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4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4章

第二节 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立法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
一、立法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无为而治”
“与民休息”
“宽省刑罚”
曹参: “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令既明, 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遵而不失,
不亦可乎?”

曹参继萧何为相国后,整天喝酒不 问国事,面对惠帝的责备他回答说 高皇帝(刘邦)和 萧何丞相平定 天下,法令严明,现在陛下你只需 无为而治,臣等只需谨守职责,遵 从高祖所定的典章制度而不违失, 这就可以了。

萧规曹随,成语,萧何创立了规章制 度,死后,曹参做了宰相,仍照着实 行。比喻按照前任的成规办事。
董仲舒: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二、立法概况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 厩 3.《傍章》 18 篇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民事法律
四、经济法律
一、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二)地方行政体制 (三)职官管理制度 (四)监察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1.维护皇权至尊的行政法律制度 (1)系统阐述“君权神授”思想
(2)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高最高
权力的行使者。
(3)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集于
《《《《《《《《《 金爵效复田置收告贼 布律律律律吏律律律 律》》》》律》》》 》 》 《《《《《《《《《 秩兴傅赐关均杂捕盗 律律律律市输律律律 》》》》律律》》》 》》 《《《《《《《《《 史徭置户行传钱亡具 律律后律书食律律律 》》律》律律》》》 》 》》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05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

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138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国和地区中,唯一不曾间断 的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 此,学习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国法律制度史》 这门课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 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从一定意义上 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 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的思想。
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性的专门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法律制 度。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的内容、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 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史学的一 门专史。法学可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史学也可 作多种分类。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2、官刑, 严惩巫、淫、乱三风。 3、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 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罪名多于夏朝,如“乱政罪”和“疑众罪”、“舍弃穑 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 等。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 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38页PPT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38页PPT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法制史(春秋战国以后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春秋战国以后的法律制度)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其次,《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法制变革
商鞅入秦后,孝公任以为相,主持变法, 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商 鞅在秦国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孝 公三年,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 治势力;第二次是孝公十二年,变法的重点 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详细内容见教 材) 秦国变法最为彻底,为秦始皇统一六国 奠定了基础。
上一页
下一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 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 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2)晋国--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赵盾为晋国执政时制定 "常法";范宣子制定刑书,后来把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3)楚国--楚文王作仆区法;楚庄王作茆门法。
上一页
下一页
三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 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 于皇帝。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 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秦国的历史经验使秦始皇充分认识到 健全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所以,初并天下,《史记.秦始皇 本纪》说他便立刻"一法度",使"法令由一统",将原秦国的法制推广到 统一后的全国各地;《史记.李期列传》中载:秦始皇三十四年由丞相 李斯主持"明法度,定律令",对原有法律加以全面修订和补充,颁行全 国。统一后的秦代法制比过去更加多样化,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 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等多种法律形式。
二、学习目标

