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1.申请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注册用户后,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其中一种形式进入网站,在“资格申请/业务备案”菜单中申请或备案。
总部机构点击“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分支机构点击“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填写《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表》,提交附件所需的材料。
2.所在地财政部门收到申请机构网上提交的材料后在0.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财政部门应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财政部门自作出许可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及经财政部门盖章的告知承诺书。
同时将审批信息及告知承诺书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以及政务大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4.财政部门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代理记账合同的模板
代理记账合同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为开展业务需要,需要有资质、有经验的会计机构对其财务进行代理记账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1)办理申报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事宜。
(2)编制、整理、归档会计凭证、账簿以及财务报表。
(3)协助甲方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定期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4)财务咨询服务,对甲方财务事项进行咨询、分析和解决。
1.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保密。
二、服务期限和费用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月,具体时间从2023年5月11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甲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1)每月固定收取□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2)如有涉及到临时增加的财务业务,双方可自行协商制定费用标准。
三、合同终止3.1 本合同自然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服务,双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续约,并将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及时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3.2 在服务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不符合要求,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改正。
若乙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3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发现甲方有逃税行为、恶意骗取服务等违法行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4.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服务费用。
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
股东/合伙人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代理客户数量
分支机构数量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
业务负责人姓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资格等级
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姓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资格等级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以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我机构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专职从业人员将按《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
业务主管负责人签名:
所有专职从业人员签名: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凡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填写本表。
二、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普通
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 机构人员数量:指本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含兼职工作人员)。
4. 业务主管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5. 资格等级:可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或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并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 专职或兼职:可填写“专职”或“兼职”。
专职: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兼职: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除填写“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外,还必须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账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申请流程
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申请流程1. 引言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申请流程是指在代理记账服务过程中,客户需要变更相关业务信息或服务内容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申请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申请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 申请流程2.1 填写变更申请表格在进行代理记账业务变更申请时,首先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格。
该表格通常由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提供,其中包含了变更申请的必填信息,例如客户基本信息、变更类型、变更原因等。
客户需仔细阅读表格内容,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申请表格的完整性。
2.2 提交变更申请表格填写完变更申请表格后,客户需要将表格提交给代理记账服务机构,通常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者直接送达至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办公地点。
在提交申请表格时,客户可以选择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文件,以便更好地支持变更申请的审批过程。
2.3 审核变更申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收到客户的变更申请后,会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主要包括核对客户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
如果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会要求客户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修改。
2.4 变更申请审批经过审核后,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将进行变更申请的审批。
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客户的需求、变更的合理性以及相关法规要求。
如果申请被批准,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将向客户发出变更申请通过的通知,并进行相应的业务变更操作。
2.5 变更申请不通过处理如果变更申请未能通过审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将向客户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提供相关建议或改进意见。
客户可以对不通过的变更申请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3. 注意事项•提交变更申请之前,确保填写的表格信息准确、完整,并按要求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
•遵守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变更申请流程,并按时提交申请,以免延误业务变更的处理进程。
•在申请表格审核和审批过程中,随时与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补充或修改所需的信息。
代理记账机构基础信息核对表
表格说明(使用时删除):1、该表格主要用途包含不局限于学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主要针对对象为白领、学生、教师、律师、公务员、医生、工厂办公人员、单位行政人员等。
2、表格应当根据时机用途及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该表格作为使用模板参考使用。
3、表格的行列、文字叙述、表头、表尾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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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义
务
作
出
的
约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
双方针对工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2016年2月17日,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意义(一)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差不多信息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邮政编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
股东/合伙人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电子邮箱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代理客户数量
分支机构数量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
业务负责人姓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治理号
资格等级
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姓名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1.“组织形式”栏依照以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合伙企业、特别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依照以下选择填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一、备案申请书备案申请书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的重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申请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申请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4.申请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情况;5.申请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前期经验等;6.具体申请的备案事项,如代理记账业务备案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机构的法定文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2.申请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3.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5.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的管理制度材料1.申请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2.申请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等;3.申请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业务风险管理、客户投诉处理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如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关员证书等);2.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代理记账机构的财务资料1.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2.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3.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账。
六、代理记账机构的客户合同和业务证明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合同复印件;2.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代理记账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业务服务报告或业务受理单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备案机构还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
以上是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备案申请书是核心材料,其他材料为支撑材料。
申请机构应按照要求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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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附表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
附表3: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附表4:
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表
财政厅(本表内容请按规定格式打印)。
附表5: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关,审批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章并退回一份。
附表6: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
附表7: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2-1)年
表(2-2)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附表8:
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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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凡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填写本表。
二、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机构人员数量:指本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含兼职工作人员)。
4、业务主管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5、资格等级:可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或“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并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专职或兼职:可填写“专职”或“兼职”。
专职: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兼职: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除填写“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外,还必须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交其她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