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
行政答辩状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1】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提交答辩状期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
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提交答辩状期间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
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书面答辩状也不会影响被告今后进行答辩。
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答辩被设计成为任意性规定,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由此产生一种现象,就是在实际诉讼当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微乎其微,我们不妨可以搞一下调查,一是查阅几年来法院已结案件卷宗,将会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送达给原告的,所占比例不会高于10%;二是律师工作实践也证明,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也极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提交或接到书面答辩状。
于是乎《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所规定的书面答辩制度视乎在诉讼实践中似乎被淡忘了。
产生这一现象的表面原因,一是,被告对在15天内提交书面答辩不屑一顾,认为不提交书面答辩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二是故意不在15天内提交书面答辩,尤其以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为习常。
传统的观点认为,被告庭前不提交书面答辩,仅仅是被告自愿放弃了一项即对其实体权利没有什么影响,也不影响法庭继续审理案件的一项权利而已,而对原告诉讼权利和法官审理案件也没有影响,故这个问题一直不被重视。
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一、立案阶段(一)起诉1. 起诉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
2. 起诉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3. 递交法院: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受理1. 审查: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2. 通知:立案后,法院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提交答辩状。
二、审理前准备(一)答辩1. 答辩期限: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答辩内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承认。
(二)举证与交换证据1. 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相互交换已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三)庭前会议1. 目的:明确争议焦点,促进和解或为庭审做准备。
2. 内容:讨论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
三、开庭审理(一)宣布开庭1. 核对身份:确认到庭人员身份。
2. 宣布纪律:宣读法庭规则。
(二)法庭调查1. 原告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2. 被告答辩:被告进行答辩。
3. 举证质证:双方出示证据并互相质询。
(三)法庭辩论1. 顺序:先由原告发表意见,再由被告反驳,依次循环。
2. 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
(四)最后陈述1. 原告:总结陈述,强调诉求。
2. 被告:总结陈述,反驳或承认。
四、宣判与执行(一)宣判1. 时间: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2. 形式:口头宣告判决结果或发送书面判决书。
(二)上诉1. 权利: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2. 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三)执行1. 自动履行: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2. 申请执行:义务人未履行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辩状期限
答辩状期限答辩状期限答辩状期限【1】【案情】黄某敏与黄某清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问题不和,黄某敏于2014年4月1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次日向黄某清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4月24日。
黄某清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给足十五天答辩期。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随时决定开庭审理。
故,无需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答辩期限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从立法上赋予被告提出答辩的权利,并对答辩权的行使作出了期限保障;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简化,其相关期限亦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本案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将答辩期告知当事人。
因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中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围绕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否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形成了以上两种意见。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的理由在于:首先,简易程序的性质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出的系统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起诉方式的简易。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而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传唤方式的简易。
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当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审判组织的简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而简易程序则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
一、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答辩人×××,……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 (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行政诉讼答辩状和举证期限XX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 (盖章)××××年××月××日(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附:1答辩状副本×份2其他文件×份3证物或书证×件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
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三、行政诉讼举证期限届满后被告能否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按照“先取证,后裁决”规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证明。
如果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还需要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恰恰说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被告举证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时限届满以前完成,而不能在举证时限届满以后再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的规定中,该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属于补充证据,因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只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而已;至于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补充证据的特殊情形。
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提交答辩状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不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隐藏观点并在法庭审理中突然袭击的基本策略。
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准备程序中能充分沟通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我国法律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一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即丧失提出答辩意见的权利,法官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和证据进行判决。
一、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关于答辩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而且从该条内容看,被告的不答辩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程序,所有的程序都仍然按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被告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可以照常行使答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
