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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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案例

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案例

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

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12年销售X产品25万件。

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有关数据如下:(1) 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2) 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5) 利润总额5000万元;(6) 应纳所得税额12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厂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则:甲企业:(1) 产品销售收入=25X540=13500(万元)(2) 产品销售成本=25X450=11250(万元)(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90% =2070 (万元)(5) 利润总额0;(6) 应纳所得税为0。

税务筹划原理转让定价案例

税务筹划原理转让定价案例

湖南省某企业1、运转6 年亏损过亿1998年,我市某机械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组建了一家合资企业,2000 年投产。

近年来,该企业一直是我市“十佳外资企业”。

“该企业设备先进,技术高端,管理规范。

但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的背后,却是连年亏损。

”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人在对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了这个令人费解的现象。

2000年~2003年,该企业都是高额亏损;至2006 年,已累计亏损达到1 亿余元。

尽管连年亏损,但公司的股本结构却悄然发生变化,中方股权由49%减少至15%;同时,外方公司在获得绝对优势股权后,2004 年、2005 年连续加大投入,仅2004 年增加的投资比上年增长90%以上。

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为何还要继续扩大生产?一项连年亏损的产品,为何能引来外方的增资扩股?这一连串问题引起了国税机关的警觉。

2006 年,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牵头组成调查小组,将该外商投资企业定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

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后,我市国税机关立即依法立案。

2、连年亏损还需认证这家企业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价格来转移利润呢?在企业堆积如山的财务报表、生产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定价原则等文件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份该合资企业与我市某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2006 年,该内资企业受让了合资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为外方公司加工零件。

比对发现,尽管两家企业使用同样的设备,加工同样的零件,销售给同一个客户,且内资企业的加工单价比合资公司还低15%;但因“有利可图”,内资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达10 年的加工协议。

内资企业的加工价格低,反而有利润,而合资企业却连年亏损,这其中肯定有蹊跷。

调查组迅速转变思路:“该合资公司的亏损是否合理,需要重新认证。

”调查组还发现,该合资企业属“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由外方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完再返销给外方公司。

不承担投资和销售风险,无核心技术研发,属于典型的单一生产功能企业。

会计实务: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_0

会计实务: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_0

会计实务: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_0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
甲国A公司是乙国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控制B公司100%的股权。

甲国公司税税率为40%,乙国为30%。

A公司对B公司销售一批零件,由B公司加工后出售。

A公司成本为50万元,B公司成本是在A公司售价的基础上加25万元,A公司对B公司按正常价格销售产品收入为100万元,但A公司以75万元的价格将零件卖给B公司,B 公司加工后以200万元出售最终产品。

按正常价格计算,A、B两公司应纳税额总共为:(100-50)万元×40%+[200-(100+25)]万元×30%=42.5万元,但A、B两公司实际纳税总额为:(75-50)万元×40%+[200-(75+25)]万元×30%=40万元,这样通过转让定价,少纳税2.5万元。

分析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经过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价格变化,A、B两公司总共少纳税3.25万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

因而,减轻公司税负在转让定价的动机中居于首位。

其实,无论对于同类企业还是不同类企业,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以转让定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都是以利润率或盈利水平的调整为基础。

这就是说,转让定价避税法是集团之间利润再分配的最佳组合,以求达到减轻总的税负。

而转让产品定价实现避税的基本条件是纳税企业盈利率的不同以及运用税率的差异,且价格可以由企业控制。

点评集团公司的内部定价所涉及的经济实体可称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处于同一利益集团或个。

宝洁避税税收筹划案例

宝洁避税税收筹划案例

2002年,在宝洁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

于是宝洁公司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寻求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

但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宝洁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

综合来看,宝洁将此次的资金使用权的转让定价即贷款利息定为零,减少了两个企业当年应缴纳的税收之和,规避了大量的所得税,行成了漏税。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不一定是不同国家,还有税收优惠区),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有些跨国公司,总部有专门负责转移定价的部门,负责安排全球各个地区的报关价格)。

具体的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举个栗子,A把成本为95的产品以100卖给B,B以150再卖给C,另外A还需要向总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

A所在地税率30%,B所在地税率5%。

对于A来说,成本100,收入100,利润0,所得税0;对于B 来说,成本100,收入150,利润50,所得税2.5。

因为A所在地的税率高,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交的税越少,B所在地税率低,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低到尘埃里,交的税就越高。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东,他计划将他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担心转让将面临很高的税收负担。

