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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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税法确认收入异同及解决办法

会计税法确认收入异同及解决办法

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异同及解决办法摘?要:本文研究的是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异同及解决办法,从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来阐述两者的异同点;通过比较分析各类收入的差异,找出协调点;这样才能将会计和税法这两个制度运用得更好。

关键词: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异同点?解决办法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0(a)-0204-01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从总的方面看,税法收入的涵义远远宽于会计收入,具有一定的异同点。

1 会计和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差异1.1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差异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实现的五个判断标准,会计与税法判断标准不同点就在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的确认问题。

因此对于不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而在税法上,只要其他条件都符合,不论是否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都必须确认收入。

2)商品销售收入计量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税法规定,商品销售收入计量,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应以购买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依据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1.2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跨年度完成的劳务确认收入,已经发生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从劳务方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中确定提供劳务收入,相应的劳务成本不能税前扣除。

[1]1.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差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为什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有5个条件而税法收入确认只有4个条件呢?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吧

为什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有5个条件而税法收入确认只有4个条件呢?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吧

为什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有5个条件而税法收入确认只有4个条件呢?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吧会计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和税法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的差异分析我在学习考试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道题目就是确认收入实现的条件问题,而这个问题会计法和税法是有不同的要求的。

有时经常会搞混不清楚这税法和会计准则两者的要求和区别,今天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个对比分析和总结。

希望这次总结能理解和记住这个知识点,首先会计准则在这个问题上是有5个确认条件的税法只有四条。

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从乙方制造商处购买了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政府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甲企业将一块土地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乙房地产公司,销售协议规定,甲企业有权在交易结束后的第二年末以等于原价110%的价格回购卖出的土地,但乙房地产公司却没有权利要求甲企业一定要回购。

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

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具体而言:①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

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③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

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

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

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

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

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 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黄希摘要: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立足点不同,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与税法中关于收入观点存在差异。

为清晰认知两者存在的不同点,本文通过分析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明确其设计的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差异基本内容,推动会计准则与税法共同发展。

关键词:会计收入;税法收入;差异一、前言企业的财务经营发展状况与企业的经济利润紧密相连,企业利润也深受国家税法的影响。

因此企业对于自身的财务核算较为重视,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自身会计与税法收入问题,对企业会计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计算结果需要与国家税法要求一致并且精准化呈现,为此,准确分析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差异化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的确认条件差异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收入确认条件在直接收款、分期付款、等计入的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点。

会计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时,确认条件为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完全,企业对于商品没有保管权。

商品在未到消费者手中时不计入收入,直至商品在客户手中即为完成交易活动,已经明确商品售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才可以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入企业。

税法收入则根据企业的收入行为进行判断企业税费,不计算相关的商品权利变更,当商品发生买卖行为时进行收税,只要发生销售行为出现销售发票就要计入税收收入,这样有利于减少税收风险,但是会加大企业的税收压力,不利于企业规避风险快速发展。

对于选择分期付款的消费者,待全部资金回归企业时计入企业收入,税法则不考虑付款类型,直接按照商品交易时间判定收入。

另外会计准则与税收收入性质范围不同,会计准则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营业外收入。

税法收入包含企业生产的全部数量金额,以及未销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库存。

三、会计与税法中关于收入的差异(一)商品销售收入差异企业的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采购方,企业对于商品不存在使用权、管理权,不能控制已经售卖的商品,此时计入商品售卖收入。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赵 光 宏


在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方面 的差 异
以看 出, 所得税收入与会计 收入 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 以销售
1 . 准则 中收入 的确认更 注重实质重于形 式和谨慎性 会计
商 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条件是 “ 风险和报酬 的转 移” 。根据 收入准则的解 释,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 主要 指商品 由于贬值 、 损坏 、 报废造 成 的损失 。商 品所有权上的报酬 , 是指商品 中包含的未来经济 利益 , 包括商 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 。 这里所说 的“ 风 险和报酬 ” 是指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但这种与商品有 关 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 本质 上属于企业 经营风 险, 由企业的税 后利润来补偿 , 国家不享有企业 的所有利润 , 因此不应承担企业 经营风险。这一条不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的概念要求 。 第二个条件是 “ 是否保 留管理权” 。收入准则把它解释为
使企业取得高于同类产 品的利润, 为企业带来更 大效益 。因此 ,
企业 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 。另外从税法 角度来说 , 谁控制 及时、 准确 有效地共 享 , 作为一种科 学的系统 为企业 环境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 、 有效 的信息支持的过程 。 在新 的绿色消费浪潮面前, 中国乡镇企业应积极主动传播
5 6
商 品并不重要 , 只要商品所有权发 生的变化 , 就应该确认 为收 入 ; 以这一条也不适用于所 得税 法确认 收入 。 所
所得税 收入 还包括视 同销售货物 、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收入 。
3 . 国家出于鼓励 纳税人 的某种经 营行为或 者避免 因征税
企业绿 色理念 、 进行绿色生产 、 树立绿 色形 象。这也将是企业带来 巨 它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与税法差异详解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与税法差异详解

