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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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注意事项

(考试工作人员适用)

一、考场情况处理

1.夹带纸条类

监考教师让学生在纸条上签署姓名、学号,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纸条所在位置:如试卷下放有、试卷里夹有、笔袋里放有、手里握有等,学生签字确认,且全体监考教师签字。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纸条、《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

2.使用手机类

监考教师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具体事实,如:是手机内存储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或照片),还是使用手机上网查询考试信息或发送、接收考试信息,学生签字确认,且全体监考教师签字。并通知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学生带到考务办公室写情况说明(务必签署姓名、学号、日期)。学院需安排教学秘书及辅导员配合完成相关处理工作。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学生手机(将手机中相应内容界面拍照、打印,学生在上面签署姓名、学号后,退还手机)

3.携带手机的

此类情况指: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身上或书桌内放有关机状态的手机。监考教师务必确认清楚事实,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写明在学生身上或书桌内等处放有关机状态的手机,学生签字确认,手机可当场退还。

需收交的所有材料:《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原件,复印件返给考场)、学生试卷

二、监考教师报送材料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上述要求上报违纪作弊材料,考务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所列的相关情况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签字是否完整。并将《考试情况报告表》复印后返给教师,教务处留原件。

三、违纪、作弊的处理流程

在收到学生违纪作弊材料后,教务处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定,依据相应条款做出拟处分决定,向学生下发拟处分告知书;

2.学生收到拟处分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

3. 学生签收拟处分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在学校OA系统中拟定处分公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需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拟文);

4. 学校OA系统发布正式处分公文后,向学生下发处分决定书;

5. 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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