因此,他希望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小化他的税收负担。

策略一:分批转让
小明可以将股权分批转让给其他股东,分别在不同的纳税年度进行转让。

通过分批转让,可以避免一次性转让所产生的巨额资本利得税。

此外,小明还可以结合优惠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或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制度,进一步减少税额。

策略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小明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或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可以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小明还可以寻找其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税。

策略三:结构调整
小明可以进行公司的结构调整,例如将公司改组为投资性公司或持股公司,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通过重组公司结构,可以减少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负担。

策略四:利用税收协定
如果小明和其他股东属于不同国家的居民,他们可以利用双重
税收协定来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税。

通过合理安排转让方式和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降低跨国股权转让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转让方式和结构,并充分利用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双重税收协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具体的筹划方案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不同国家的税务要求来制定。

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企业的发展日益壮大。

在跨国企业经营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成为备受关注的课题。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方面的挑战和策略。

案例背景
假设某跨国企业A旗下有多个子公司,其中包括总部位于国家X的母
公司以及在国家Y和国家Z设立的子公司。

企业A在国家X具有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而国家Y和国家Z的子公司则主要负责销售和市场拓展。

转移定价策略
企业A在制定转移定价策略时,需要考虑各子公司在价值链中的贡献以及市场定位。

对于研发、生产等高附加值环节,母公司应合理定价以体现其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而销售子公司则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避免利润转移。

税收筹划策略
在税收筹划方面,企业A需遵守各国税法合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比如在利润分配上灵活安排,采取跨境投资、知识产权转移等方式,降低综合税负。

潜在挑战和应对策略
然而,在实践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监管趋严、国际税收规则更新、跨国调查等。

企业A可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
强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见,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中需要综合考量市场、税法、企业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制定合理的策略。

只有科学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可持续经营。

以上即为本文对跨国企业中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的分析,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谢谢阅读。

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转让定价问题也随之凸显。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的一种手段,它涉及到国际税收、公司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转让定价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探讨转让定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挑战。

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家子公司。

该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中国子公司的研发实力较弱,公司决定将其研发部门转移至美国总部,并在中国子公司设立了一个研发分支机构。

为了转移利润,公司采取了以下转让定价策略:1. 研发部门转移至美国总部后,将研发成果以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许可给中国子公司使用。

2. 中国子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售给美国总部,再由美国总部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客户。

法律法规分析1. 国际税收法规根据《联合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国政府应相互协调,避免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手段规避税收。

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协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国应相互提供必要的行政协助,包括交换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信息。

- 《协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各国应相互提供有关税收问题的咨询,包括转让定价问题。

2. 中国税法中国税法对转让定价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3. 公司法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也有相关规定,以下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本案中,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税收:1. 专利许可费用过高:公司将其研发成果以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许可给中国子公司使用,导致中国子公司利润较低,从而减少了在中国的纳税额。

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案例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公司基本情况尊尼制衣有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A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1996年开业,生产销售高级品牌服装,产品100%外销。

2.关联关系认定香港A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A公司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A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与香港A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3.基本案情尊尼制衣公司1999年外销产品300649.05元,账面上盈利60122元。

税务机关在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4.调查取证为了验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1999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1999年度销售给香港A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1800元,共销售611打,总金额为1099800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5520元,共销售585打,总金额为3229200元,是企业销售给其关联公司价格的3倍多。

为此,税务机关认定,该制衣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实施了不合理转移定价,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

5.调整所得鉴于制衣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每打5520元,调整其与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收入(5520-1800)×611=2272920(元),相应调增企业1999年度企业利润2272920元。

1999年度该企业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72920×12% =272750.4(元)。

案例二:再销售价格法案例三:成本加成法ABC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综合性企业。

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案例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公司基本情况尊尼制衣有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A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1996年开业,生产销售高级品牌服装,产品100%外销。

2.关联关系认定香港A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A公司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A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与香港A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3.基本案情尊尼制衣公司1999年外销产品300649.05元,账面上盈利60122元。

税务机关在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4.调查取证为了验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1999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1999年度销售给香港A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1800元,共销售611打,总金额为1099800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5520元,共销售585打,总金额为3229200元,是企业销售给其关联公司价格的3倍多。

为此,税务机关认定,该制衣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实施了不合理转移定价,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

5.调整所得鉴于制衣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每打5520元,调整其与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收入(5520-1800)×611=2272920(元),相应调增企业1999年度企业利润2272920元。