尽管该司法解释用了“应当”一词,但由于其对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也无任何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在运行中成了倡导性的条款。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权利依然没有什么影响。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对被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更不会丧失答辩权。
二、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答辩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
这导致了很多问题,此制度的缺陷日渐明显。
(一)答辩突袭妨碍了司法公正实践中有些人不是不能提交答辩状而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在开庭前故意不进行答辩,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突袭”。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董卫平:本院受理原告 呼明莉与被告董卫平离婚纠 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 (2018) 苏 0111 民 初 8258 号 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呼明莉 与被告董卫平的夫妻关 系 。 案 件 受 理 费 240 元 , 由 原 告 呼 明 莉 负 担 120 元 , 由 被 告 董 卫 平 负 担 120 元)。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60 日 来 本 院 领 取 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 公 告 期 满 之 日 起 15 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 市 中 级 人 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 0115 民初 10403 号 韩志松:本院受理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保险追 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 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 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 限 为 公 告 期 满 后 的 15 日 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第 3 日 上 午 10 点 00 分 (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在 本 院 第 十 一 法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 0105 民初 5879 号
李海松、张俊玲:本院 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 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 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 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 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 判。
行政诉讼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一、行政诉讼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行政诉讼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二、行政答辩状是什么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
三、行政答辩状写作的具体内容行政答辩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
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
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
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答辩期限
答辩状期限答辩状期限,交答辩状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带来的关于答辩状期限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答辩状期限黄某敏与黄某清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问题不和,黄某敏于2014年4月1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次日向黄某清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14年4月24日。
黄某清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给足十五天答辩期。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随时决定开庭审理。
故,无需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答辩期限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从立法上赋予被告提出答辩的权利,并对答辩权的行使作出了期限保障;简易程序作为普通程序的简化,其相关期限亦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本案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法院可以当即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应当将答辩期告知当事人。
因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中被告的答辩期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围绕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否应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形成了以上两种意见。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的理由在于:首先,简易程序的性质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出的系统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起诉方式的简易。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而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传唤方式的简易。
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传唤当事人,而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当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审判组织的简易。
答辩状的呈递方式及时间要求
答辩状的呈递方式及时间要求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就答辩状的呈递方式及时间要求一事,向贵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呈递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答辩状的呈递方式有多种选择。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常见的呈递方式包括书面呈递、口头呈递和电子呈递。
在此,我建议采用书面呈递方式进行答辩状的提交。
书面呈递方式具有明确、规范、便于保存等优点,能够确保双方当事人对答辩状内容的准确理解,并为法庭审理提供充分的时间和准确的材料。
同时,书面呈递方式也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有助于保障诉讼公正、效率和合法性。
二、时间要求
在答辩状的呈递时间要求方面,根据我对本案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以下时间安排是合理且公正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应在接到起诉状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答辩。
合理期限的具体长度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情况以及法庭的安排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为了确保被告方能够充分了解起诉方的指控,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答辩状,我建议法庭在起诉状送达之日起合理延长答辩期限。
延长答辩期限有助于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
最后,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公正和效率,我认为法庭应设定一个明确的答辩截
止日期。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答辩程序,为后续的庭审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
综上所述,我建议采用书面呈递方式进行答辩状的提交,并请法庭在起诉状送
达之日起延长答辩期限,并设定一个明确的答辩截止日期,以确保答辩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
谢谢法庭的审议。
此致
辩护律师 XXX。
行政诉讼答辩状日期怎么算
行政诉讼答辩状日期怎么算一、行政诉讼答辩状日期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答辩注意点一般来讲,被告应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处罚结果、诉讼程序等方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驳斥。
行政行为必然伴随着对事实的认定,如果原告是针对事实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要针对该事实的有无进行答辩。
例如,原告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如果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要证明自己没有收到申请或者受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适用问题则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处罚是否合理等方方面面的事情。
