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股股东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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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分红股东投资协议书
甲方:成都武侯圣形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因公司发展,甲方同意引入乙方资源,乙方入股甲方成为分红股东。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标的名称和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成都武侯圣形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圣形医疗美容
3. 项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5号5栋1楼17、18号
4. 项目面积:使用面积 280平米(其中租赁面积 200平米赠送面积80平方米,一楼底商。
5. 项目经营范围:微整形、美容美体、美甲美睫、纹绣、心灵按摩等项目
6. 项目区域规划:2个手术室、1个康复室、1个VIP美容操作室、3个普通美容操作室、1个医生办公室、1个咨询室、1个多功能会客室、1个药房等(见附件1《圣形项目平面布局规划》)
二、项目估值
1. 公司注册资本为Y 100万元
2. 项目总投资预估为Y 2,206,000元(详情参见表《项目投资预算》)现公司项目按照200万估值,乙方将按上述估值以分红股方式入股,按比例分享利润, 不分担亏损和风险。
三、入股资金数额、占股比例、资产计算
1. 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同意乙方认购公司的分红股权收益权,认购数额为甲方总股本(200万)的_______ % ,认购价为人民币Y 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整)。
2.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
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五向也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成都武侯圣形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账号:51050186543600000363
4. 分红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1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并将乙方列入分红股股东名册。新增分红股东在其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分红股股东,享有
认购股份项下的分红股东权利、承担分红股东义务。
5. 股权转化
经营两年后,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分红股股东,公司有计划把分红股股东纳入实股
股东。关于具体规则另议,不在本协议中体现。
四、资金、财务管理
1. 甲乙双方投入的资金将由甲方
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方聘任的财
务会计人员处理,乙方有监督权。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查看。
五、盈亏分配
1. 利润和亏损,乙方不承担亏损。
2.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个月亏损,并提取风险储备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16日分取上个月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月剩余利润提取风险储备金(税后利润的10%)后的90%,甲乙
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 若乙方年投资回报收益低于15%,甲方承诺补足差额部分,起始日期为开业后的第
四个月。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享有分红股股东权利,承担分红股东义务;
2. 按公司经营规定,每月根据经营收益情况提取风险储备金(税后利润的10%)后,依照
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红股东不承担公司亏损;
3. 根据实际资源能力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按贡献享受相应的业绩提成。
4•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进行宣传和推广,并结合自身的渠道资源进行资源引入和
项目对接项目。
5、资源型分红股东在公司的培训指导下每年最少不低于5-10万元的客户成交金额;如连续2年低于年成交额 5万元,公司将按照其投资额本金无息退款,将不再享有分红权利。
6、不享有公司运营决策表决权,但有建议权。
七、分红股东新增、股权减持、转让、退出机制
1. 分红股东新增
(1)新增分红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2)无刑事犯罪记录,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
律、法规的行为;
3)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4)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5) 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
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2. 甲方对新增分红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 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分红股东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包括但不
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分红股东。
3) 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
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分红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分红股东。
4) 甲方已向新增分红股东提交了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 )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公司注册成立至今,没有
产生任何未向新增分红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 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
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 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
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分红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⑵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 股权减持、转让
任何一方未征得公司同意,不得减持或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任意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各自
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 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
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