中国法制史课程PPT

中国法制史课程PPT
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见妇溺于水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 ,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 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离娄上》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 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 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 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 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 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 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 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与当 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 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 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 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 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四、《法经》
1.李悝其人 2.《法经》
李悝(前455-前395年)
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李克对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 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李克曰 :“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 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 ,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闻君召先 生而卜相,果谁为之?”李克曰:“魏成子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 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君内以 鄴为忧,臣进西门豹。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以拔,无使守 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臣何以负於魏成子!”李克 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而置相‘非成 则璜,二子何如’?克对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 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 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 禄千锺,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子 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原卒为弟子。”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诗经·卫风·氓》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方式
4.促进社会发展:封建制 法制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悝——魏文侯之相 吴起——楚悼王之令尹 商鞅——秦孝公之大良造 韩非——战国法家之集大成者
春秋初期管仲(齐桓公卿)、邓析(郑国大夫)
法家的法制原则
(一)“事断于法”
《管子法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邓析子转辟》:“事断于法。” 《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 《商君书壹言》:“垂法而治。”
战国时期变法
(一)李悝变法:
经济:“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政治:废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
必行,罚必当”
法律:《法经》,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第一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系
统的成文法典 私人法律著作
(一)李悝变法
《法经》
成书时间:约公元前407年(魏文侯)
篇章数目:6篇:《盗法》《贼法》《囚法》 (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法”
(二)“刑无等级”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 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 上制者,罪死不赦。”
(三)重刑轻罪
《商君书赏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韩非子六反》:“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商鞅变法
军功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 亩……”。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 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 石之官。”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警更
警更警更
战国时期秦国的军功爵制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2. 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活动及其意义。 3. 简述《法经》制定的背景、体例、内容和意 义。 4. 简答商鞅变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杂法》: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另 《杂法》一篇。”
《具法》:
“以《具律》具其加减”
《法经》特点:
1.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 《贼》”
2.贯彻法家重刑主义的原则(肉刑、死刑)
3.将不同犯罪分类编纂(盗法、贼法、杂法),
4.以罪统刑、以总则统分则的体系,对中国古代刑法学的 形成和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史记·商君列传》)
(二)商鞅变法
第二次变法(前350年)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 作为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 兄弟同室而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 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 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 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2.鲁国孔子反对晋国“铸刑鼎”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 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 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何以为国?”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促进“礼崩乐坏”和奴隶制在法律制度上的瓦解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革除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和 “临事制刑”司法 专横的弊端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公孙侨)“铸刑书”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古代中国首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私造刑法”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吕氏春秋》:“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 大狱一衣,小狱襦绔。民之献衣襦绔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 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 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谖哗。子产患之,于是杀 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公孙侨)“铸刑书” —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铸刑鼎”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背景: 1.经济发展
生产力提高(铁制农具、牛耕) 2.社会结构变化:奴隶主贵族阶级衰落,新兴地主 阶级兴起 3.阶级矛盾凸显: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司法特 权和垄断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2.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 刑书焉。”
晋国较早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新兴地主阶级力量强大
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1.晋国叔向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 也,犹不可禁御。…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 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 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 子产:“吾以救世也。”
5.追捕、囚禁、审判和行刑诸内容独立成篇(囚法、捕 法),具法置于法典的最后
(二)商鞅变法
原因: 1.战国前期秦国经济文化落后 2.国内新旧矛盾尖锐 3.外部受到魏国的强大压力 4.秦孝公锐意改革,使秦国强大
(二)商鞅变法
司马迁:“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 外劝战死之赏罚”。 杜佑:“秦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 进制度唯辟田与胜敌而已,以至始皇,遂平天 下。”
(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战国时期变法
魏国:李悝,《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一)李悝变法
《法经》
《盗法》、《贼法》,关于盗贼犯罪的规定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囚法》:囚禁、审判罪犯和实施刑罚 《捕法》:追捕罪犯
《盗法》:
大盗发配边疆作戍卒,重者死刑; 窥宫者,膑; 拾遗不还者,刖。
《贼法》:
杀一人者,死,家属及妻族籍没为奴。 杀二人者,死,家属、妻族和母族籍没为奴。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社会背景
(一)周室衰微 (二)列国祸乱 (三)礼崩乐坏 (四)诸侯兼并 (五)经济快速发展
--身份等级与阶层的变化
--宗法分封制与世卿世禄制的破坏
--思想争鸣(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法家、道家、 墨家、兵家)
新制度:税收、任官、成文法(法令到法典) --齐国“相地而衰征” --晋国“作爰田” --鲁国“初税亩”
(二)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前356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 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 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春秋时期各国立法
楚国: --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
(“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杨伯峻 注: “今言窝藏。”)
“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茆门,
即雉门,楚国的宫门之一。一说古代诸侯之宫门/天子之宫门)
晋国: 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
春秋时期立法原则: (一)世俗化原则 (二)公开化原则 (三)重刑化原则
(二)商鞅变法
针对反对变法的意见: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 之循?…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 (《商君书·更法》)
“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 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 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未必可 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 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史记·商君列传》)
(一)李悝变法
《法经》
《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 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当是《囚》之误)、《捕》 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 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 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 秦。”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行政法: 《传食律》:驿(站)传(舍)饮食供给 《工律》: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 《置吏律》:官吏任免制度 《效律》:检验官府物资财产 --军事法: 《军爵律》:立功受爵
商鞅变法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株连家庭、家族、乡邻和其他 人的刑罚制度
--邻伍连坐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军事连坐 如:一人逃则“刭其四人” --家庭连坐 如:“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 变法 内容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人们更加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秦国希望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徙木立信”) --《法经》的内容过于狭隘,无法满足社会的发 展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刑法: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 --经济法: 《田律》:维护乡间秩序、农事管理和田赋征收 《仓律》:仓库管理 《厩律》:牲畜饲养、管理和使用 《金布律》:财政制度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