1999年度该企业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72920×12% =272750.4(元)。

案例二:再销售价格法案例三:成本加成法ABC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综合性企业。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第一篇: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现代投资一种主流形式,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业务迅猛增长。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为了实现集团税负最优,利润最大化,通过有效的转让定价筹划可以实现不同税负的企业间利润的流动,但“独立交易原则”和“获取的利润应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是在转让定价筹划中特别需要遵循的两个核心理论。

转让定价筹划是基于重组后的业务架构及整个集团的发展策略,合理地筹划安排其业务链条、设计必要的关联交易,通过功能风险的合理安排等多种转让定价工具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

对于大型集团性企业来说,随着其业务类型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转让定价筹划已成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和转让定价风险的重要手段。

案例实录以下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在重组中如何应用转让定价筹划,最终有效降低集团税负。

该跨国企业是一家总部A设在丹麦的公司,上市主体B位于BVI 群岛,其在丹麦和波兰分别设有3家公司C、D和E负责生产和销售。

该集团在中国设有一家独资公司F负责技术的本地化和市场营销,收购了一家专门邮轮圃斓闹泄こ。

该集团为扩大全球业务,希望把欧洲和亚洲作为扩大业务的窗口。

通过了解和分析亚洲及欧洲各国税收情况差异及对该集团业务的适用性,我们建议了如下架构模式:通过在香港建立持有中国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以及在比利时或卢森堡建立持有丹麦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对集团税负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从中国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从比利时或卢森堡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丹麦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规划供应链从转让定价筹划的角度而言,供应链其实就是由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仓库、配送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等构成的企业网络。

同一企业可能构成这个网络的不同组成节点,但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不同的企业构成这个网络中的不同节点。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我国香港,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和制造业务的跨国企业。

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多个子公司,其中在我国境内设有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A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策略,将部分利润转移到B公司,以规避我国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对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的监管,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背景下,A公司在我国境内B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引起了我国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例描述1. 转移定价行为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布局,通过设立多个子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B公司。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提高,将利润转移到B公司;(2)A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将利润转移到B公司;(3)A公司将部分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转移到B公司。

2. 税务机关调查我国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A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2)A公司未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关联交易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A公司未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关联交易中提供合理依据证明交易价格公允。

3. A公司的应对措施面对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提供相关资料;(2)聘请专业律师和税务顾问,为A公司提供法律和税务咨询服务;(3)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1.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A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违反我国税法规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2)税务机关可能会对A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3)A公司可能会因转移定价行为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损害公司声誉。

2. 应对措施及效果A公司通过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聘请专业律师和税务顾问、与税务机关沟通等措施,成功化解了转移定价法律风险。

具体效果如下:(1)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调查结束,未对A公司采取强制措施;(2)A公司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避免了高额罚款;(3)A公司的声誉未受到损害。

企业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点评

企业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点评

企业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产转让的情况。

在进行资产转让时,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一些企业资产转让税务筹划案例进行点评,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案例一: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股权转让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欲将其持有的公司B的股权进行转让,以实现资产变现。

公司B是一家非上市公司,且存在较大的股权价值增长潜力。

公司A希望在转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并保留一部分股权的收益。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税务筹划措施:1. 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根据公司B的市值和资产状况,合理确定转让价格,避免因过低的转让价格引发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认定。

2. 选择适用的税务优惠政策: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评估不同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性,并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政策。

3. 采取分期转让策略:根据税法规定,转让资产可分期进行,使得资产转让的税务负担得以分散和减轻。

案例二:跨国企业资产转让跨国企业资产转让存在着不同国家、不同税法的复杂性。

本案例中,公司C由外资企业进行资产转让,目的是优化全球业务布局并实现效益最大化。

公司C希望通过税务筹划降低可能存在的双重征税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税务筹划措施:1. 合理安排转让路径: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合理安排资产转让路径,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可以利用国际双重征税协定或争取相关税务减免政策。

2. 运用积极外延原则:运用积极外延原则,将资产转让的收益合理分配给各个相关国家,以实现最优税务筹划效果。

3. 充分利用跨国企业税务筹划工具:如转让定价、利润调整、合理利用关联方费用等,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税务效益。

案例三:企业重组导致的资产转让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资产转让是常见的情况之一。

本案例中,公司D通过收购方式对公司E进行重组,希望通过税务筹划降低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对于这个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税务筹划措施:1. 尽量选择资产重组:相比于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往往有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适用,因此可以减少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转让定价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转让定价

