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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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P.109)
一般资料:时间 主 诉:简练,反映患者本次就诊主要疾苦。 现病史: 既往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 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 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全面检查,重点突
出,涵盖与诊治有关的阳性、阴性体征。
入院记录 (P.109)
专科情况: *辅助检查结果:记录病历书写时,可获得的
知情告知、同意书
第七章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
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 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 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 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小时内完成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者,应在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充并加以说明。
8小时内完成的记录:首次病程记录。 12小时内完成的记录:D型病例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4小时内完成的记录: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接班记录、接收记录、手术记录、死亡记录、 出院记录。 48小时内完成的记录:非危重患者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死亡讨论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 住院时间较长者,应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阶段小结。
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即时完成 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内容
简要载明患者病史、体征、诊疗情况 *明确写出会诊目的和理由 签名、申请日期、*时间
接受会诊记录内容
接受会诊科室或医疗机构名称 了解病情、诊察患者 明确回答申请者要求并说明意见及理由 会诊医师签名、日期、时间 注意:有追踪观察责任,并及时予以回复 急诊救治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到场 疑难、重症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 常规会诊在48小时内完成
知情告知、同意书
要求: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第一章 第十条:
➢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
知情告知、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行为人因过 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 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 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知情告知、同意书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 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 者近亲属签署 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P.118)
记录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普通患者主治医师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
成。 *D型病例上级医师查房应在入院12小时内完成。 *查房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修改、签名。上级
医师应邀对急、危、病情变化患者指导查房,后 应即时对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P.119)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P.114)
由当班医师于患者死亡后立即记录。 一般资料: *入院时间、死亡时间 主诉: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入院后诊断、治疗、*抢救具体经过、措施、
效果。向亲属告之情况。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医师签名
首次病程记录 (P.115)
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包括入院诊断、诊断依据(体格检
病史,包括住院期间诊疗措施、病情演变;抢 救经过;最后诊断;死亡原因。
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核心制度 (从病历中体现)
(1)首诊负责制 (2)查房制度
入院48小时内——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每周至少2次、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一次 (3)疑难病讨论制 参加人员:三级医师、相关科室人员 记录规范、结论、签名 (4)危重病人抢救
疗、查房内涵质量监控。 *3.突出各类医疗干预安全性的管理。 *4.增加《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介入治疗
记录》章节。 5.要求合理用药,特别是抗生素、高危药物、
毒、麻、精神药品。
本版补充、删改的主要内容
6.规范各类谈话记录。规范医患沟通、知情同意 制度,消除医疗隐患。
7.护理工作记录遵照护理病历书写规范执行。重 视特殊医疗护理记录的书写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24小时内接收死亡记录。
阶段小结 (P.124)
住院时间长者,由经治医师每月书写病情小结
按时于病程记录中书写。不另立专页。
重点小结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及注 意事项。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替代阶段小结。
抢救记录 (P.125)
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 *日期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情变化情况(起因、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 *抢救时间、具体抢救治疗措施、过程、效果 *履行告知程序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
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要一致。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P.126)
*在病程记录中分析指征,说明注意事项、评估效果。
*进行必要性和风险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
*术前、术后开具医嘱:包括介入、微创等手术。
记录内容:诊疗操作时间、名称,患者一般情况。
源自文库
操作步骤(体位、定位、无菌操作、药物、器械、麻醉、诊治
*入院后3天和术后3天,每天书写病程记录。 内容:自觉变化(症状、饮食、睡眠、情绪、大小便等)。
