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540号)_secret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
关于下达《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甘建标[2008]113号关于下达《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各编制单位:现将《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选派技术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优质高效完成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请与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二OO八年三月二日附件:200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计划序号标准类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完成时间1 地方标甘肃省粘弹性阻尼器消能减震兰州理工大学2008.1准结构设计规程 2.302地方标准城镇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兰州交通大学2008.12.303地方标准甘肃省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2008.12.304地方标准湿陷性黄土兼地震区混凝土灌注桩技术规程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2008.12.305地方标准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008.12.306地方标准甘肃省隔震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兰州理工大学2008.12.307地方标准甘肃省建筑、市政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08.12.308地方标准甘肃省住宅设计标准(修编)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8.12.309地方标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2008.12.3010地方标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2008.12.3011地方标准大面积硬化剂耐磨楼地面施工工艺规程甘肃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2008.12.3012地方标准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验收检验管理规程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建设机械与建设材料管理分会2008.12.3013地方标准YT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4标准设计湿陷性黄土兼地震区混凝土灌注桩图集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5标准设计02系列建筑结构标准设计图集(修编)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6标准设计甘肃省村镇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7标准设计GSH型整体有机玻璃钢化粪池构造图集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8标准设计中核CH2000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高效防水材料建筑构造图集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19标准设计柔性防水建筑构造图集(固粘王AU3—自粘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系列)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20标准设计外墙保温建筑构造图集(专威特外墙外保温与装饰系统)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21标准设计外墙保温建筑构造图集(EPS板薄抹面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08.12.30。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引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甘肃省特定地理、经济和环境条件,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
该定额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算工作而制定的,旨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二、定额编制的原则和方法2.1 编制原则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经验,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公平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各方的利益均衡;•经济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以经济合理为基础,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标准化原则:定额的编制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编制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2.2 编制方法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采用以下方法:•统计分析法:通过对历史工程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预算定额的基本参数和系数;•专家咨询法: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定额的编制,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综合评估法: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和项目要求,综合评估编制预算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等资源;•案例比较法:通过对类似工程项目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确定预算定额的合理范围和标准。
三、编制内容和要求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预算定额编制的基础,它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中所需的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数量和规格。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单位工程和总工程两个级别,每个级别都需要有明确的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工程量和计算方法等信息。
3.2 定额计算定额计算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出各项资源的消耗量和工程造价。
定额计算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分别确定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材料价格和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和工程造价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实际需求,确定各类材料的价格和工程的总造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甘建价〔2018〕51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8〕518号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的需要,如实反映当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水平,满足全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工作,根据甘建价〔2017〕72号文要求,我厅组织全省各地区对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各地区制定的建设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统一汇编成《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分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汇编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全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汇编未列十四个市、州和甘肃矿区所辖其他各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分含税材料预算价格和除税材料预算价格。
四、本汇编印发后,各市、州不再另行印发地区价格单行本,全省统一按汇编价格执行。
五、本汇编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
六、本汇编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与新颁定额地区基价配套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5日附件1: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含税价格)附件2: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除税价格)。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技术指标等因素,确定各项工程费用项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建筑工程计量标准。
本文将对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标准。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背景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促进工程的健康发展。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背景是该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该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方面的特点。
定额的制定旨在提高工程的科学性、标准性和规范性,使建筑工程更加符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二、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内容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包括工程量定额和费用定额两个方面。
工程量定额是指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各项工程工作进行逐项计量和统计,确定各项工作的数量、工程量和计算基数。
费用定额是在工程量的基础上,按照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的价格,结合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特点,计算出各项工程费用。
费用定额的制定不仅考虑到直接费用,还包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三、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
在建筑设计阶段,设计师可以根据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和费用标准,合理评估工程的成本和工期,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在招投标阶段,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定额中的计量标准和费用核算方法,编制准确、合理的投标报价。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定额中的工程量和费用标准,进行施工组织和费用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四、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意义和作用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和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定额的制定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计算和衡量依据,使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其次,定额的应用可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
3.3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3.3.1 评估范围进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 42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33项,构筑物 9项。
账面原值45,854,019.51 元,账面净值 27,088,940.67 元。
委估资产具体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3.3.2 资产概况委估资产座落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 号兰石机械设备公司厂区内。