三个“妙招”:
转让定价 特许权使用费
资本弱化
第一招,星巴克总部规定在英国以及所有海外经营的星 巴克,每年 需要向星巴克集团公司的“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销售额6%的知识产权 费。这笔支出一方面减少了星巴克英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 面又把知识产 权费用转移到税率很低的国家,纳入该国星巴克公司 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
综合来看,宝洁将此次的资金使用权的转让定价 即贷款利息定为零,减少了两个企业当年应缴纳 的税收之和,规避了大量的所得税,行成了漏税。
二、星巴克避税案例简介:
在过去的3年期间,星巴克的英国财务报告一直显示亏损, 没有支付所得税。但市场分析师宣称星巴克 在英国的业 务是“可盈利的”。据统计,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国开业以 来,一共开设了735家分店。通过使用合法的避税策略, 实现30亿英镑销售收入,却 仅支付了860万英镑所得税。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既要合理合法的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对多税种多税率间的税种结构整体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综合考虑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
-转让定价
目录
01 宝洁公司避税案例
02 星巴克避税案例
03 对比分析
04 现状对策
税收在国家的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久以来,企业与政
第二招,英国星巴克所用的咖啡豆均来自在瑞士的星巴克 咖啡贸易
有限公司。在咖啡豆运抵英国前,需经过星巴克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设 立的烘培公司进行烘培加工。在此过程中,英国星巴克会支付超额的 费用给瑞士和荷兰 两家公司,这样就降低了星巴克在英国的应纳税所 得额,同时把资金转移到税率极低的瑞士和荷兰两国。

第三招,英国星巴克利用公司间借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避税。 英国星巴克去年在财务上实现其所有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借款,并且支 付了星巴克集团旗下公司200万英镑的利息。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之资本弱化案例文章作者:赵德芳文章来源:江苏徐州地税时间:2011-9-28 6:46:07 字体大小: 小中大(一)D公司因经营异常被当地税务部门列入检查范围D机械公司是××市的一家内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坐落在经济开发区,拥有厂房及办公楼6000平方米,员工约150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加工工程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构件及制品。

D公司投资方为进出口公司B,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007年1 2月,××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利润历年来一直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上。

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却在不断膨胀。

反避税人员注意到,该公司开业8年来,累计投资3500万元,账面累计利润却为亏损1 800万元。

在最初的500万元投资分文未收回的情况下,B公司又于2007年追加了9000万元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2004~2006年,D机械公司的销售规模分别为3549万元、7894万元、10273万元,企业稳步发展,其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在不断增长,但长期保持微利,不符合规模效应和经营常规。

根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市2004年、2005年、2006年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6.37%. 6.23%,7.87%,而D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仅为-1 .01%、2.13%、2.37%,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该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认为,D公司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掩盖转移利润避税的问题,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随之成立。

(二)指标分析发现线索税务人员通过对D公司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审核发现,D公司2006年度共列支财务费用656万元,而在以往年度,财务费用一般不会超过20万元,财务费用突然间增长了30多倍,D公司作为零配件生产公司,由于累计追加投资,资金实力已经十分雄厚,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该公司为筑路机械生产的配件也销路较好,不可能对外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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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

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12年销售X产品25万件。

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有关数据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
(5) 利润总额5000万元;
(6) 应纳所得税额12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厂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则:
甲企业:
(1) 产品销售收入=25X540=13500(万元)
(2) 产品销售成本=25X450=1125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90% =2070 (万元)
(5) 利润总额0;
(6) 应纳所得税为0。

乙企业:
(1) 产品销售牧入为25万件乘以800元;等于20000万元;
(2) 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等于540元加上50元,等于590元,产品销售成本等于25万件,乘以590元,等于1475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
(4)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x10%+100=-330(万元)
(5) 利润总额为4900万元。

(6) 应纳所得税额为735万元。

由于乙企业是甲企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如果乙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甲企业也就无需按税率之差补缴所得税。

甲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节省所得税额为515万元(1250-735)。

本例中;虽然甲、乙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企此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将其定价确定在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

X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大部分集在:中在甲企业,乙企业所承担的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制造成本只有50元,占整个产品制造成本的10%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

成立乙企业后,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以及原来第三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10%。

乙企业因重新注册,新增加的管理成本约在100万元左右。

通过转让定价,尽管甲企业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20%,但甲企业的利润几乎为0,大部分利润都在乙企业实现,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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