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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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
各单位必须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配备专职出纳人员,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企业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支事项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办理依据。
一、保证现金存取安全完整。提取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和专车护送,并严格保管和安全放置。大宗或特殊现金提取业务,主管领导应作专门批示。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止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二、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
三、规范工作流程。财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支出办理程序及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一切现金收支业务。
第二条银行存款
一、帐户设置
各单位以资金控制为重点,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项目生产单位。各单位以管理机构或主要工程项
目所在地为管理中心,只许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应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工期超过一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制定的独立核算标准,且离管理机构较远,确需开设银行帐户,开户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财会部备案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单设银行帐户。
(二)社管分中心。以“物业公司”为核算主体,在就近地区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核算生活系统总体资金收支情况。另外按规定分别开设专项存款户,核算公司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员工售房款的存交业务。日常费用支出实行报销制,财务设立个人备用金卡片,单独核算。员工工资可就近联系储蓄所,由银行代开。一次性支出数额较大的,如冬季取暖费用、水电费、小型项目维修费等,由各单位负责人办理结算手续后,经“社管中心”有关部门审核、领导签批后,通过银行统一办理汇款事宜。
二、帐户管理
根据国家《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各单位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
如不按规定或没经批准开设的帐户,且没有说明帐户留存原因的,公司将强行撤销并没收该帐户银行存款余额。
(一)各项目生产单位财会部门应以管理机构或主要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资金结算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以“基本帐户”为结算帐户,统一办理对外支付工程款、拨付厂家料款、协作队伍工程款、劳务工工费以及员工工资等各项资金业务的支付和结算。
(二)其它工程项目开设的临时帐户,只能用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日常零星开支,如工程零星用料等。财务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存款限额,并安排专职会计人员管理和核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单位银行帐户,更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四)财务印鉴章和银行支票应分别存放,不能由同一人保管,提取现金要有专人护送。
(五)各单位除管理机构所在地“基本银行帐户”长期保留外,其它“帐户”随工程项目结束一律撤销,并将撤户情况通知财会部备案。如有其他原因不能马上撤销的,如乙方款项未结算等,应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理帐户变更说明并通知对方单位,以保证撤户后各项业务的延续。坚决杜绝工程结束后临时银行帐户长期无人管理的现象。
(六)各单位财会部门要制定具体核算程序和管理细则,
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三、结算管理
(一)劳务工工费结算,实行月份预支生活费、季度预结算、末次清算的结算程序。
(二)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大型工程项目以外的其它零小工程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实行备用金定额管理,定期报销。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一切银行收支业务。
第三条资金预算
一、预算期间
公司本部:以年度为预算周期,即每年的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时还要逐月编列资金收支计划。
生产单位:年初制定一季度(以后每季度末编制下一季度)资金收支计划,四月末制定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社管分中心:以年度为预算期,编制月、季资金收支计划。
二、预算执行
“预算”下达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增或更改。同时在“预算”范围之内,各单位要编制和上报月、季资金使用计划,每季度随财务决算上报当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详
细说明。
(一)公司本部:资金收入根据“资金预算”核定的各指挥部上缴款金额按计划定期收取;资金支出根据公司本部经费支出及公司本部各部门费用控制计划、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及小型计划、分公司基本费用支出计划等编制的“资金预算”控制执行。
(二)各单位:根据施工生产完成及验工计价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计划指标;按所属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三)社管分中心:由公司财会部根据“资金预算”分月拨付,本单位控制执行;严格控制多经支出,盈余部分弥补费用不足。
第四条资金收支管理
财会部负责全公司资金的宏观调控管理。各单位按“资金预算”控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不得随意出借资金,不得把公司拨付的专用款项挪作他用。执行资金“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公司财会部报告本单位上月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一、拨款及资金支出管理
拨款在不突破“资金预算”的前提下,按照月、季拨款(或用款)计划支付。日常支出,执行“先申请、后报批”的制度。
报销审批的程序执行“先领导,后财务”。具体用款程序如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及小型项目拨款,由业务部门主办人到财会部办理拨款手续。财务会计根据“资金预算”及拨款计划,填制拨款单,经总会计师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公司本部各部门零星借款及日常费用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财会会计审核,总会计师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财会部门根据年初下达的公司本部各部门可控费用支出计划,分别建立台帐,并据实登记,年底计算、考核。
各单位:财会部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所属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包括劳务工工费、材料采购、协作队伍工程款等,业务经办人事先必须向财会部门提供经济合同。其中:劳务工工费,实际拨付资金,按低于结算价的15%控制。其中应支付个人工费,应由其负责人提供支付单,可在个人月支付标准不高于2000元的范围内据实支付,并办理相关拨款手续。劳务工工费结算额= 结算价-预付款-领用材料费-其它扣款-工程质保金。
同时,各单位相关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劳务工工费、材料费的结算,要进行审核和监督。日常拨款,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结算资料,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填制拨款单,项目经理签批后拨付。
二、各单位上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