不论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是什么,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答辩都是被告有利的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要以行政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为基础,辩驳原告的错误认识,同时也最好讲清楚该法律依据的法理是什么,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如果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那行政机关的答辩焦点自然要放在论证行政程序合法性上,尽量做到于法有据。
对于诉讼程序错误的答辩也是被告的有力武器,具体包括原告没有主体资格、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超过起诉期限等情形。
总而言之,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是其积极参与诉讼,依法行政的表现。
其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全方面了解案情,明确是非,作出正确的判决。
一个论证充足、有理有据的答辩状也可以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诉讼答辩书模板答辩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起诉状的答辩期限是多长
起诉状的答辩期限是多长在法律事务中,当我们接到起诉状时,了解答辩期限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起诉状的答辩期限究竟是多长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答辩期限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这十五天的时间给予了被告充分的机会来准备和组织他们的答辩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是法定的,并且是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这十五天内,被告应当认真研究起诉状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答辩观点。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并不意味着其丧失了答辩的权利,但可能会对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为不提交答辩状可能会让法院和原告在开庭前无法充分了解被告的观点和证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答辩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简易程序中,被告的答辩期限可能会缩短。
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答辩期限可能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七日内。
另外,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法律也规定了可以申请延长答辩期限的情形。
但这种申请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的批准。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答辩期限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应当在这一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答辩,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可能会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不利的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准确把握答辩期限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错过了答辩期限,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从而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一旦收到起诉状副本,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答辩期限和相关的法律程序,以便能够充分准备和有效地进行答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能够按时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准确记录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日期,以便计算答辩期限。
2022劳动仲裁答辩状必须提交吗,提交期限是多久
2022劳动仲裁答辩状必须提交吗,提交期限是多久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劳动仲裁。
仲裁具有秘密性和终局性。
劳动仲裁⼀般由劳动者本⼈提起,那么,劳动仲裁答辩状必须提交吗,提交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动仲裁答辩状必须提交吗,提交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
被申请⼈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
被申请⼈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答辩书不是必须提交的,如果要提交的,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案例:
⼩⾼⾃从技校毕业后就⼀直在⼀家公司做钳⼯,⼀⼲就是六年。
但是,由于单位体制不规范,⼀直没有给⼩⾼上过保险。
⼩⾼⼀直积极要求单位给他上保险,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单位始终采取“拖”的战术,拒绝提交答辩状。
[法律解读]
在我国就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有⼀个最⼤的区别在于,发⽣劳动纠纷之后,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有⼀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
这种体制实际上是确⽴了“仲裁前置”的原则,即劳动仲裁为劳动审判的前置程序。
请注意,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
答辩状是否必须提交
答辩状是否必须提交答辩状是否必须提交?要什么时候交?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答辩状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答辩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但是建议最好做好准备,在开庭审理时好好答辩,免得影响最后的实体审理结果。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2】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二、答辩状的写作要领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
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二审提交答辩状期限【1】《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第一次所经历的是一审判决后,单位不服上诉,提交答辩状至一审法院,一个半月多一审法院移卷至二审法院,然后等开庭等了将近三个月(那一次赶上年底,遭遇年底不立案的潜规则)。
第二次没赶上年底,三个多月二审审结。
现实中,超期审理的现象不是个别的,你耐心等待吧,估计也快了。
什么是“二审判决”及二审期限和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的条件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
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
概括地说,有权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时限
一、行政诉讼被告答辩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时限二、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举证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
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我们知道,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有哪些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民事答辩状诉讼时效
民事答辩状诉讼时效民事答辩状诉讼时效民事答辩状诉讼时效大家了解过吗?以下是民事答辩状诉讼时效范文,请参考!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技巧【1】一、掌握答辩状各部分的写法1.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字样。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人签名、盖章。
答辩时间。
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1.要尊重案件事实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
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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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是什么时候呢?一起看看吧!提出答辩状的期限【1】人民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辩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天都能够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超过期限,被告将丧失以答辩状的方式阐明自己意见、反驳原告观点的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书面形式,是法律给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够发表自己意见,进行辩解,同时也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事实,公正审理。
那个期限是为被告预备参加诉讼规定的时刻。
因此,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能够由其自行决定,也就是讲,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被告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也能够放弃写答辩状的权利。