【最全解析】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解析财政部7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修订后的准则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

在新的收入准则下,会计考虑五步法确认收入,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应用新的五步法模型带来的最重要的改变是:1.任何捆绑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够被明显区分,则必须单独确认,并且,合同价格的任何折扣或返利一般而言必须分配至单独的要素。

2.在对价因为任何原因(例如,激励、返利、业绩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成功实现某种结果等)而可能被改变的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可能早于现行准则,新准则要求必须确认不存在重大转回风险的最小金额。

3.收入被确认的时点可能发生改变。

现行实务中一些在合同期末的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在新准则下可能应当在合同期间内予以确认,反之亦然。

在新的收入确认准则下,收入确认时间点和金额可能会发生改变,某些合同成本可能需要资本化而非费用化……这些都可能对企业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产生影响。

目前,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法规(如国税函[2008]875号)仍然是参考旧的收入准则,而增值税上的收入确认一直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与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因此,实施新的收入准则后,企业如何识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以及如何与税务监管部门沟通差异原因等等,都需要提前进行考虑。

本文就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规定及其差异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

仅供参考。

解析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发布日期]2020.10.02由于税法与会计上收入的分类和范围、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的计量原则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得收入在税法与会计上形成了各种税会差异。

收入是税务稽查的必查内容,看似简单,实则最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范围差异分析(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相关规定会计上核算的收入主要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关准则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而不包括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的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收入。

而税法上的收入,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了9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收入范围的税会差异分析从上面关于收入的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会计上的收入实际上分散于多个会计准则中,而税法上的收入,直接在《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进行了范围的规定。

从会计科目上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是指所有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除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还包括会计确认的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营业外收入、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项目。

从具体分类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三大类收入;而税法上,是将收入进行了重新的分类。

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确认与会计收⼊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税法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也说是说,税法不承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投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因此,被投资⽅实现净利润时,按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调减所得,反之调增;被投资⽅宣告分配利润时,按投资⽅冲减的投资成本调增投资收益,同时从免税收⼊⾓度再调减相同⾦额的所得。

例如,A公司分别购⼊甲、⼄企业各25%的股权,采取权益法核算。

假设A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甲企业2013实现利润100万元,⼄企业亏损60万元,甲企业宣布分配2012年度利润共计88万元,A公司可分得22万元。

会计上,A公司确认投资甲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5万元(100×25%),确认投资⼄企业应分担的投资损失15万元(60×25%),并计⼊当年的利润总额10万元(25-15)。

税法规定,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股份期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利润或当年的亏损,税收不予确认。

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股息22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确认为免税收⼊。

(⼆)利息收⼊的确认。

会计准则对利息收⼊⾦额按权责发⽣制确认。

税法上,利息收⼊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应付利息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将资⾦贷出,合同约定期限3年,每年租⾦2万,承租⽅于租赁期开始⽇⼀次性⽀付。

会计上,该企业于租赁期开始⽇将2万元记收⼊。

但税法规定,第⼀年该企业应调增所得4万,第⼆、三年各调减所得2万。

(三)租⾦收⼊的确认。

会计上,对经营租赁租⾦收⼊按照权责发⽣制确认收⼊的实现。

税法上,租⾦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应付租⾦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确认租⾦收⼊时,款项收取与否不是关键,只要合同约定了收款⽇期⽆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也不管收⼊是在什么时候取得的,都要确认为当期收⼊,不能按租⾦收⼊的相应归属期间分期计算收⼊。

谈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谈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谈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因此,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也就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非常关环境目标。