七里河区位于兰州市中南部,平均海拔为 1517 米,区内依山傍水,黄河从其身旁穿过,南、北两山夹于其间,全区总面积394.92 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 10.5℃,全年日照时数平均 2446 小时,无霜期在 180天以上。
区内自然资源主要有煤炭、石英石、坩泥、石灰石、沙矿、路标石等矿产资源。
黄河流经区内 15公里,地表及地下水年经流量 300 多亿立方米。
电力资源充足,森林覆盖率 19% 。
以铁路、公路为主的交通网络纵横延伸,四通八达。
西北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建在区内, 312 国道横贯东西,陇海、兰新、兰青、包兰铁路干线和甘川、宝兰等 28 条公路穿境而过,电信通讯、电视差转、寻呼电话形式成了完整的体系。
场区位于黄河南岸二级阶地,地表为厚薄不等的杂填土,其下为第四系更新统冲、洪积卵石层,根据兰州市地震局提供的资料,本区地震烈度按八度设防。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为四大类:(1)框架结构建筑物本次评估的框架结构的建筑物主要有炼化公司技术部办公楼、重容探伤室等。
主要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柱、梁、板,维护结构为砖墙体,楼地面多为地板砖或水泥砂浆面层,屋面多为SBS 防水,窗为塑钢窗;门为钢板门或镶板门,外墙面为外墙涂料,内抹灰刷白,上下水、暖气、照明设施齐全。
(2)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本次评估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主要为循环水泵房、炼化酸洗房、变电所、培训中心、焊条库、炼化样板房、加热炉操作间、探伤办公室等,主要承重构件为砖墙体,屋面为预制空心屋面板,楼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少量为地板砖,外墙涂料,内墙抹灰,窗为钢窗,木门,照明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1. 引言为加强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定义和术语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术语,除非另有约定,其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根据施工工艺、工程量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的标准化工程造价计算表。
2.地区基价:根据市场行情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特定地区的建设工程价格标准。
3.编制单位:指负责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4.使用单位: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预算定额和地区基价的单位或个人。
3. 编制单位和职责1.甘肃省建设厅为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基价的编制工作。
2.编制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定额和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
4. 编制原则和方法1.预算定额的编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艺、工程量及价格等因素。
2.预算定额的编制应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预算定额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地区基价的制定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地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
5. 编制流程和要求1.预算定额的编制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数据采集、定额计算、审批和发布等环节。
2.预算定额的编制应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地区基价的制定应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合法程序上报批准。
6. 使用单位的审核和监督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定额和地区基价进行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2.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定额进行合理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预算定额和地区基价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与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暨<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5] 29号)同时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实施之日起,原省建委《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甘建价[2000]95号)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一)综合费用(二)规费教育税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2、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 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编者按:省建设厅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该处理意见以问答的形式对结算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本报将这一处理意见予以刊登,以期对各单位的结算工作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l、加气砼砌块墙面抹灰,在套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时,该项目应按哪类墙体计算?应按定额中的轻质墙砌体项目计算。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建筑物屋顶的花架、凉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该部分发生的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如何计算?不再另行计算。
3、试验站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中的水泥用量高于定额规定时,应如何调整?设计要求砼配制水泥最小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时,可按设计要求按实调整。
设计无要求时,不再调整。
4、地下部分剪力墙支竹胶模板时,对拉止水螺栓是否可另行计算?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5、施工图设计将悬挑阳台作为厨房或客厅时,其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应按全面积计算。
6、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项目的工程量如何计算?按定额第二章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5条的规定计算。
7、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1)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施工单位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
(2)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系数计算。
(3)由施工单位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并另行计算泵送费。
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8、市政工程中地面块料铺设中砂浆粘结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否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市政工程中不同规模的小区室外管网、道路场地套用定额时,与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是如何界定的?按《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Z005)总说明第十条规定执行。
预算编制依据
编制说明
一、定额套用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
二、基价套用依据:甘建价【2013】540号文《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52-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54-2013甘建价【2013】8号文《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甘建价【2013】542号文《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白银地区基价编制。
三、费用计取依据:本预算取费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要求:按三类工程取费。
四、人工费调整依据:甘建价【2013】541号文《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进行调整。
五、材料计价依据:本预算主要一类材料价差执行武都市建委发布的2015年白银市第一季度指导价进行调整。
六、税金依据甘建价【2011】215号文进行调整。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09]40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二○○九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持《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费用标准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可竞争的费用。
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费用。
规费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并按照核定标准足额计取。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规费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费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建设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调研,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取消核定,统一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表4-6)计取。
二、不再征收“工程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工程排污费”名称相应调整为“环境保护税”,按实际缴纳数额调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取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幅度差。
(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概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我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现行的全国统一概算定额、全省统一概预算定额等;(三)现行的设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等;(四)典型的已完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决)算及有关测算资料等。
第七条概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
其中:总说明包括概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
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55号2000年9月18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8月2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反映。
甘肃省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优化政府财力配置,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时间短,编制粗,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
二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基数加增长”固化了不合理的财力配置,制约了经济结构和社会事业发展布局的调整。
三是预算编制缺少必要的定员定额标准,人员和公共资源底数不清,预算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不够。
四是政府预算内容不完整,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统筹安排使用程度低。
五是预算资金分配既交叉又分散,随意性较大,追加追减频繁,弱化了预算约束。