然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辞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的审理。
超过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再等待,而视为被告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仍依法定程序审理。
当然,被告辞提出答辩状,并不是讲被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仍有机会详尽地发表意见和主张,进行辩驳。
离婚案件,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起诉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原告和被告。
然而,有时一件离婚案件,可能涉及两个婚姻关系,而夫妻财产的分割,也可能涉及夫妻一方与其他人共有财产的咨询题。
是否可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或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财产关系需要分析的其他人,作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1.与财产关系不同,人身关系具有不可转让的性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能确认原、被告之间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依法处理,不存在具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假如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两个婚姻关系,其与另一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经确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其与第三者的婚姻关系即属非法婚姻关系,应予解除,法律不予爱护。
如其与另一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属非法性质,与他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未诉请人民法院确认,故不应一并审理。
这两种情况均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咨询题。
3.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可先析产,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有财产时是否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都可不能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咨询题。
4.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与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存在夫妻关系,更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可见,仅仅在刑事案件中,会涉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咨询题。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2】一、答辩状提交时刻是什么时候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宅、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辞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二、答辩状的写作要领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差不多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差不多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正文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假如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假如有出入,必定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能够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假如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同意,依旧部分同意,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3、尾部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3】被告是否需要在答辩期间提交书面答辩状,关于一个诉讼律师而言,这大概不应该是一个咨询题。
但笔者发觉很多律师,包括一些执业多年的律师对是否应该提交答辩状的咨询题在理论及实务上认识不清,许多初学者看到前辈们在法庭上即兴口头答辩而以为这才是大律师的风采,假如提交书面答辩状照本宣科反而会被认为是个菜鸟,因此企羡之余,不免模仿,孰不知知其然不知其因此然,因此有必要做一些澄清。
一、实践中提交答辩状的现状实践中一般认真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差不多上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自然会按照法院的要求一丝不苟的完成。
依照笔者的经验,情愿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律师只是十分之一,之因此造成这种现状的缘故是: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辞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审理。
可见,不提交答辩状也可不能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实质性阻碍。
2、在庭审中,法庭要求被告答辩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因为如今尚处于开庭伊始,证据尚未出示,争议焦点也未确认,所谓答辩,更像一个表态。
因此许多律师认为,既然答辩的目的仅仅是一个表态的话,口头答辩即可,书面答辩状既无意义,也无必要。
3、答辩意味着对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反驳,既然是反驳,总要言之有理,而对手可能会从你的答辩状中分析出己方的诉讼策略,因此有些律师认为提交书面答辩状有提早暴露火力之虞。
以上就是实践中律师不提交答辩状的缘故,但这些理由确实成立吗?分析以上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理由,1和2显然不成立,这些理由只是是为自己工作的不认真、不严谨开脱而已。
第3种理由尽管表面上成立,但认真研究也经不起推敲,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存在提早暴露火力的顾虑,大部分案件的争议焦点都应该是在庭前能够预测到的;其次,即使有些案件想达到突袭的效果,只要在答辩状中注意措辞和技巧,也完全能够打消这种顾虑。
二、对答辩的一些常见认识误区实践中还有一些律师的做法是如此的,尽管不提交书面答辩状,但会口头做实质答辩,因为他们认为,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恰是一名律师的差不多技能之一。
不得不承认,有些律师的当庭口头答辩,能够用精彩二字来形容,高质量的口头答辩,一亮相就会赢得法官及当事人的认可,但这些律师的疏忽在于,没有考虑到书记员业务水平现状,按理来讲,书记员那个职业的含金量并不低,速记或者高速键盘输入、文字组织能力是其差不多功,但实际上能达到这种要求的书记员实属凤毛麟角,因此不管你的当场发言如何精彩,只要你不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书记员也只是只会记录十之一、二而已。
实践中还有一些律师在答辩时期即滔滔不绝,有时法官不得不打断其发言,提醒将部分内容留到辩论时期再行发表,这些律师的误区在于混淆了答辩时期和辩论时期的功能和目的,答辩和辩论应该是总则和分则,原则和具体的关系,在没有归纳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就全面发表意见是无的放矢,也容易引起法官的心理抵触。
三、不提交答辩状的负面后果既然按照法律规定,不提交答辩状不阻碍案件的审理,那么不提交答辩状是否有负面效果呢?答案是确信的。
1、无法从判决书中全面体现律师的工作成果众所周知,判决书的讲理部分是判决书的生命与灵魂,一份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判决书,必定会对原、被告的观点进行综合评判,最后以理服人,而我们的判决书恰恰最缺乏的就是讲理部分,因此我们的法院判决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在此无意探讨判决书缺乏讲理部分的缘故,只是想讲明讲理部分的欠缺对律师的阻碍。
因为大部分判决书中缺乏对原、被告观点的评判过程,仅简单的直截了当给出本院认为的结论性意见,给人以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之感,即使部分判决书中差不多注意到了讲理部分,大部分也只会明确对不予支持的是原告的观点依旧被告的观点,而对支持的观点的讲理部分,是法院本身认为依旧原、被告的观点则语焉不详。
假如如此一份判决书在被告答辩部分,只是非常简单的被书记员记录为被告认为,原告所陈述并非事实,请求也无法律依据,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如此的话,那么从整个判决书的内容中,律师在其中的工作成果无疑是被边缘化了。
2、不管案件胜诉或败诉,均会对当事人造成误导正如前文所述,如此一份判决书给人的印象就是,假如本案胜诉,代理律师看起来赢得非常轻松,给人的感受不是律师反驳对方及讲服法官而争取的胜利,而是法院本身对此案就是那个态度,请不请律师和胜诉关系不大;假如本案败诉,则感受是律师的缘故造成,因为判决书中能够明显的看出律师的观点被驳回。
一件案子败诉,有诸多缘故,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不公是要紧缘故之一,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也非常难全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只能通过判决书窥一斑而知全豹,以成败论英雄在所难免。
但假如被告律师提交过一份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书面答辩状,则情况完全就不一样了。
首先,律师只要提交过书面答辩状,法院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将你的观点全文照搬,你的观点将在判决书中占有重要的篇幅;其次,假如本案胜诉,当事人会看到法院支持的是你的观点,换言之,你之前就对本案有过预判,而且最终的推断是正确的;假如本案因司法不公而败诉,当事人通过答辩状的观点和法院观点的对比,也能够推断出孰是孰非,不至于对律师形成误解或丧失信任。
3、不提交答辩状可能会丧失提早阻碍法官的机会原告起诉后,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只能看到原告的一面之词,尽管在开庭后法官能够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但如何讲有时候依旧会有先入为主的阻碍,如今提交书面答辩状,能够在庭审前起到以正视听,拨乱反正的效果,为庭审讲服法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