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

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

我国应借鉴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

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

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4号准则对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以下简称收入准则);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同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纳税人正确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一、收入概念的界定(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对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税法和会计对于收入确认的要求,包括其共同之处和差异之处。

接着对影响收入确认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包括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

随后讨论了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趋势展望。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异同之处,从而更好地理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税法,会计,收入确认,差异分析,共同点,影响因素,企业影响,未来趋势1. 引言1.1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是公司财务报表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导致了企业在纳税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税法对收入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确认时间、确认条件、确认方式等方面。

税法常常侧重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对企业的利润情况有重要影响。

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更多地考虑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经济活动的基本面,包括收入的计量、确认原则、确认时机等。

会计在收入确认时更注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以提供有关信息给利益相关者。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正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时机,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在具体的要求和细节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是由影响因素引起的,如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结构等。

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合理处理税法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对企业的影响深远。

未来随着税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也将不断调整和适应,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策略,掌握最新的税法和会计要求,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是在收入实现或可实现的条件下确认收入。

税法认为,收入应当在发生业务往来的同时确认,无论收款时间是提前还是延后,只要交易已经发生并且收入是可以确定的。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贷 :发 出商 品 8 0 此时 2 1 年计算所得税时就应在会计 0 1 利润 基础 调 减 2 万 的 纳税 所得 额 。 0 因为 这 一 项 收入虽 在 2 1 年确 认 , 已在 2 1年 0 1 衄 00 缴 纳 了企 业 所得 税 。 2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 的差异 2 1 期收 款销 售商 品 .分 2 11 . . 合同利 率与 实 际利率 相 『时 即不 占 j 具有 融 资性 质 的 会 计 上 的处 理 是 在 商 品 发 出时 一 次性 确认收入 , 而税法_ 的处理是按照合同约定 j 的 收款 日期 确认 收入 的 实现 。 以下 举例 说明 两 者之 间 存在 差别 的情 彤 : 例 2 20 年 l 月 1日B企业 采用 分期 : 09 2 收款销售的方式 ,销售产品 10 0 万,合同约 定分 5 月等额 收取 货 款 , 月收 款 饮 , 个 每 该 产 品的 成本 为 8 万 , 0 规定 仓 同约 定利率 与实 际利率一 样 , 值税 为 l%。, 企 业 的20 增 7 W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q 09 年l 2月 1日 务 处 如下 : 账 借 :应 收账 款 l7 1 贷 :主营 业务 收 入 10 0 应 交税 费 应交 增值 税 ( 销项 税 ) l 7 借:丰营业务成本 8 0 贷 :库仔 商 品 8 0 由上 哳的会计处理我们可 以看出会计 中确认 2 0 年实现的利润为 (0 8 )= 09 10 0 2 万 ,而 按 照税法 的 规定 ,20 年 l 月 3 0 09 2 1 日应确 认 实现 的利 润 只有 2 : 万 , 以 0 54 所 在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额 时应 以 4万 为 计 税基 础。 这样 , 2 1 年的应 纳 税所 得额就 会增 00

收入确认原则会计与税法区别.doc

收入确认原则会计与税法区别.doc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认识并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通知》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一)收入的确认原则《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新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通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中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通知》明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通知》还明确了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本一致。

其中,《通知》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差异

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差异

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差异作者:冯英来源:《财会通讯》2006年第10期一、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而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首先,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前者是从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其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人,无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再次,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但税法,尤其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

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

二、确认的条件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中商品销售收入为流转税中增值税应税收入,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接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哪些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哪些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确认有哪些不同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收⼊的实现必须达到收⼊确认的5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那么税法上是否有规定必须在销售当⽉完成销售收⼊?会计法与税法规定有什么不同?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销售(货物)商品收⼊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确认的规定: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五)相关的已发⽣或将发⽣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确认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货物,为报关进⼝的当天。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三条,条例第⼗九条第(⼀)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时间,按销售结算⽅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收款⽅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发⽣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第(⼋)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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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同规定税法中视同销售到底是不是收入,或者说这个收入是不是真实的收入,有没有说虚增收入?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同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会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第一款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明显看出,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基本上是抄袭企业会计准则,为了有点差别,特意改了几个字,但并未改变原意,也是够省事的。

但是也很明显,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条件比会计准则少了第四点,也就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之所以比会计少第四点,也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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