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考试 基础知识 考点重点归纳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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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重点归纳

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特点是考核的知识面广、知识点多,考核考生对通用安全知识及安全评价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基础知识的应考对考生来说,感觉知识面太广,不知如何下手,更不知如何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复习,以达到顺利通过考试的目的。本章的“考试要点”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纳,抓住要点,兼顾全面,帮助考生高效复习。

一、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2.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联合执法的原则;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3.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宪法;

(2)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范;

(4)标准;

(5)国际公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1)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3)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4)建筑类安全法律、法规;

(5)交通运输类安全法律、法规;

(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5.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6.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

7.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1)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1.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统一协调、管理。

1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4.从业人员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权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15.生产经营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具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其日常工作的地点;三是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

16.从业人员的义务http://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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