查房发现(体征改变、并发症、合并症等)。 各种诊疗、操作结果分析、判断。 各种诊疗操作选择,治疗效果及反应。 医嘱更改及理由 各科会诊意见、领导意见及执行情况。 新诊断确定或原诊断修改、说明和依据。 各种谈话内容及家属、有关人员意见等
接班记录 (P. 121)
由接班医师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紧接交班记录 书写。
*温习病史,询问病情、体查后书写。 简要记录入院时主诉、入院诊断、前段诊疗情况
及效果。 目前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等。 目前诊断 *接班诊疗计划
转科(转出)记录 (P.122)
*由转出科室医师于转出前完成。接着病程记录书 写。
知情告知、同意书
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医政司面向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卫生局医政处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 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推荐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整理 修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
知情告知、同意书
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另立专页。含科内会诊、院内、院外会诊、术 前讨论等。
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全名及职称) 主持人:(实际主持人、专业技术职务)由科
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 详细记录发言人意见: *主持人总结意见:(具体、有针对性、可实
施) 主持人签名、记录者签名
交班记录 (P.120)
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紧接病程记录书写。 *危重患者任何情况交班均应有交班记录。 确诊疾病及诊断依据。 尚未肯定的诊断及原因。 前段治疗情况及效果。 需继续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建议和安排。
查只体现阳性体征或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CD型病例应根据病情,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鉴别。 病例分型: *诊疗计划:具体的检查及治疗安排。
病历分型标准(A、B、C、D型)
A型:一般病例是指凡病种单纯,病情稳定(包括诊 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肿瘤患者)的一般住院病人。
B型:一般急症病例是指凡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 纯的急诊患者。
与诊断有关的资料。外院资料应记明检查机构、 项目、结果、时间。 *入院诊断:主次排列分明、科学、规范。 签名: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P.111)
患者因同一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 时书写的记录。
*本次住院号与第一次住院号相同。 主诉: 现病史:首先总结历次住院经过,然后再写本
次入院的现病史。 *非同一疾病住院,应写入院记录。
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摘要
嘉禾县中医院 李燕嫦
病历的地位
临床上:诊断治疗的原始资料 教学上:直接、生动的感性教材 科研上:分析、研究的基本案例 法律上: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 各类医疗保险付费参考。
本版补充、删改的主要内容
*1.强调书写记录的时限性。 *2.增强上级医师签审职责。加强诊断、治
转出日期、接收科室 主诉、简要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入院诊
断。 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 接收科室会诊意见、患者或家属意见
接收记录 (P.123)
另立专页,置于入院记录之前。 接收科室医师于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一般资料 入院时间、入院主诉、住入科室 *接收时间、接收原因、接收科室 入院诊疗经过: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资料: *诊断: 转入后诊疗计划: 转入后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书写接收记录抢救记录(包括
5)会诊制度
时限: 急诊会诊——10分钟到, 常规会诊——48小时内
会诊目的 会诊医师资质——住院医师以上 会诊记录
6)术前讨论
有无手术指征 程序规范 适应症及其措施、针对性、手术评估、
有无意外及并发症、处理预案、医师签名等 (7)死亡病例讨论
时间——死亡一周内 记录规范 原因分析、有上级医师参加、结论及 记录、签名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
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知情告知、同意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
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 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 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具体过程)
过程是否顺利,术中、术终患者情况。
结果分析(数据获得,标本性状,送检项目等)
术后观察处理,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
由施术者术后即时书写记录并签名
注意:
1.有创、介入治疗的术前讨论可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不能遗漏特殊治疗观察记录。
会诊记录 (P.136)
另立专页 分别由申请科室和会诊科室主治医师(或总住
8.删去2004年版的[示例]内容。 9.删去部分表格式病历。 10、增加电子病历和打印病历的管理。
书写时间规定 (P.74 )
诊疗处理后即时完成的记录:有创诊疗记录、介入诊治记录、麻醉记 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抢救记录、会诊记录、交班 记录、转科记录,需即时记录的病志。各类讨论记录等。
C型:疑难重症病例是指凡病种或病情复杂,或有复 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 后差的患者。
D型:危重病例是指凡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等重要脏器功能衰 竭病变之一者。
日常病程记录 (P.116)
*时限要求,不随意空行。打印病历按权限要求修改,及时 打印,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P.113)
主 诉:本次就诊主要症状和(或)体征。 现病史:同“入院记录”。(无既往史,个人
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 住院经过:包括入院体查、检查、诊断。住院
诊治具体情况(检查、治疗、结论、效果、患 者病情状况)。患者或家属出院意愿、签字。 *出院诊断: *出院医嘱:途中、出院后医嘱及注意事项。
出院记录 (P.155)
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 入院诊断、入院情况、诊疗经过、出院情况、
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出院带药名称、数量、 剂量、用法、注意事项、建议复诊时间、项目
死亡记录 (P.157)
另立专页。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入院时间、死亡日期、时间: 入院诊断;病情摘要:一般资料、主诉、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