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呕心沥血整理版【五星学习笔记】
三国要点整理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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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国际法包括: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国际环境保护)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5.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6.条约法(条约的缔结、效力、保留、解释、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7.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1、国际公法渊源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约定必守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2、条约法(1)条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书面与否不影响效力)(2) 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新条约)或加入条约(旧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 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3)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 ,《宪章》优先)条约无有效规定分两种情况: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设定义务——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权利义务同时设立——分别适用上述方式 重庆大学法学院(5)条约解释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6)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
但知识产权条约须转化国内法WTO 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统一规定。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1)国家(2)政府间国际组织( 3)特定民族解放组织3、国家的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基本条件)(2)确定的领土(物质基础)(3)政府(4)主权(根本属性)。
2015三国法司法考试笔记
![2015三国法司法考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8affc25f01f69e3142329423.png)
非领土 。违反 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行使管辖,可以行使紧追权。
非领土 。 需要宣告 。 沿海国对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管辖 :有权拘捕、立即通知、有担保立即释放、原是上不得地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 他国可以在海底铺设地缆等权利
1、①船旗国管辖,②无船旗视为无国籍船,登临检查。注意:方便旗的船舶:是指对外国开放登记的制度。
无需其他缔结国接受自然生效 全体接受方能有效 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必须在条约 对自己 未生效时提出保留。对自己生效后,不得提出保留
直接适用 并优先适用
《民商事条约》、但《知产条约》除外 (平等主体)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转化适用) 特殊领域 平行适用
《WTO 协议》(非民商事条约) 同时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 外交公约 )两个都要用
内河
河流
湖拍 内海 领海
界河制度
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
见海洋法 见海洋法
1、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正常航行) 2、修设施须对方许可, 3、渔民只能在本国一侧捕鱼。 仅对沿岸国开放 ,不得改道或堵塞河, 主权归流经国 , 依条约对 所有国家开放 ,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 主权归流经国
完全主权 。外国船舶 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我国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 刑事管辖:通常只对扰乱港口、受害者为沿岸国、重大案件、或船旗国领带或船长请求才管 完全主权 。外国船舶 有无害通过权 。我国不适用军舰。连续不停通过。潜艇浮出展旗,无害通过
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过境制度 :所有外国船舶、飞机享有连续不断迅速过境为目的 主权和管辖权 : 海峡沿岸国 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分道通航,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自由的科学考察原则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
![司法考试三国法 冲刺背诵讲义1](https://img.taocdn.com/s3/m/785bf9c276eeaeaad1f330b2.png)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
保护管辖
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域外从事对该 实现方式:
国国家或其公民犯罪行为的外国 ①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
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②通过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
普遍管辖
内涵: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利益的某 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和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 权利。 对象: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种族隔 离、贩毒、贩奴、酷刑、劫机。 实现方式:只能在本国领土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
B.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③条约 A.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 1975 年加入)与 1986 与国内法 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平行适用 B.1963 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 1979 年加入)与 1990 (特殊) 年《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 ④国际民 《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 商事惯例 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 补缺适用 惯例。 ①民商事 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条约可以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条 范围内 约转化为国内法的除外) ②民商事 没有统一的规定,能否直接适用,视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定。 范围外 民商事领域的条约: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除外。 WTO 协议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
事关系;重大违约;战争和情势变迁。
后果
特别 提示
1. 解除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义务; 2. 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 义务或法律情势。 战争使交战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 行; 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考前聚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考前聚焦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9efcb3ba3b3567ec112d8a99.png)
同时在大会和安理会中获得绝对多数票。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法官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就任前曾参与该案件。 1.有你的没我的,我推荐一个法官,咱们都没有,各自推荐一个 2.“专案法官”,和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同案同权。
国际 法院 的管 辖权
诉讼 管辖 权
管辖对 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承诺(各司其职)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的引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公约可以但不必然作为缔约国之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
2.放宽双重犯罪的条件:如果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可以就本公约所涵盖的,依据 两公约
缔约国本国法律不予处罚的任何犯罪准予引渡。
不制裁。
无作证义务。
职务行为所涉事项无作证义务。
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书面 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放弃,书面通知接
通知。
受国。
4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适用 范围
外交官同一户口、非接受国民家属的
特权与豁免与外交官相同。
领事雇员的职务行为享有与领事官员同等的
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同户口家属(非接 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
“连续不断”可以换船或飞机,但在先船舶或飞机必须在后继者到达后方可退出,否 则视为中断。“交班”
2
五、国籍
