者还要提供树木所在地区的详细地图,表明所砍伐的树木不在河流源头,周围没有泉眼,也不在角度超过45。
的坡地上,以避免水土流失。
巴西官员要对亚马孙地区的公有土地进行注册,然后由国家森林服务部门决定可被开放利用的区域;伐木者需要提交一份可持续管理计划,阐述如何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对森林加以保护。
对于私有林,如在限制使用制度之内或镶林法淑定的永久保护范围内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否则只有按主管当局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既的情况下才准许采伐,并禁止砍伐原始森林。
对于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其他林产品或生产木炭。
当土地用于农牧业时,仅允许进行生产性采伐。
对已准备开发尚未耕作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既;对南部现有森林覆盖的区域,只有在确保巴西松树有良好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遵守技术规程,才准许进行合理采伐;对东北部森林,只允许依据森林法并按政府法令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采伐【’]。
3体系完善,分类管理,私有林采伐不审批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林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国有林、社团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续经营。
从联邦到地方林区,5级森林管理机构为垂直隶属关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
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1975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橄邦森林法职规定一个总体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观管理原则,各州在其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州林情和特点的有关营林计划、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保证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实施效果l4]。
林业部门严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职权,私有林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只有在法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进行林地转化和初始造林,并充分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目标。
林业部门按照联邦和州森林法规定,对国有林进行合理采伐和运输;社团林在获得批准和同意后进行采伐和运输;私有林的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具较大自主权,有经营目标和优先权自由,但通常他们都会征求私有林协会或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长期可持续经营。
德国森林法禁止林木采伐权获得者改变林木采伐方式,严格控制大面积森林皆伐,尤其是成片皆伐林木5hrnZ以上的必须经州政府林业部门严格许可方能进行,同时大力提倡择伐方式【“]。
4法规详细,规定明确,严管木材采伐行为2006年新版俄罗斯林业法典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对林木采伐程序、形式年采伐量森林更新和抚育等均有明确规定。
林木采伐程序由木材采伐规则、森林卫生安全规则、森林防火规则森林抚育规则确定,林木采伐有择伐和皆伐2种形式。
得到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制定林木采伐规定、可砍伐树龄和年采伐量计算程序,联邦政府制定禁止采伐的树木和灌木树种名录。
禁止超过设计年伐量以及违背可砍伐树龄的木材采伐。
公民和法人依据林地租赁协议采伐木材,在未提供租赁协议的林地进行木材采伐依据林木买卖协议。
以出租方式提供林地用于林木采伐的森林更新由林地承租人负责实施,森林抚育由森林利用者依据森林开发方案实施。
对于所有木材采伐行为,必须出具林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木材砍伐许可证;由森林利用者提出申请,经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审批,审查合格者则颁发许可证书。
森林采伐期为13个月至99年,采伐权可以由企业和当地林业行政部「〕共同承担。
在森林中实施建设、开矿、修路和其他项目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获得林业局签发的森林砍伐许可证;许可证上需标明从事项目的名称、期限、完成条件和环保要求【5】。
5分类审批,依法许可,私有林采伐前只申报芬兰对国有林和私有林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和管理办法。
国有林管理主要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私有林采伐自由度较高,实行采伐前申报备案制度。
为了维护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多目标利用,芬兰形成了以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森林法肋主体的较为健全的林业法律体系,对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都有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芬兰农林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裱林法锄实施,可颁布有关计划编制和监管的条例和具有特殊重要性生境的条例,有权进一步调控采伐作业,如果森林需要人工更新,则有权确定“非乡土树种”和“森林繁殖材料”的使用。
一方面,芬兰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实施审批许可,一般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是一次性的。
在资源利用许可中包括林地征用、占用许可,森林公园、苗圃等的设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可,野生植物采摘许可,森林资源运输许可,森林资源销售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等。
资源保护许可主要有动植物检疫许可、林区用火许可等。
另一方面,芬兰对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进行审批许可,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在法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
目前主要包括木材经营许可、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开展森林游乐等活动的许可等【“]。
6依法管理,分类经营,计划和许可同重视新西兰林业实现了行政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
农林部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天然林办公室,加强私有天然林的管理和协调,推动私有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审批天然林可持续管理计划年度采伐计划以及天然林木材的出口申请,负责天然林锯材厂的注册和监管。
保护部内设天然林保护局,执行依林法》、概护法碍,负责全国国有天然林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立管理机构和巡护队【7]。
新西兰林业研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林营造冰材采运冰材加工和林产品销售等,享有做出一切商业性决策的自主权。
新西兰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愤源管理法淑定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投资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琳业行动修正案腰求天然林的私有林主在采伐原木之前必须提供可持续经营计划和政府发放的许可证;镶林经营法树天然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在天然林资源采伐加工和出口等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依林法脱许少量天然林资源在符合可持续经营和有效保护的条件下,进行有限量的采伐利用。
新西兰人工林主要用于木材生产,发展规模按生产能力确定;天然林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森林公园。
新西兰实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计划许可证和年采伐计划审批制度。
森林所有者准备产权证明的副本,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所属森林的面积、木材产量等相关信息,向农林部递交申请草案。
农林部同保护部磋商,审批合格后将发给申请人为期ro年的许可证。
ro年之后再进行新一轮的申请审批。
每年在进行采伐前必须向农林部递交年采伐计划申请,要详细说明采伐的方式、预计采伐森林的面积及具体位置等。
年采伐计划通常在ro个工作日内得到审批18]。
木采伐权探留林地使用权可有效避免林地过度集中带来的各种隐患。
4)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9],采取轻税薄赋政策,在商品林采伐中抚育伐可免税,而主伐特别是皆伐应适用相对较高税率。
7借鉴经验,注重国情,改进商品林管理l)健全法规体系,实施分类管理。
推动我国现代林业建设,要构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必须建立森林经营法规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推进私有林审批制度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林木采伐限额审批许可和申报备案制度。
2)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制作用,将森林限额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制度统一考虑,努力实现各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3)加快商品林采伐权交易市场建设,经营者不必组织采伐就可收回投资,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