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克服上述弊端,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进程,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预算管理运作程序,构建公共财政的预算体系,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推进廉政建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预算管理新体制,更好地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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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8]540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各市、州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二○○八年十二月三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等。
总说明包括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
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三)附录内容包括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及其他。
第八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应分阶段按步骤进行。
一般分准备工作、编制初稿、修改审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若干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成立编制机构、拟定编制方案、收集编制资料、召开专题座谈会等。
(二)编制初稿阶段包括拟定编制细则、确定定额项目、制订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计量单位、测算和确定定额消耗量、定额水平测算、编写定额说明、提出初稿。
(三)修改审查阶段包括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定稿送审、整理资料。
第九条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一)预算定额项目计量单位的确定预算定额的计量单位主要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形体特征及其变化确定。
一般依据以下建筑结构构件形体的特点确定:1、凡建筑结构构件的断面有一定形状和大小,但长度不定时,可按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2、凡建筑结构构件的厚度有一定规格,但是长度和宽度不定时,可按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凡建筑结构构件的长度、厚(高)度和宽度都变化时,可按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4、钢结构由于重量与价格差异很大,形状又不固定,采用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5、凡建筑结构没有一定规格,而其构造又较复杂时,可按个、台、座、组为计量单位。
6、上述计量单位不能满足定额需要时,可以其10倍、100倍等倍数确定。
(二)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应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施工定额等确定。
1、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数量。
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
人工的工日数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遇劳动定额缺项的,采用现场工作日写实等测时方法确定和计算定额的人工用量。
(1)基本用工是指完成分项工程的主要用工。
按劳动定额计算,以综合工日表现。
即:基本用工=∑(综合取定的工程量×相应的劳动定额工日数)(2)其他用工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三部分。
超运距用工是指预算定额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水平运距与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消耗的用工之差。
即:超运距用工=预算定额取定运距用工-劳动定额规定运距用工。
辅助用工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的加工材料等的用工。
即:辅助用工=∑(材料加工数量×相应的加工劳动定额工日数)人工幅度差即预算定额与劳动定额的差额,主要是指在劳动定额中未包括而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可避免但又很难准确计量的用工和各种工时损失。
即: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率2、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
材料消耗量计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凡有标准规格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计算定额计量单位的耗用量。
(2)凡有设计图示标注尺寸及下料要求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材料净用量。
(3)各种胶结、涂料、混凝土、砂浆等应以半成品材料确定消耗量。
(4)各种周转性材料在计算出一次性使用量后,再按规定的周转次数确定消耗量。
(5)新材料、新结构不能用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材料消耗量时,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写实记录法确定材料的消耗量。
(6)确定材料消耗量时,应按规定计算材料的制作安装损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的确定预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必须消耗的某种机型或规格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根据施工定额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以施工定额中机械台班用量加机械幅度差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
机械幅度差应按规定分别计算。
(2)以现场测定资料为基础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遇施工定额缺项的,通过现场测定单位时间完成的产量,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
第十条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编制依据包括:(一)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二)现行的人工单价;(三)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四)现行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
第十一条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编制步骤包括:(一)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二)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三)复核计算过程;(四)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由说明、地区基价、附录三部分组成。
说明主要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作用等。
地区基价包括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名称、计量单位、基价。
其中: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附录由人工单价、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机械台班综合价格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预算定额地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现行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现行预算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机械费=∑(现行预算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第十四条预算定额地区基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单价按地区现行各类建设工程人工单价为依据确定。
(二)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材料价格应按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确定。
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是指在地区现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定额的要求,对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的材料预算价格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
1、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计算(1)按规定权数计算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按预算定额中材料计量单位的规定,对材料预算价格的单位进行换算。
2、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权数的确定(1)以预算定额的材料要求和地区现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结合当地材料供应情况,对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的材料按一定比例的用量确定权数,列出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2)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权数进行计算。
(三)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机械台班价格应按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确定。
机械台班综合价格是指在现行《甘肃省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基础上,根据预算定额的要求,对同一种机械不同机型、不同规格的机械台班基价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
机械台班综合价格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1、机械台班综合价格权数的确定,应以预算定额的机械要求和现行《甘肃省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为依据,按操作规程对同一种机械不同机型、不同规格的机械台班基价按一定比例确定权数。
2、机械台班综合价格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权数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地区基价以外的其他市、县的地区基价和适用于某一地区的补充定额及基价,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
第十六条全省统一预算定额缺项的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由编制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仅限该工程范围内执行。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的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应及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凡申办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时,均应资料齐全、数据可靠、计算准确,并附有计算书、设计图纸、测定数据等原始资料。
第十七条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省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出版发行,对其出版物及电子文档享有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盗用。
第十八条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所作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具体解释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对有不同意见的解释,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需对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问题进行解释的,应向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以公函答复。
第二十条本省以往有关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建筑管理工程造价编制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校对:杜向华2008 年12 月4 日印共印1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