(1)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人,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均有中国国籍 国籍 (2)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人,出生时没有中国国籍: 取得 出生在外国+父母定居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有中国国籍。
受国国民,非永久居留该国)享有有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呕心沥血整理版【五星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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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8.7
8.12
一、 国际法概念
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能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 (不含判例、国际组织决议、一国涉外法律)
国际条约 最主要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主要表现形式
构成要素
物质/客观要素 心理/主观要素
产生于各国反复实践 上述重复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习惯
官方文书、实践
海洋水域
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我国渤海海峡、琼州海峡
内海
港口
进出须经申请,若获准入港,抵港前 24 小时须报告情况 主动管:限于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自身国民、案件重大
(属于内海) 被动管:船旗国领事或船长申请
其他船舶内部事项,一般不行使管辖权 ——限制属地管辖
完全主权 领
但不允许军用船舶(中国特色) 土
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
二、 国际法律责任
主体范围
现代国际责任
客体范围
双罚原则将国际责任扩大到个人(但仅限战争罪)
绝对赔偿责任 (某些领域)
外空行为致地面损害→国家对外全部担责 核污染→营运人先赔,国家补充责任 国际海事组织只管船舶污染,不管海洋核污染
国家机关行为(中央、地方、国内、驻外)
传统 国家法律责任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 2 章 国际法律责任
8.6
一、
8.7
国际法主体
构成要素
国家 主权豁免 (现状)
8.12
定居居民、确定领土、政府、主权(根本区别标志) 国家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例外:国家放弃管辖豁免 【自愿、特定(1 案 1 放弃)、明确(明示、默示-诉行为)】 默示:主动在外国法院起诉、出庭应诉、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等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https://img.taocdn.com/s3/m/07961b1a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c.png)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这种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新型运输方式,它以集装箱为媒介,将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的"门到门'运输。
这种运输方式的速度快、运费低、货物不易受损。
由"海陆海'组成运输的形式又被称为大陆桥运输。
传统的各种运输方式有各自不同的运输责任制度,例如,陆上运输适用有关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法律,海上运输则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那么,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应采用什么责任制度呢?有人主张可先由经营人包下来,再由其与各承运人按各自的责任制度分别处理。
也有人提出采用区段责任制度,即由各段承运人分别对其承运区段的货损负赔偿责任。
问题是无法判明责任所在的区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63年制定了《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该规则采用了区段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相结合的制度。
即在确知货物损失或灭失的运输区段时,适用区段责任制,由参加联运的各区段实行分段负责。
在未能确知货物损失或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时,采用统一责任制,由联运经营人对联运期间任何地方发生的货损对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并没有根本解决在多式联运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该规则不是强制性的法规,且该规则的规定也很不完善。
为了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在联合国贸发会的主持下,于1980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两国境内各地之间的所有多式联运合同,条件是:(1)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2)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地点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依公约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
![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03123fc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f0.png)
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以及对于法考三国法的重要性进行简要阐述。
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三国法是必不可少的。
三国法是指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包括了三地的法律原则、制度和法规。
对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理解三国法的重点内容是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基石。
本文就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考三国法的重点而撰写的。
将通过整理和汇总的方式,全面介绍法考三国法的核心要点,从而减轻读者学习的困扰。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通过清晰的逻辑结构,有条理地呈现三国法的重点内容。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第一和第二要点。
通过对每一个要点的梳理和分析,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三国法的核心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三国法的发展趋势。
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能够对三国法有更深入的理解,从而在法律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框架和章节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全文的组织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
本篇长文"法考三国法重点汇总"主要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是本篇长文的开篇,通过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来引入读者。
首先,我们将简要概述论文的主题——三国法的考试重点,并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明确各个部分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阐明文章的目的,即帮助读者系统地了解三国法考试重点。
正文部分是本篇长文的核心部分,将详细介绍三国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这一部分将包括第一要点和第二要点两个章节。
2013 司法考试三国法杨帆笔记
![2013 司法考试三国法杨帆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73dede29bcd126fff7050b59.png)
国际经济法 ...................................................................................................... 22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 ............................................................................................................................ 22 二、外贸管制和 WTO ........................................................................................................................... 23 三、其他法律制度 ................................................................................................................................ 23
安理会☆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 构; 表决制度) 决议对会 员国有约束性, 有执行效 力,包括武力
经社理事会 (54, 每3年 一任, 可以连 任,简多)
托管理事会(成 立时 11 块托管 领土,先都已经 独立或自治,名 存实亡)
国际法院( 15 , 大会和安理会分 别选举,均特别 多数获任, 任期 9 年,可连选连任)
3 / 33
4、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WTO)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二者的区别:前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后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2)只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才是国际法主体 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 5、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通过,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 联合国大会 (非立法机构,内部事务的决议有约束力,外部事务决议没有约束力,平权加多数同意)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公法+背诵版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公法+背诵版](https://img.taocdn.com/s3/m/dbadd01d0b4c2e3f572763d8.png)
