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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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文选拔任命,任期三年。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
第四条乡镇一级设置食品药品管理员、监督员,行政村一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员、监督员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从村支书或村主任中考察确定,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从村卫生室人员中考察确定。
第五条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四)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落实。
第六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监督和协查作用。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本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遵守好以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在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利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身份从事其他
违法活动。
第九条各乡镇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任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原任命乡镇进行综合考评,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评定合格者可以继续任用。
第十一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应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各乡镇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召开,也可根
据工作情况临时通知召开。各乡镇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或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会议主要内容
1、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部署安排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
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 内容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文件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新制定或新出台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年度监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4、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题调研报告等;
6、食物中毒事故(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或保密信息,应当采取密传、公文交换、专人送递等途径报送。
第五条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报送具体确定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乡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以及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乡政府食品药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