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巡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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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设备巡视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网可靠运行,及时的掌握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程以对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一、10kV线路及设备巡视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
2、横担及其它金具有无锈蚀,螺栓是否缺帽、松动。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3、导线有无过紧过松的现象,刀闸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打火现象。
4、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5、线路保护区的竹木违章建房等是否清理、整改到位。
6、设备的外观是否清洁,油漆完好,有无锈蚀,接地是否良好,油量充足、充气、充液设备无有渗、漏油、气、液的现象,封垫严密无受潮现象。
7、设备传动有无卡滞、变形、润滑是否良好,电气连接部分接触面足够,夹紧适度,接触良好,异性金属接触有过渡金属包衬,有无氧化现象。
二、0.4kV线路及设备巡视内容
1、0.4kV架空线路参照10KV线路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2、进户线的相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的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无可能性触及导电物体。弧度是否合格,有无混乱、烧伤现象。
3、导线的绝缘层是否有老化、损坏现象,与主线的的接触点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松动、氧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导线有无脱落在支撑点的铁件上。支撑物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5、设备安全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体、气体堆积。
6、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器物等,及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7、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8、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种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9、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瓢洒金属和在杆塔及拉线上拴牲畜等。
10、xx线路有无污秽情况。
11、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2、沿线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三、沿线巡视内容应与平时抄表和定期巡视相结合。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四、特殊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冰雹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各责任人应及时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线路和设备全部或部份进行特殊性巡视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夜间巡视
1、夜间巡视应由二人以上同时,同地点进行,各班长应组织好人员分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2、应在线路高峰负荷或良好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经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电击烧伤。
六、故障性巡视
故障性巡视时配网运检班班长在接到巡视命令后,应及时通知各区域责任人,并应巡查到故障点为止,各巡视人员应及时反馈巡视结果,以便及时组织抢修。
七、各台区管理人员要切实按照线路巡视的责任划分,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线路设备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处罚措施:
1、对定期巡视结果与抽查结果不符者扣罚责任人20元。
2、对特殊巡视不及时,耽误抢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处扣罚责任人20-50元。
3、对夜间巡视不到位,他人发现隐患点的奖励发现人员每处10元,处扣罚责任人每处20元。
4、对故障性巡视不参与者每次处扣罚处罚30元,而在巡视中未发现自己责任区域的故障点处扣罚责任人50元(隐蔽性故障和设备内部等情况除外)。
5、对以上巡视结果不及时上报,造成设备、线路损坏者每次处扣罚责任人50元,造成特大恶性后果的报公司处理。
6、对所安排的任务班组不及时完成的扣罚班长每次20元,班员不配合的扣罚班员20元,不参与者每次扣罚50元。
7、对定期巡视不用书面形式报告的,每次扣罚20元。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供电所负责管辖范围内10kV及以下线路设备的缺陷上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为了掌握运行中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的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1、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月、季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1周)消除的缺陷。
3、紧急缺陷:指设备已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三、发现一般缺陷,巡视人员应在巡视记录簿上做详细记录,并经供电所组织现场核实后,登入缺陷记录簿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发现重大缺陷,属10kv部分缺陷,除详细记录外,应立即向所长汇报,经组织现场核实后,于当日内向公司报告。若需要停电处理的,由公司派专人现场核实,安排在短期内消除;不需要停电的,由供电所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属低压部分缺陷,除详细记录外,应立即向所长汇报,现场核实后,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内向公司报告。
五、发现紧急缺陷,属10kV部分缺陷,应立即向所长汇报,现场核实后,立即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安排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属低压部分缺陷,应立即向所长汇报,现场核实后,立即组织力量处理,并于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设备缺陷的处理,一般性缺陷列入月、季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在设备缺陷消除前,供电所应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七、低压线路缺陷由供电所负责处理,10kV部分缺陷按公司检修职责划分范围由相关单位处理。缺陷处理后,供电所应进行验收,同时缺陷处理工作负责人应将设备缺陷消除结果情况反馈回主管部门,供电所及时在缺陷记录中将缺陷加以消除。
九、供电所应按时将上月处理的缺陷汇总,填报设备缺陷消除月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