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三国法必背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37611058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55.png)
三国法必背知识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三国法学习笔记
![三国法学习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11895c01ba0d4a7303763a59.png)
三国法学习笔记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演变1、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那么、规那么和制度的总称。
与国内法一起构成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与国内法对应而非与国际私法对应。
2、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
近代国际法诞生于欧洲,以独立国家兴起为根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那么,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荷兰人格老秀斯发表《战争与和平》为近代国际法奠定的根底,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我国最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林那么徐国际法最重要的开展在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
二、国际法的特点1、国际法的特点:主权平等〔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A.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际法是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2〕立法方式不同A.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B.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平等的根底上协议制定。
可以是成文法也可是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4〕强制方式不同国际法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 2、国际法的法律性A.得到所有国家的成认 B.在绝大多数场合被很好地遵守C.绝大局部违背国际法的行为都受到法律追究D.战争、合平、开展等根本性问题不是国际法单独所能解决。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一、国际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B.国际习惯两个构成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和客观要素,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
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
C.一般法律原那么D.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国际组织协议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识别证明国际法原那么时的辅助方法。
二、国际法的编纂A.把原有的国际法规那么法典化B.对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确的规那么进行整理和完善。
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1A.一元论:认为二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B.两元论或平行说:认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C.一元与二元这间。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191d2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37.png)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三国法》是中国人民保守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基石。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3年司法考试中关于三国法的总结范本,全文约3000字。
一、三国法的概述三国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由三个法律法规组成,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这三个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制裁的法律规范。
该法主要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适用、刑法的责任、刑法的种类以及刑法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具体条款,理解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关系,能够正确适用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律规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该法主要包括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民事纠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人民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条款,并能够分析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五、三国法的重要意义三国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它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最后,它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高了法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六、三国法的进一步完善尽管三国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国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65c271c3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4c.png)
【导语】不管你的梦想是什么,做好当前的事情,终将会如愿以偿。
对于考试⽽⾔,同样需要不断地积累,坚持学习。
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篇⼀】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国际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关应另⼀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的请求,代为履⾏司法⾏为,或者在司法⽅⾯提供其他的协助。
司法协助包括民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等,此处讲的是民事司法协助。
民事司法协助⼜有⼴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只包括送达⽂书、调查取证等,⼴义的司法协助,除了包括狭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外,还包括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
(⼆)司法协助的途径 1.外交途径 即请求国司法机关把请求⽂件交给本国的外交部,由本国外交部转交给被请求国的外交代表,再由该国外交代表转交给该国国内的主管司法机关,由该主管司法机关提供司法协助。
2.使领馆途径 即请求国司法机关把请求⽂件交给本国驻在被请求国的使领馆,再由使领馆直接把有关⽂件交给驻在国的主管司法机关,由该主管司法机关提供司法协助。
3.法院途径 即由请求国法院直接委托被请求国法院进⾏司法协助。
不过,采取这种做法⼀般须以条约为基础。
4.中⼼机关途径 亦称为中央机关途径。
它是请求国主管机关将请求协助事项提交给被请求国的中⼼机关,由该中⼼机关再转交给本国有关主管机关进⾏司法协助的途径。
(三)域外送达 1.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是指⼀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书和⾮诉讼⽂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或其他诉讼参与⼈的⾏为。
2.我国向外国送达的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民法院对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送达诉讼⽂书,可以采⽤下列⽅式:(⼀)依照受送达⼈所在国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可以委托中华⼈民共和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送达;(五)向受送达⼈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机构、业务代办⼈送达;(六)受送达⼈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三国法考点【2016司法备考复习】三国法备考必看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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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和地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大家都统称为三国法。
三国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近年来有所降低。
三国法考查方式均为客观题,分布在试卷一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且题号固定,自2011至2014年为单选题第32-44题(13分),多选题第74-82题(18分)和不定项题第97-100题(8分)。
若进一步细分,则国际公法 11分(单选第32-34题,3分;多选第74-76题,6分;任选第97题,2分),国际私法13分(单选第35-39题,5分;多选第77-79 题,6分;任选第98题,2分),国际经济法15分(单选第40-44题,5分;多选第80-82题,6分;任选第99-100题,4分)。
三国法分值与经济法分值相当(多4分),但相比经济法而言是容易得分的,在所有的司法考试科目中也应归入容易得分的科目,当然前提还是要方法得当,努力学习。
从与过关学员的交流与统计数据看,三国法得30多分的很普遍,个别考生甚至不丢分。
因此,三国法的学习应力争多拿分,以弥补其他难得分学科的不足。
二、重点与方法三国法的学习要利用好讲义、法条、真题三本辅导资料,讲义当然首推杨帆(女)老师编写的三校名师讲义之三国法部分,法条主要看我国的立法文件与司法解释(其余的可以不看,通过讲义、真题弥补),真题亦是杨帆(女)老师编写的三校名师真题之三国法。
杨帆老师对三国法知识的把握,对三国法命题老师命题思路、关注点的把握都无愧于广大考生给予的“三国法女神”封号。
三国法的复习备考,多关注杨老师的编写的辅导资料与课件,不失为一捷径。
三国法复习备考需注意以下3方面:(1)三国法的重点可以从历年真题考查频率高低呈现,这主要是因为三国法的命题老师从律考至司考一直保持稳定,思维惯式决定的。
(2)司考大纲要求三国法必读法律文件共49 件,其中重要的需要细看的也就11件,分别为国际法中的国籍法、引渡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国际私法中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解释(一);国际经济法中的信用证纠纷解释、无正本提单放货解释、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1月打印版】2018年法考三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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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三国笔记第一编国际法【常识问题】★对国际公法问题的判断不能偏离基本的政治常识,也必须与中国的立场保持一致。
例如: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处理国家内部问题对应的是国家主权原则,处理国家间的问题对应的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领土主权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与这两个原则的适用密切相关。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国家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虽然采用了武力,但也属于和平手段,这两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井不为国际法所禁止。
例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针对非军事目标的武力打击都是国际法原则上禁止的。
★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针对平民、战俘等弱势群体”人道主义原则”(保护其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人格尊严)都适用。
例如: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一章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一、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法的渊源只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三项,司法判例、国际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一国涉外法律等都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条约——即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成文化。
(3)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反复实践形成,非成文化;官方文件和实践是一项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包括国家内部、国家间以及国际组织的文件和实践)。
(4)一般法律原则——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非成文化。
★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渊源,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习惯本身没有强制约束力;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具有任意性,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国际习惯具有客观因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可以作为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1)性质——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一部分;属于国际法的渊源。
(2)效力——国际强行法。
(3)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法考资料之三国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资料之三国法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32b9f7f955270722182ef7ae.png)
三国法知识点汇总资料复习三国法第六天:【知识点】1.国际商事仲裁2.国际司法协助3.继承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重点了解】一、国际商事仲裁1、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2、在仲裁中,适用法律约定不明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3、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对仲裁请求、反请求申请更改,仲裁庭可接受,也可以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为由拒绝。
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证据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5、对于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按照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6、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获得救济。
7、我国政府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互惠保留意味着我国只对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纽约公约》。
商事保留意味着仅对契约或非契约性的商事法律关系引起争议的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
二、国际司法协助1、送达方式中除了传统的条约、外交等送达方式外,需注意采取邮寄送达要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使用,满 3 个月未收到送达回证也有可能视为送达。
2、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在我国的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3、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的理由:①不属于职权范围;②会损害主权和安全。
4、外国判决、裁定、裁决需要中国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再予以执行。
仅申请承认的,人民法院也只审查应否承认。
三、继承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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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在国内适用实践
(知识产权条约中应转化的除外)
——国内知识产权水平更高
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WTO 协议、知识产权条约等)
同时适用(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国内法系对公约的细化补充,不冲突
三、 国际法基本原则
概念
属于一般法律原则,构成国际法渊源 都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主权的最主要内容
(须采取行动、推荐秘书长、吸纳/中止/开除会员) 经济与社会 54 个理事国组成,每 3 年一任,可连任,简单多数表决
理事会 每年 2 次常会,会期 1 月
托管理事会 成立时托管领土已有归属
国际法院
秘书处
专门机构 VS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民间性跨国联合】
15 名法官,大会(2/3)和安理会(9 个)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才获
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
二、 国际法律责任
主体范围
现代国际责任
客体范围
双罚原则将国际责任扩大到个人(但仅限战争罪)
绝对赔偿责任 (某些领域)
任,任期 9 年,可连任 须分属不同国家,5 常均应有人入选 常设行政管理机关
安理会先推荐(实质事项),大会简单多数通过(1/2)
推荐秘书长 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 5 常国民不能担任
独立法律地位,非联合国附属机构。 通过经社理事会协商配合联合国工作 成立和活动的依据不同(政府间协议 VS 国内法)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如 WTO)
内政:是否属于国家管辖权范围,与发生在境内境外无关
主要内容
不干涉内政原则
若违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则不属于内政
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但符合规定可用武力,如自卫、联合国授权的武力(维和部队)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等于非武力,自卫仍属于和平手段
民族自决原则
适用于所有民族(但不能对抗国家主权而分离) 但其中独立权,只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可打破国家主权)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 2 章 国际法律责任
8.6
一、
8.7
国际法主体
构成要素
国家 主权豁免 (现状)
8.12
定居居民、确定领土、政府、主权(根本区别标志) 国家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例外:国家放弃管辖豁免 【自愿、特定(1 案 1 放弃)、明确(明示、默示-诉行为)】 默示:主动在外国法院起诉、出庭应诉、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等
动产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与土地最紧密联系,不管实际位 置)
协议优先,否则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若不可分割,可以自费复制)
仅限于国家非恶债(中央政府依据平等条约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债务)
(不含国家元首的债务!)
债务继承
合并
全部继承
分离
协议优先,否则公平比例继承
不予继承(协议例外) (殖民地)独立
国际法意义的独立仅指殖民地独立
存在证明
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国内 的文件和实践
(民间文书不行)
一般法律原则
填补漏洞,较少被单独使用
条约
只约束缔约国
法律效力
习惯 原则约束所有Fra bibliotek际法主体 国际习惯(强制性约束力)是国公的渊源,国际惯例(任意性)是国私和国经的渊源(如贸易术语)
二、 国际法效力
国际法强制力 国际法 VS 国内法
通过国家本身或集体行动来实现(集体维和)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限于民商事条约)
对新国家承认,原则无法逆转
对新政府承认,视为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对叛乱团体承认:承认者中立、交战团体有义务保障承认国的利益 协议优先,否则只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条约(含界河水资源分配协定)
国际法 的继承
条约继承
财产继承 档案继承
领土条约
一般情况:按领土划分继承即可 新独立国家:可自主决定
不动产
随领土一并继承
政府承认一般要求剧烈社会变革(换届选举不算)
性质
单方行为 明示承认
——事实承认是商业性交往,非法律承认,可撤销
国际法 的承认
承认方式
默示承认
建立外交关系(互设使馆,含代办处) 正式接受领事 缔结正式政治性条约(双边税收协定不算) 正式投票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
承认后果
国际…组织:只对国家开发 世界…组织:可对非国家开放(WTO) 实现政府间关系正常化,可以建立外交/领事关系 承认效力溯及至成立时
构成 职能
决议效力
15 理事国——5 常和 10 非常 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机构(其他机构决议也由其执行) 对当事国、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安理会
理事国作为当事国,原则不得投票(5 常也不行)
表决制度
例外:决议包含采取执行行动内容 程序性事项 → 9 个同意 (如国际法官人选) 实质性事项 → 9 个同意 + 5 常都未否决
8.6
8.7
8.12
一、 国际法概念
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能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 (不含判例、国际组织决议、一国涉外法律)
国际条约 最主要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主要表现形式
构成要素
物质/客观要素 心理/主观要素
产生于各国反复实践 上述重复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习惯
官方文书、实践
绝对 豁免 “诉”行为
(派代表抗议不算,但对事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则算) (合同约定法律适用不算) 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权
国家主权 限制豁免 (理论阶段)
相对 豁免
承认主体
主权国家
承认对象
《联合国国家及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统治行为享有绝对豁免,商业行为没有管辖豁免权(不能放弃)
但仍支持绝对执行豁免权(除非放弃)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叛乱团体 (有些领土情势、国际情势、条约也可被承认) 新国家 VS 新政府:不看承认措辞,看领土是否变更
可以讨论任何问题(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不是立法机关,只能审议、建议
政府间 国际组织
联合国
联合国 大会
决议对内部事务有约束力,对外部事项无约束力,只是建议
下设 7 个主要委员会、2 个程序委员会、若干特别委员会 还有人权理事会作为附属机构
1 国 1 票,一般问题 1/2 通过,重要问题出席国 2/3 通过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考 后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 及。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的看,几个小时就能看一 遍,记忆效果也非常好。彩色字体是记忆口诀或浓缩知识点,便于记忆。
第 1 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